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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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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陕西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丙类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驰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进展快、易发生死亡。为切实做好我县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防止暴发流行,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工作方案。

陕西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干预措施,控制手足口病疫情蔓延,降低发病率,严防重大疫情发生。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机构和专家队伍

(一)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吕立君同志任组长,宗逸农、陈南如、周凤学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XX

成 员:胡XX 周XX

李 楼 王XX(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疫情防控组 组 长:周XX

成 员:袁XX 杨XX 屈XX

宋海波 刘XX 周XX

医疗救治组 组 长:冯XX

成 员:蔡XX 李XX 宗XX

卫生监督组 组 长:许XX

成 员:李XX 刘XX

健康教育组 组 长:齐XX

成 员:刘XX 胡XX 魏XX 刘XX

流病调查组 组 长:屈XX

成 员:宋XX 段XX 周XX

信息统计组 组 长:袁XX

成 员:屈XX、周XX

县卫生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杀虫、灭鼠、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预防控制手足口病专家指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重大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 长: 冯XX 县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成 员: 白XX 县医院工会主席 主管护师

徐XX 县医院内一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蔡XX 县医院儿科主任 主治医师

宗XX 县医院急诊科主任 主治医师

县卫生局建立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专家组相关专业人员和县人民医院的儿科、急诊等相关医务人员组成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 (名单附后),负责全县手足口病特别是重症病例的救治。

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

县卫生局成立由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名单附后),负责重大手足口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

县人民医院确定为全县手足口病定点救治医院。

(二)严格实行防治工作责任制。为确保把防治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抓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积极开展防治工作。

四、防控措施

(一)严格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发现手足口病病人后,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辖区暴发疫情后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深入分析疫情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疫情处理。根据疫情信息,查清病人的详细居住地址,将病家及其四邻和密切接触者家庭以及村庄、单位、居民区作为处理重点。

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病例发生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用含氯消毒剂以适当比例配比进行消毒;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灭蚊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尤其对于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的村庄,要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采取保护措施,严防水源污染。

1、对病人实行隔离治疗,严格管理传染源。对于传染源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强化洗消措施;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村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周边区域的消毒处理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感人群。对托幼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对发现的病人及疑似病人一定要及早隔离治疗。认真落实《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患儿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衣物、被褥、餐饮具、玩具等)要随时进行消毒。必要时依法暂时关闭病例所在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以保护易感儿童。

3、医疗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XXXX年版)》、《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XXXX年版)》和《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临床处置流程图(XXXX年版)》的要求,着力提高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能力,发现病例及时转诊。要不断总结交流诊治经验,提高临床救治水平,避免发生死亡病例。同时,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各种标本采集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科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与皮疹病例专门诊室,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4、完善诊疗记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项目齐全的门诊日志,各医院的出入院登记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必须要有详细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电话,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5、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正面介绍肠道传染病的防病知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患儿接触;纠正儿童不良卫生习惯,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

6、强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单位尽快组织手足口病防治技术培训,进一步充实、提高防治队伍的技术力量。一是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开展诊疗技术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手足口病的诊断、治疗、隔离消毒等知识的培训,使临床医生特别是基层乡医、村医尽快熟悉手足口病的诊疗技术,确保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制度,指导其做好缺勤登记、报告、消毒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解正。对因措施不落实而造成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防治疾病所需经费。

(二)人员保障。将各类技术人员充实到防病一线,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

(三)物资保障。做好诊疗药品、消毒杀虫药械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

篇二:陕西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科学、规范、有效落实,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XXXX〕21号)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与防控工作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和流行,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确保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宣传,防治结合,强化重症病人救治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化管理,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散居儿童为重点人群,以托幼机构和小学为重点场所,推行“84化”规范消毒流程,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防控措施

(一)病例的发现和报告

1.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XXXX年版)》(卫发明电〔XXXX〕38号)的有关规定,早期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各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XXXX)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早期发现病例。

2.按照传染病报告的有关规定,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诊断和报告。

(1)重症病例的报告: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以下诊断程序,对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重症病例进行网络直报:①县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院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②市级医疗机构必须经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③省级医疗机构必须由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④疑难重症病例可在本院专家组的基础上邀请省或市级专家组专家会诊。

(2)死亡病例的报告:在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指导下,由接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具有病毒核酸检测(PCR)的实验室确诊依据的按实验室确诊病例报告,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采样的死亡病例,经专家组认定后按临床诊断病例报告。

(3)聚集性疫情的报告: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暴发疫情报告: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以上)的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的实际情况,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为依据,对疫情的级别进行判定。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网络报告。

(二)疫情监测与分析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XXXX版)》和《陕西省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试行,XXXX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对辖区内的手足口病疫情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深入分析本辖区手足口病疫情的“三间”分布和流行特点,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处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规范开展手足病病原学检测工作,科学掌握辖区内病原的分布特点及动态变化,及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做好辖区内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在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时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研判工作,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疫情处置

各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出现暴发时,应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XXXX版)》(卫办疾控发〔XXXX〕8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1.重症、死亡病例的处置

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科学救治、安全转诊、宣传教育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出现死亡病例后,要及时开展死亡病例讨论,分析死亡原因,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有关情况;协助疾控机构对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调,负责标本采集工作;已开展手足口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标本进行备份,由当地市级疾控机构复核。

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疾控机构及时对辖区内报告的重症、死亡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的症状、就诊、用药以及流行病学等情况,填写《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和实验室检测,并同时向送检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病例住址所在地的疾控机构负责补充调查重症、死亡病例的诊疗情况及流行病学史,指导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的防保机构开展病例的搜索、疫点消毒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重症病例出院后的随访工作,以及疫点消毒、宣教工作。

2.聚集性疫情的处置要求

出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指导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病例搜索、疫点消毒、样本采集、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同时追踪疫情进展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病例报告、救治和管理,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若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相关信息立即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建议采取停课措施。

3.暴发疫情处置要求

发生暴发疫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附件2),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若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疾控机构应当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相关信息通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指导学校或托幼机构进行终末消毒。

(四)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各地应加强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实行“村级随访、乡镇管理、县级诊疗、市级抢救、省级督导”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策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疫情、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确立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及定点医院数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XXXX年版)》和《陕西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手足口病病例临床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XXXX年版)》的技术要求,积极做好手足口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1.村级随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5岁及以下儿童进行摸底造册,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协助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负责对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随访,如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异常症状时,建议患儿家长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同时,要做好重症病例出院的随访管理工作。

2.乡镇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辖区疫情网上信息,负责对辖区内居家治疗的患儿病情和治疗措施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治疗、隔离和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3.县级诊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或手足口病专科门诊,进行预检分诊,及时发现手足口病例,转至独立的手足口病隔离治疗病房。负责对手足口病住院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做好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积极救治工作。要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3);不适宜转诊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

4.市级救治: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发热门诊或手足口病专科门诊,进行预检分诊,对确诊的病例要及时转至手足口病隔离治疗病房。负责重症病例的救治和管理工作,建立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具体负责手足口病病例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重症病例救治有关救治原则(见附件4),加强病例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5. 省级督导:省级专家组要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设立发热门诊或手足口病专科门诊。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重点科室、重点病房的消毒及人员防护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就医安全。同时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发生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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