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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管理方案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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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管理方案范文 篇1

一、改造进展情况

供热运行管理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一)任务指标分解、开工建设及完工情况,涉及追加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追加任务分解、开工及完工情况;

(二)改造资金落实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县级资金配套情况以及社会资金利用情况;

(三)如实填写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表(附1-1),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追加任务情况表(附1-2)。

二、推进方式及措施

(一)组织机构设置

(二)任务分解及落实方式

(三)融资模式、资金使用方式

(四)工程组织方式

(五)质量管理方式

(六)标准规范情况

(七)验收考核方式

(八)宣传培训等

三、供热计量情况

(一)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供热计量方式种类及对应的计量面积;

(二)供热计量收费情况。

四、材料使用情况

包括使用保温材料、门窗、供热计量及调控装置等材料的等级要求,采购方式、质量控制或准入方式,材料成本与效果等,特别说明对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

五、成本及效益分析

(一)测算主要改造内容的改造成本,包括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不同改造类型的成本;

(二)效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产业拉动与就业、节能环保效益、民生效益以及改造投资回收期等。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建议,并上报20xx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附1-3)

六、模式与案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5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模式有代表性市、县,对推进模式和效果进行总结(编写大纲见附1-4),特别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供热企业参与或主导以及其他市场化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模式的案例。

(二)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10个项目,实事求是的填写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案例调查表(附1-5)

七、“节能暖房”重点市、县情况

“节能暖房”重点市、县要依据本大纲一至六条单独编写工作总结报告,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八、实事求是填写如下信息统计表,与总结报告一并上报

附1-1: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1-2: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追加任务情况表

附1-3:20xx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

附1-4: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模式总结编写大纲

附1-5: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案例调查表

供热运行管理方案范文 篇2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15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xx年全县冬季热源厂供暖保障工作,确保全县集中供暖用煤稳定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全县热源厂热力供应;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热力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市场机制,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热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冬季热力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涉及保供任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热源厂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热源企业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3家,分别是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20xx年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预计耗煤13万吨;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预计耗煤8万吨;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预计耗煤0.3万吨;总计用煤21.3万吨。

(二)全力保障热源企业煤源供应。为全力保障我县冬季集中供热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与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三家热源企业签订供煤协议。供煤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政府指导供煤价格500元/吨,各煤矿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矿企业和供热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安全。

(四)认真执行差异化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好供热用煤运输。要结合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杜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热用煤生产和运输正常秩序。

四、工作协调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热用煤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导煤炭企业与热力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供热用煤储存低于7天的热力企业要报县政府说明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度冬煤电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供热用煤稳定供应。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迎峰度冬供热用煤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 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 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 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 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 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 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运行管理方案范文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规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向管理要效益,彻底实现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结合上库力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20__年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规范上库力农场所属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项活动,明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关系,充分体现以效益为中心、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三条 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党政班子集体决策。分公司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和本企业负责,同时,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全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第四条 分公司党委是分公司的政治领导核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保证分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员工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保证经济建设、党建、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发展。

第五条 原农场的各项事务及遗留问题,在管理局的统一政策指导下,由农场负责解决。

第二章 农业生产

第六条 分公司下设九个农业单位,在集团公司统一政策指导下,生产队实行大组经营、分组核算的组织形式。严格按照《农业生产管理细则》执行,经营组长在生产队领导下充分发挥管理、指挥和监督作用,带领员工降本增效,确保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各组单独建帐核算,按实际取得经济效益分配。

第七条 农业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总播面积(50) 万亩,其中:小麦(25) 万亩、油菜(19) 万亩、大麦(3) 万亩;其它青贮、苜蓿草、玉米、饲料(3) 万亩。计划小麦单产(530) 斤、油菜单产(260) 斤、大麦单产(450) 斤。力争实现三大粮油作物总产(1.85)

亿斤,预计实现经营利润(4000) 万元。实现牲畜存栏总数(6) 万(头匹只)、牛奶总产(1.2) 万吨、肉类总产量(1200) 吨。

第八条 按农业生产队耕地面积每450亩耕地核定1人计算管理人员劳均工资。

第九条 工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超利分成三部分组成。

执行海拉尔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__]27号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充分体现提高职工基本年薪,突出亩效益,实现优质、优价效绩优先,缩小干群工资之间差距。

企业经营持平的情况下只发放基本年薪。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在亏损未实现绩效年薪的情况下,职工最低工资发放不得低于基本年薪的70%,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基本年薪

按集团公司规定每播种一亩粮油、青贮、饲料和苜蓿等农作物计提106元基本年薪。

1、生产队基本年薪按当年实际播种面积每亩65-75元提取。生产队基本年薪由生产队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和职工基本年薪构成。其中,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是本队劳均的1.5-2.0倍(以核定人数计算劳均)。

2、每亩提取31-41元基本年薪为场级高管人员、机关、物资科、科技站、办事处人员、临时工、原转岗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的基本年薪。

3、生产队以正职(队长、书记)基本年薪总额为基础,副职为正职的80%,会计、技术员65%、统计60%、出纳员兼进销存操作员试用期满后55%。

二、绩效年薪

1、全场年终按生产实现制所取得的经营利润总额(扣除场部相关费用后)为基础,获得综合亩效益。以综合亩效益75元计算,综合亩效益达到1-75元提取30%作为全员绩效年薪,综合亩效益达到76元以上部分提取40%作为企业全员超利分成。

2、年终将根据各单位利润总额、综合亩效益并结合当年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经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后来合理分配绩效年薪。

3、根据我场实际情况,生产队正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利分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劳均的3倍,但年终企业效益较好,经场研究后,可适当调整管理人员工资分配比例。

三、生产队其他人员工资

1、生产队经营组长完成队内计划指标,本组劳均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二、三、四、五、六大队组长工资为本组全员平均工资的1.4倍(3万元以下为本组平均工资),其它队为1.3倍,大组内平均工资=全组工资总额÷(全组人员+大组长增加倍数)。麦场小组长不脱产,农忙季节每月增加辛苦费500元。修理工、保管员、电工、护青员、厨师比照全队劳均收入分配,标准是:修理工大队(1-2名)1.2倍、小队(1名)1.2倍;保管员1.1倍;电工为全队劳均工资;护青员、厨师为90%(电工不许专职,须承担单位的'其它工作,修理工、保管员、电工、护青员、厨师不允许另外记工,也不允许雇佣以上人员的车辆、机械,其工资只付方案规定的报酬。厨师配备人数:五、六、八队平时一人,一、二、七、伊根队两人,农忙季节可适当在本队职工中抽调人员)。更夫按全队人员劳均工资的85%。全队劳均收入=(全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利分成)÷实际在岗人数。

四、员工工资

生产队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定额计件和计时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采取同工同酬。

第十条 生产队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任何单位严禁擅自外购零件及其它用品。各单位必须按农林科的农艺要求严格执行生产作业程序,科学合理投放各项费用,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或分管领导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场领导班子研究后决定减少或增加各项科技措施和其它投入。

加强库存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核定库存数量(见附表)。对于无原因超限额部分按50%扣罚队长、机务队长、保管员,比例为5:3:2。

食堂管理。生产队食堂由本单位会计负责管理、出纳员负责采购。食堂单独设帐、制定管理制度。食堂采购物品要当月结清,并定期上墙对外公布结果。场根据各单位食堂住宿就餐的人数,每人每年投放600元伙食补助,原则上不存在对外招待费。在食堂就餐的工作人员或来场支援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作好记录。年终将根据考勤、实际住宿人数、就餐人数进行单独考核。超支部分由就餐人员共同承担,如出现盈余,结转下年使用。

分公司核定各单位管理人员油料补贴(见附表),并根据生产队实际情况,允许大队柴油指挥车用柴油2吨,小队1.5吨。三队、四队汽油指挥车用汽油2.5吨,进入各单位生产费用,超支自负,结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审计、财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油料补贴使用人员范围: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会计、统计、出纳、经营大组长,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生产的实际情况、工作性质科学合理的分配油料款。年终生产队凭用油料发票报销时须附以上使用人员用油金额分配明细,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报销账务处理。其余不允许在各单位帐目上体现出小车及摩托车费用,否则按违规处理责任人。

年末库存待销产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规定按质量依次入账,要充分留有损失率、降水等自然损耗因素。盈亏比例大队不超10万斤,小队不超5万斤,对于弄虚作假或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追究队长及麦场主管领导的责任。

生产队因领导决策重大失误、组织不利、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或渎职,给企业经济带来较大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数额较大、影响较坏的主要责任人要自动辞职,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农业的其他管理要求

一、农业生产管理。各单位必须完成三大作物高产攻关任务;完成各项农业科技实验项目;完成种子田提纯任务;完成消灭“三野”任务。农业技术员要加强土地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填写土地利用现状,配合科技服务站完成本队测土配方任务,彻底实现一队一方,为降本增效提供科学依据。要不折不扣执行农林科、农机科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执行,发现管理漏洞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

二、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分公司可以对全场机械实施场内统一调动,提高全场机械利用率及工作效率。

加强单车核算。把单车核算工作做实,是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其中重点是油料的管理。油料数量的真实与否,决定单车核算的成败,因此各队要加强油料管理,队长亲自把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检,严格按照《单车核算管理规定》执行。

提高标准化作业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奖罚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农机科作业程序执行,提高机务职工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修旧立废制度,节约经费,降低成本,建立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及领导无权擅自拆卸及对外出借固定资产,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严禁私自拆卸。场内之间正常调动的固定资产须经农机科、财务部和主管农业领导签字审批后给予调动,同时帐随物走。固定资产报废要履行手续,经集团公司批准后,财务做账务处理,报废残值由使用单位纳入存货管理。

四、加强麦场管理。规范进场粮油的降水、烘干、清选、灌袋及入囤工作,生产队队长要加强对麦场的宏观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力量和人员力量科学安排粮食进场的进度。生产队无权处理各类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三大作物小麦、油菜、大麦及青贮、苜蓿草等农、副产品严格履行各项出入库手续。凡销售的各类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含留用种子)必须经销售科审批办理装车通知单及副产品作价单,生产队收到销售科装车通知单及副产品作价单后方可对外出售,队内养殖牛羊等自用部分,必须由场主管领导作价,销售科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坚决杜绝无销售科手续擅自外运、转移农产品及副产品。一经发现,追究队长、主管麦场领导责任,金额较大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基本建设、水利工作管理。全场基本建设、水利工作由场年初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招标,在各项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基建项目、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的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地执行,严禁变更项目地点、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财务部门依据基建项目、水利部门提供的正规、完整、有效手续据实入账,监督落实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正确划分责任,按谁出现问题谁承担结果的原则严格管理。

六、考勤管理。分公司全体员工实行考勤、工分制度。根据不同工种合理制定投放工分,确保每个承包组机工农工的分值相等。制定包工或计件要留有余地,严格控制零星用工或机车台班,每月5日前上报考勤,并上墙对外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超过公示期属于放弃核对视同认可,任何人无权擅自跨月修改考勤表,一经查实追究主要领导及统计责任。

七、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场内调剂种子必须达到种子标准(由农林科认定),场给予种子调出单位补贴,麦类每斤增加0.10元,增加部分原则上谁受益谁承担。未达到种子标准的按商品粮价格处理账务。

各单位要管理好本单位的种子田及按农林科要求留用的种子,由单位队长和技术员主抓此项工作,对于达到种子标准的,在没有征得农林科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生产队无权动用。需要对外出售的要有农林科主管领导批准和销售科的装车通知单方可出售,手续必须齐全,否则将追究主管麦场领导的责任,场内调剂的也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八、加强土地管理,土地出租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各单位无权出租土地。

第三章 牧业生产

第十二条 加速畜牧业转型升级做到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实现人畜分离、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增收、增加就业,在集团公司统一政策指导下,我场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管理部为全场畜牧兽医工作的管理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兽医、育种员及其他人员基础工资为每人1.8万元,计件工资按防疫数量给付,兽医每防疫一头牛给付工资10元,其他家禽由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集团公司和其他场按标准折成牛来计算。兽医站人员基础工资和计件工资统筹使用,分配按“标准人”执行,站长兼书记为2-3个标准人,副职为正职的80%、会计为65%、统计兼出纳为60%。牧业转型升级工作达标、符合要求、群众满意,全场兽医人员增加工资每人1万元。考核办法由畜牧业管理部负责。

第十三条 草场管理。全场实行草场有偿使用,每亩草场使用费4元,享受局40-50政策人员按集团公司标准每亩8元。遇特殊灾年产草量降幅较大时,场根据实际酌情减免部分受灾严重的草场使用费。各队队长继续负责监督并按时收取草场使用费,兽医站负责场部地区的收取工作。

农场拥有草场所有权,用户只有临时使用权,禁止任何人买卖、转让草场,一经发现农场有权收回草场。

第四章 服务单位

第十四条 分公司机关是全场各项工作的指挥和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在全场干部职工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不相互推诿、不留死角,全面为基层做好服务。

机关工作人员在农忙季节下队参加劳动,全年不少于20天。

机关人员的工资构成:分公司高管层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利分成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超利分成按生产队同职人员的平均数执行,其中机关科员按生产队统计平均数执行。

工人为分公司一线员工的平均工资。其中物资科记账员、保管员、机关厨师、司炉工是一线员工平均工资的1.3倍。

机关小车司机工资为机关正科级的75%。

各基层单位、科室招待外来人员,由场级主要领导或办公室批准,原则上统一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无特殊原因不能在外部饭店安排,否则招待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

1、物资科承担分公司农用物资的供应工作,要努力降低库存,采购计划要经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审批,严禁购入不合格产品及质次价高产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物资管理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分阶段采购,提高服务质量。

2、物资采购发放、保管严格按分公司规定及财务制度执行,零件建立交旧领新制度,出库的各项物资按实际成本每月及时转账,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单位或个人销售、赊销各类物资。

3、积极压缩库存物资,防止产品更新换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面临淘汰机型的零件要随用随购。

4、加强车辆和油料的管理,防止不必要费用的支出,做好行车日记,车辆需维修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5、实行独立核算,核定费用。管理人员工资按机关同职人员标准执行。

6、具体操作按照《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林科技试验站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各项作物实验品种、成本分别核算,账目清晰。

2、积极争取项目扩大创收渠道

3、完成种子包衣任务,完成国家、上级和场自身发展需要的实验任务。提供真实有力的实验数据。完善测土配方、高产创建工作,特别是针对测土配方,要拿出每个生产队的科学配方,真正为企业降本增效做出贡献。

4、完成退耕还林的管护任务,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同时肩负起造林植树等林产业的发展任务。

5、加强钩机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做好单车核算。

6、负责惠泽嘉园环境卫生治理、冬季清雪、完成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工资分配标准参照其他服务单位执行。

第十七条 供电所

供电所实行整体承包,内部实行成员分包,核定业务经费、线路损耗、线路维修、交通补助、人员工资等费用补贴,年终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其中用于管电、查电等交通补助费不得超过2.2万元,不折不扣地保证全场生产、水利、居民及其他部门用电的安全,及时供电。加强全场工业、商业及居民用电的管理,经常组织电工入户抽查用电情况,有偷电现象的严厉处罚。线损全年控制在18%以内。电费价格执行相关部门标准。工资分配以“标准人”为准,正职为2-3个标准人,副职为正职的80%、会计为65%、统计兼出纳为60%。

继续实行购电制度,供电所负责内外部单位的电费收缴,当月结清不准拖欠,及时上交财务部,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八条 医院

1、负责全场职工家属的医疗诊治、预防保健等工作。

2、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职责范围,一切收入纳入账内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要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开展自创收入、节约成本、降低损耗工作。

3、严格按行业规定完善药品采购各项手续,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收取正规发票,严禁动用现金采购。

4、加强药品库及生产队卫生室的管理,收缴的药费及其他收入要及时上交。

5、承担离休人员的医疗费与医保差额部分。继续保持医院的稳定发展局面,提高服务意识。医护人员的工资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场农业生产经济效益较好的前提下年终确定分配比例。分配方案以场核定的“标准人”为准,正职为2-3个标准人,副职为正职的80%、会计为65%、统计兼出纳为60%。

第十九条 老农场核算单位及科技站的工资将根据农业生产单位及全场年终经济效益情况,经场研究后确定具体分配标准。特殊年景场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做出调整。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条 建立激励机制。为使企业降本增效、员工增收,提高管理质量,场拟用30万元工会经费,用于奖励规模总效益、综合亩效益突出的农业生产单位和综合亩效益每亩超过210元的农业生产单位;用于奖励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及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突出的单位。年终视经济效益情况,经班子会议研究后,出台具体奖励方法。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审计工作。监察审计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督、服务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实行事前审计、重点审计、离任审计、对方案执行、考勤管理、食堂管理、单车核算、成本控制、库存、生产资料的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按企业生产特点,阶段性的到各单位进行监察、审计,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质量,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提出整改意见,为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十二条 劳动管理

一、各单位定员定编人数由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核定,人员的录用由总经理批准,社会事业部办理具体手续,严格掌握录用人员的条件,任何单位无权擅自用工,即使需要季节性临时工也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并严格履行各项手续,否则被录用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伤亡,由擅自录用者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具体要求由社会事业部负责。

二、全场工作人员春播期间(预计35天)、夏管期间(预计35天)、秋收期间(预计50天)出勤不得低于102天,全年不得低于120天,(因工伤、长期住院、女职工产假等特殊情况低于规定天数的除外),如达不到该标准,农场按实际出勤天数承担养老保险,并且不享受粮补、草补、福利待遇。若单位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该费用由队长全额承担。严格按照《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三、20__年公司改制后,新分配上岗的员工(不含原农场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取消场内一切待遇。

四、全场管理人员,全年请事假或病假(住院的除外)总计3天不扣工资,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的宣教工作,坚持岗前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杜绝违章作业。各单位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人身、机械等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查清事故原因。发生重大人身、机械等事故的单位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退岗养病。分公司员工身患疾病(有二级医院诊断)不能参加工作,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连续缴费15年以上者,本人申请,由单位领导把关签字并上报场批准可退岗养病,享受场退岗养病相关待遇。由社会事业部负责解释与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第二十六条 员工福利在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前提下,由分公司统一发放。三队、四队井房各投1万元管理费,其它农业生产队井房各投5千元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由于抗洪抢险、救灾临时使用各单位的车辆、人员,由场办公室统一作价结算,由总经理审批,日清月结过期不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报销有关人员手机费标准为技术员(九个农业单位)、副科级每人每月8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100元,副场级每人每月150元、正场级每人每月200元(出国人员出国期间话费以实际发生报销)。年底以本人实际发生话费发票为报销依据,超支不补,话费有结余的以实际发生的话费报销,不允许享受话费人员用发票互补差额。

第二十九条 因公出差到呼伦贝尔市内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50元,出差至呼伦贝尔市外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要有宿费发票),并严格控制宿费支出。各单位领导及科室长签字把关,经办公室根据考勤审核后于当月报销,无特殊原因跨月不予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方案如出现意想不到的不确定因素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上级机关政策做出较大范围调整时,本方案的条款可由分公司职代会主席团会议重新修订。

本方案由分公司职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附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企划文案
整改方案
工作方案
策划方案
活动方案
促销方案
实施方案
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