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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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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23篇)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四项工作原则,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

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牵头,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对思蒙河、金牛河、安溪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作为排查重点区域,进一步向陆地延伸,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等一般区域,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以水质监测作为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全县各类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等信息,建立名录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重点区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还要下岸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问题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源头治理以及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中旬)

(二)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

1.明确分类整治要求。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的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明确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总体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整治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要严格执行尾水申报排放制度,逐步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4.规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按照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的原则,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单位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厘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区划紧密结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 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提前书面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设信息平台。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统筹协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丹棱经开区、各乡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资金保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查整治。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城市内各类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公路(服务区)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河道及岸线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整治。

(七)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申报排放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将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农业面源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丹棱实际,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眉山市丹棱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会同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丹棱经开区、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志牌、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相关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目标到20__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除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排查过的排口,参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__年修订)、南通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区域及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见附件2),根据河道级别确定向陆域延伸的距离,具体为:1—2级河道向两侧延伸500米,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同时,加强与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排查。

具体排查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部分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各地20__年3月3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资料整合基本要求》,20__年3月10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可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__)开展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组织开展二级、三级排查工作,20__年8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测”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__年8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要求开展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积极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对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园林、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排污口开展联合溯源。20__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__)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和省有关技术指南,梳理问题清单,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20__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__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实现动态化管理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各地工作落实。

2.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地申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各地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指导各地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协助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生态红线等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红线内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指导相关区部门提供市区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网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于20__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重点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定期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__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__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__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__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差别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开展现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能稳定达标水体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标任务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排查溯源

(四)统筹整合信息。全面收集各县(区)行政边界资料、水系资料、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资料、市政污水及雨水管网资料,以及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以便全面摸排工作的开展。

(五)明确排查要求。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确保排查无遗漏。对河流、河涌、溪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要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要调查了解向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要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对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确保排查实效。

(六)组织摸底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本地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特别是徐家河、小元村、鳌溪等不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流域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从河流岸线进一步向陆地延伸,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重点区域以外的为一般区域,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

(七)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八)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运用快检或取样检测、自动在线监测等方式,灵活开展监测工作。水质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xx)实行。

三、实施分类整治

(九)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4个大类15个小类,分别为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十)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编制整治方案。每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问题简单、整改难度小的排污口按照“边查边治、立行立改”原则完成整治工作;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

(十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二)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三)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十四)及时完善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河段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后,整理完善排污口位置、坐标、溯源结果、监测结果、存在问题等信息。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建成后,及时录入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严格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十六)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十八)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加强支撑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巡查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衔接及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

(二十)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销号,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对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市、县(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迅速落实许勤书记巡查松花江生态保护工作讲话要求和20xx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办公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及其分布,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1.标准引领,差别管理。按照全省统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规范体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2.全面排查,分步实施。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与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和问题,建立台账,不留“死角”。

3.落实责任,分工协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4.稳中求进,民生优先。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稳扎稳打,把握整治工作时度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入河排污口统筹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任务范围。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对象。所有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3.工作进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县(区)域断面布设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难复杂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报送安排。6月15日前,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2日前,报送排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记表,同时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按照附录B编写〕及排查成果图;7月16日前,报送溯源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9月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四、技术依据

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省委主要领导专门安排的集中攻坚工作,原则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上级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相关多个标准,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目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解译技术规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四个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在工作推进中,可立足本地实际,考虑排污口问题整治或审核设置的不同需求,从有利于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排污口分类,必要情况下,也可在上述四个规范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xx〕17号)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细化排污口分类。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开展具体操作。

(一)排查

1.开展三级排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依据辖区内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范围,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按照三级排查模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级排查可视排查溯源工作实际需求,通过无人机遥感航测、卫星遥感、无人船监测、智能机器人或其他数据资料排查方式开展,通过第一级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过第二级人工排查予以核实。第二级排查仍无法明确的入河排污口,需要开展第三级排查,通过第三级排查对第一级、第二级排查成果进行查缺补漏。

2.监测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可通过监测确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类型、浓度,辅助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确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质快速检测。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员在现场需要快速确定水质状况时,可采用水质快速检测方法。水质快速检测因子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采用检测试纸、试剂包等方法进行现场测试。流量依据入河排污口现场条件采用容积法、浮标法等方式进行估算。样品采集为瞬时样品,应选择污水混合均匀、靠近采样断面(点)中心,并尽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质不受到河水影响的区域采样。

人工采样监测。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入河排污口,实施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具体包括:水质数据异常(pH9、COD>100mg/L、氨氮>10mg/L、总磷>1mg/L)、水体水色异常、恶臭等异常情况。人工常规采样、实验室内检测分析参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xx)要求实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级排查基础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档案存档备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上报。排查成果用于后续监测、溯源、整治等相关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视实际排查情况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录包括各类排查表、影像资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排查成果图;

c.排查工作资料包括排查方案、调研、培训、排查、会议等文件和影像资料;

d.遥感影像;

e.资料汇编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信息,基本图件(各类行政区划图、水系图、岸线图、敏感区图、地下管网图、功能区划图、其他相关图件),基本资料(行政区划边界资料、水系水文资料、历史掌握的`排污口相关资料、敏感区资料、流域断面和污染源监测资料、重点排查区资料等)。

(二)溯源

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按规定开展编码命名,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为责任主体,或由市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从而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管。

(三)整治

实施分类整治,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确整治要求,根据具体问题类型,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四)规范化建设

排查、溯源、整治过程中,按需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对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经排查、溯源、监测后无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并纳入日常监管。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设,主要包括监测点、标识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置,软件建设包括入河排污口台账、调查信息、申请、登记、审批、监测、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档案资料。入河排污口台账要按照电子化存储和纸质存储两种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开展监测的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县(市)区及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监测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市整改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紧盯目标任务,加强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等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

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牵头市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依法取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优化整治。

市水务部门(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结合河湖岸线管理、灌区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运行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大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对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纳入我市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作为河湖长履职及相关责任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入河排污口台账建立后,指导各县(市)区将每个排污口落实到该河段的河湖长,确保管护到位。

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监督抽查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抽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许可、城镇排水管网矢量数据、排水管网报批报建信息等相关材料;牵头市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xx〕29号)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开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纳管整治工作和城镇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在信息互换、确定排污企业责任、督导问责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协助。

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完成矿山和尾矿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沟渠、水工建筑用地、滩涂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县区行政区划矢量数据。

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畜牧业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畜牧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结合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等工作,牵头指导监督抽查各县(市)区、省镜管委等水产养殖业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门,牵头做好违法倾倒餐厨垃圾和占用道路、广场经营性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在室内清洗机动车辆向室外排放污水行为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包括矿山和尾矿库数量、位置、等级、生产方式、排洪系统等基础信息。

市财政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省镜管委,做好管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落实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

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做好管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县、乡、村各级河湖长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乡、村河湖长年度重点任务、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和年度考核,将每个排污口分到具体负责包保的河湖长。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加强支撑保障,确保完成任务。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经费予以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方面,加大对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强化技术支撑,可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感、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App和技术操作,组建专家团队,组织交流培训,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明确技术要求,保障工作质量。建立质量控制与审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或专家,组成核查组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与审核管理工作。同时,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阶段,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整治无遗漏,信息填报无“错判”。

(四)强化督查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市、县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市水务、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加强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全面开展涉水企业及其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开展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将被作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六)建设信息平台,部门资源共享。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要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省镜管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强公众参与,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条骨干河流(见附件2),其中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要全覆盖。同时,做好与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范围。

(二)排查对象。河流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同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全面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并交泰兴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参照长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规范开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由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务指导。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体、排放内容和排放途径,进一步厘清责任,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的排污口,要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将整治责任及要求具体化、明细化,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应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并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泰兴生态环境局作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各单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泰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兴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问题排口会商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板块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直至问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请筹措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全力做好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市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20__年以来,我区先后三次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点位由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数据提供。经现场核查,我区共778个入河排口,其中,长江干流入河排口273个(直接入江排口32个),支流排口505个。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共257个排口不稳定达标,其中长江干流排口101个(直接入长江的13个),支流排口156个。

二、整治目标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进行溯源,对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257个排口进行整治,使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5月20日-6月20日)。组织对直接入江排污口、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的长江干流和支流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建立问题清单,结合河流和管路分布、污染源信息等资料,基本查清污水来源。需要开展监测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分阶段开展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开展直接入江32个排口现场排查,对其中13个超标排口开展问题溯源;

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5日):完成长江干流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第三阶段(6月5日-6月20日):完成长江支流超标入河排污口问题溯源。

(二)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5月25日-9月30日)。在问题溯源的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对个别排口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应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按序推进整治。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长期坚持)。完善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口一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已整治入河排污口巡查、监测,切实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郊区经开区、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超标排污口问题溯源。污染源类型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包括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田排口污染)、城市区域生活源、乡镇建成区生活源、农村区域生活源、港口码头污染源、其他,列出问题清单。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尾矿库排污口、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田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市区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口、雨洪径流整治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工作。

(六)监测经费由各属地负责,纳入预算;整治经费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

(七)长效监管由各牵头单位和属地共同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好、保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责”,抓紧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各镇办社区、各牵头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保障整治成效。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分类实施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排污口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日常管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四项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级部门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__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置和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张清单”。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将纳入市、县(区)河湖长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达标水体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作为排查重点区域,进一步向陆地延伸,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等一般区域,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以水质监测作为入河排污口问题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责任主体、存在问题等信息,建立名录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三张清单”。重点区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还要下岸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问题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对于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入河排污口源头治理以及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完成时限:20__年10月底前)

(二)实施分类整治,推进“三个一批”。

1.明确分类整治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__)的要求,将入河排污口明确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实施分类整治,以“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为总体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整治形成最终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此前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分类、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编码,并将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纳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及属地生态环境局。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要严格执行尾水申报排放制度,逐步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4.规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确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按照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的原则,组织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单位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必要的监测计量设施,厘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前)

(三)规范设置审核,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市县两级要将入河排污口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等规划区划紧密结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要严格控制新设、改设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提前书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水管单位)意见后实施,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格环境执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建设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厅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要统筹协调经信、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资金保障,抓好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做好监督性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会同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城市内各类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运输部门。督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河道及岸线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整治。

(七)农业农村部门。督导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尾水申报排放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将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农业面源排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严格控制入河污染总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通过标志牌、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加强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__年底前,推进黄河干流陕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汉江干流陕西段、丹江干流陕西段等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重要支流、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学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污口精准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数。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依据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等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__年11月底前,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汉江干流陕西段、丹江干流陕西段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全省黄河、长江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

2.厘清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根据排污口排查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各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的,属地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二)实施排污口分批分类规范化整治。

1.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区)政府要依据有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整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整治工作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考虑到企事业单位实际。对问题排污口进行拆除关闭、清理合并或整改规范,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区)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由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验收,由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予以销号,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2.依法取缔一批。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关闭包括入河口门的永久封堵、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的封堵、管线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应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复等方式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区)政府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接入管网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我省黄河滩涂渔业生产区域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设置的散排口,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规范整治一批。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有序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排污单位排污口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的,要通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或运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减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实现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在明确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将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给各排污单位,在相关排污许可证中分别予以载明。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实现雨污分流的,要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实现对生产污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5.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排污口分类整治模式,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市要结合城镇雨洪排口特点,探索城镇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式,强化城镇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渭南市要根据黄河滩涂渔业生产区域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散排口特点,探索统一收集处理、规范设置排污口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汉中、安康、商洛市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问题,积极探索陕南农村生活散排口监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

1.合理规划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水功能区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2.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实行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重大变动)文件同级审核。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流域局)审核范围外的排污口,跨区域(流域)存在争议的排污口设置审核,由上级审核部门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豁免或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但需设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审核权限的县级部门负责实施。有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不应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3.强化常态化监管。各市(区)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将排污口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4.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尽快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5.加强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实施“一口一码”管理,明确排污口类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浓度等信息,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共享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生态环境厅要将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流域局并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排污口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市(区)的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引导公众监督。利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12345”专线、陕西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太、南见昂德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xx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xx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截点

(一)排查范围。

以珠江流域的红水河、龙江、刁江、大环江等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二)时间截点。

20xx年底前,完成市内珠江流域的重点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6号)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等。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排查溯源与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将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分类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1.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每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应采取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并根据日常检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查井。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市级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取水单位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财政事权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费。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人民政府统筹、各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

(三)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

(四)加强公众监督。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信息,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针对我校学生中使用手机者日益增加,并且有些学生不能正确使用手机(如:课堂中电话铃响、上自习时玩手机或听音乐、就寝后长时间上网或短信聊天、考试手机舞弊等),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就寝秩序,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的状况。学校为遏制过度使用手机风气蔓延,助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就寝的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允许学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机(节假日等学校放假时间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能使用手机。

第二条:走读生一律不能携带手机进校园;住校生的手机每周星期天早自习时主动配合上交到班主任处统一管理(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中午发回给学生。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师的手机,教师应提供方便。

第四条:凡在规定时段外携带并使用手机的或在教室充电的`,一律收缴手机和充电器,学期结束时由家长到年级组长处认领。

第五条:凡在规定时段外携带并使用手机的或在教室充电的,将纳入文明班级考核与评比方案中班风班纪条款,每起扣除班级考核分2分。

第六条:学生上交手机或收缴手机时,有关机、取出手机卡的处置权利。

第七条:政教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违使用手机管理规定的,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信丰县第二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ˇ罚。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活动目标:

1、巩固对常见蔬菜食用部位的了解。

2、乐意与同伴交流自己知道的蔬菜营养。

3、能够用几种分类规则对蔬菜进行简单的分类。

4、初步了解健康的小常识。

5、知道人体需要各种不同的营养。

活动准备:

1、幼儿已经认识了几种常见的蔬菜。

2、每组3-7种蔬菜,如:白菜、豌豆、黄瓜、丝瓜、马铃薯、西红柿等。

活动过程:

一、小组讨论

1、介绍几种常见的蔬菜的营养的知识。

2、引导幼儿与小组同伴一起观察桌面上的各种蔬菜,说一说这些蔬菜的颜色,吃什么部位?有什么营养?

二、集体分享

1、组织幼儿交流小组讨论的结果:这是什么蔬菜?什么颜色?我们吃它们的什么部位?

2、提问:你知道这些蔬菜有什么营养?

3、小结:蔬菜中含有大量水分、多种矿物质、维生素和食物纤维等。这些都是我们身体所需要的营养,因此小朋友们要多吃蔬菜。

三、整理蔬菜

1、出示分类筐,引导幼儿讨论:要整理桌子上的蔬菜,要怎么整理?

2、引导幼儿根据讨论的分类规则将蔬菜整理到不同的框子中。

3、组织幼儿互相检查讨论分类是否正确。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4

为全面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健康权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认真汲取外省市孕妇流产事件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县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经验,考虑到最坏情况,充分预估全县可能发生新冠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等极端风险,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慢性病患者、急危重症患者(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精准战、持久战,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四川省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处置原则

坚持“县级统筹、分类救治、精准服务、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封城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精准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具体措施流程

(一)提前掌握底数。此项工作由医院公卫科牵头落实方案,制定完善相关表格,并在1月28日前收集汇总。发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与属地镇人民政府实施联防联控,统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等信息,迅速摸清辖区内慢性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数量和就医习惯,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精准到社区(村组),以便在划定封控管控区域时,能第一时间确定封控管控区域医疗服务需求。

(二)成立工作专班。县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成立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组建县级救治专家组,制定全县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方案,建立完善县域三级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实施分类救治,协调跨区域间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配合县级专班统筹做好辖区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突发疫情发生后,积极协助珙泉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组)、医院及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等成立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统筹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各类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组建三级医疗救治网络。根据封控管控区域范围,建立“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救治网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合理划分医疗区域,成立专门部门全面落实封控区、管控区重点人群医疗救治服务。X人民医院负责指导珙泉镇、孝儿镇、沐滩镇、底洞镇、玉和苗族乡,中医院负责指导巡场镇、罗渡苗族乡、洛表镇、王家镇、上罗镇,X市矿山急救医院负责指导曹营镇、洛亥镇、观斗苗族乡卫生院落实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提供精准服务。

1、医疗点。根据我院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全镇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乡村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4),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特殊重点人群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封控管控区域设置医疗点,派驻足够的医护团队,实行24小时轮值,为居民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巡查、上门诊疗、上门送药、核酸标本采集等服务,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规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责见附件2)。一旦发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时,迅速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X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港院区)。

2、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作为本辖区封控管控区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主体,积极配合县级派驻辖区内的医疗工作组做好医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承担起封控管控区域的医疗任务,对医疗点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无好转或恶化的,要及时转到本院或上级医院治疗,要做到“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转尽转”。驻点医疗队工作职责(附件3)。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为我县封控管控区域非新冠患者救治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重点保障心脑血管意外、外伤等急危重症患者以及血透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新生儿、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医疗救治。当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全县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需求时,县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组请求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

(四)加强转运调度。县卫生健康局统筹调度全县院前急救医疗资源,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指定专用120救护车,点对点接送封控区、管控区患者,坚决打通看病就医“最后一米”。当120救护车不足时,县交通运输组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进行统一调度。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证120急救电话24小时通畅,必要时统筹电信、移动等话务员力量,及时扩容120急救热线调度坐席,避免发生占线问题。建立120救护车闭环管理机制,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车辆固定,不参与其他工作,工作期间实行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集中居住,不相互交流走访,避免堂食,避免外出购物、就餐等行为,所有转运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医院之间两点一线出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五)实施分类救治

1、发热患者。发热门诊及诊室或哨点的医疗机构要“应开尽开”,必须提供24小时服务,必须配备核酸快检设备,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无论有无核酸检测报告,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一律留观。对发热患者、参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严格闭环管理。

2、非急诊及择期手术患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有序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有效减少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和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医疗机构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通过应用互联网医院、“云门诊”等手段,为非急诊患者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疾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互联网医院为非急诊患者开具电子处方,探索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为患者提供药品邮寄服务。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全面了解患者意愿与病情进展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手术时间。

3、急危重症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制定接诊封控区、管控区急危重症患者的工作预案,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室、手术室和病房缓冲区,畅通绿色通道,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危重症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防护第一时间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各医疗点及基层医务人员应协调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衔接和转运,缩短院前急救时间。

4、各类重点人群。坚持“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并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

(1)慢性病患者。乡由镇卫生院负责解决慢性病患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可视病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通过电话、微信随访等加强远程指导,强化慢性病患者日常管理,满足日常用药和医疗咨询服务。

(2)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人群。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X市矿山急救医院)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全力满足患者定期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医疗服务。要落实好专门时段、专门通道、专门病房、专门检查设备、专门医护团队,为有指征但暂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或肿瘤放化疗。指定专用车辆点对点接送患者,转运过程中要落实防护措施,车辆转运结束后开展终末消毒。

(3)孕产妇、新生儿人群。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建档在册情况,加强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健康管理,主动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并严格做好孕28周以上、有妊娠合并症的高危孕产妇健康监测和专案管理。对于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由医疗点及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联系辖区乡镇政府、村(社区)协调闭环转运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妇幼保健院,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当产儿科能力不足,立即请求上级支援,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医疗资源开展救治,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诊或延误治疗。县妇幼保健院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要规范设置过渡病房、隔离分娩间等,对需要收住院但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当先收治在过渡病房,在隔离分娩间进行分娩,待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对需急诊急救孕产妇和新生儿存在就诊困难的,由辖区乡镇政府、村(社区)24小时值守兜底,协调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保障救治工作。

(4)应急预防接种人群。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按照辖区内人口基数及以往接种情况,科学测算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应急预防接种人群数量,安排医院值班值守人员开展应急接种疫苗服务。

(5)其他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其他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封闭式管理。当医疗机构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发生院感暴发或其他需要封闭式管理的情况时,县应急指挥部要统筹做好医疗机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信息发布、流行病学调查及集中隔离场所准备等工作,并予以优先保障。医疗机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疾控部门的流调溯源及追踪排查,做好院内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划分和管理,统筹人力资源科学调配和合理安排,完善医疗服务及后勤管理流程,科学、快速、平稳、有序的开展应对和处置,并加强院内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保障急诊急救患者及在院患者诊疗服务。

五、就医流程

(一)基础病就医。由患者或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向乡镇疫情防控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诊视。医疗点、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患者病情,提出如下建议:

1、可以居家治疗的,建议居家治疗,由乡镇疫情防控部门协调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点落实居家治疗或送医送药上门服务事宜。

2、必须送医院治疗的,在明确接诊医疗机构后,由患者所在社区(村)疫情防控部门审核登记、盖章签发《居民就医通行证》(包含患者及陪同就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等),并安排就医专用车辆,按通行路线对患者送医。患者病情不需要安排陪同人员的,原则上不安排陪同人员,因病情较重或行动不便等原因,可1名家属陪同。通行路线上的各卡口要核对《居民就医通行证》无误后放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突发情况导致群众看病就医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方案各个环节要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具体联系人。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应急指挥部要将疫情防控和各类特殊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特别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医疗点的支持,优先保障特殊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辖区疫情发展变化,及时对可调用的医疗场所、人力资源、防护物资进行合理分配和优化调整。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做好社区管控、慢病管理、安全转运、分类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三)落实院感防控。要持续强化感控管理意识,坚持科学合理开展院感防控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住院病区管理各项措施,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感控管理;做好环境、物表消毒,抓好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实施相应级别标准防护;做好院内各类人员健康检测和核酸检测,采取措施防范人群聚集,确保不发生医院聚集性疫情和院感事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旦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将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省、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特殊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舆情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对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用眼时间以及作业时间的明确规定和以及《关于开展“五项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并优化学生睡眠管理,探索科学有效的睡眠管理方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睡眠管理做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睡眠管理的重要意义

睡眠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提高课堂的效率,需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可见学生的睡眠情况是高效课堂的关键,要积极做好和改善学生的睡眠情况,引导学生家长关注学生的睡眠质量并宣传睡眠重要性和睡眠不足的危害性,从而达到家校共识,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睡眠管理的具体实施

1、统筹安排作息时间。立足学校作息时间,整体考虑学生居家的作息时间,每天21:00—7:00为学生睡眠时间,确保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在10小时。每天不得早于8:20上课,系统、科学、合理制定学生的睡眠计划,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形成习惯。

2、科学布置各科作业。所有教师要立足课堂提升教学实效,优化学习方式和作业设计,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3、学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通过班队会、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途径,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全校班级开展睡眠宣传教育和防近视专题班会,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4、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家校合力。倡导家长科学监督学生睡眠完成情况并如实填写睡眠情况调查问卷,及时了解学生睡眠动态。提醒家长注意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家长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与孩子共同制定合理的居家作息时间,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的前提下,带领孩子进行劳动、锻炼、阅读等课外活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家长也要做到不熬夜、睡觉前不玩电子产品等,为孩子做好榜样示范。

三、睡眠的管理与监督

加强学生睡眠时间的监督。班主任通过家长加强对学生睡眠情况的'监控,把好关,形成学生个人备案。定期开展有关睡眠阶段性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四、加强监管,优化睡眠管理保障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构建本校学生的睡眠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抓规范要求,从制度上规范家长和学生睡眠情况的落实。建立学生睡眠常规检查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形成以班主任和家长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注重对学生睡眠质量的反馈,确保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达到要求。

2、强化督查,完善评价。学校将班级睡眠开展情况作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学生睡眠工作的开展落到实处。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6

1、学生不得私自带手机带教室;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7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xx〕1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大力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推广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到20__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各类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创建不少于1500家。

(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活跃人数达到60%。

(三)人均每日食用盐、食用油摄入量及人群吸烟率、有害饮酒率持续降低,遏制肥胖率的上升趋势。

(四)人群健康体检率、血脂检测率、高血压和糖尿病知晓率持续提高。

(五)北京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2%。

二、实施时间

20xx年3月—20xx年12月。

三、工作内容

(一)扩大“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内涵

1.针对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餐饮从业人员、家庭主厨、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广泛开展核心信息宣传及主题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少盐少油低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帮助群众掌握口腔健康知识与保健技能,倡导科学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开展餐饮行业减盐减油减糖行动,通过开展人员培训、健康菜品征集评选、烹饪比赛等活动,引导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盐少油限糖措施。联合餐饮行业研发低盐少油菜品及套餐并进行推广。

3.落实《北京市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xx-20xx年)》,开展重点人群口腔健康状况监测。进一步关口前移,开展0-3岁儿童口腔保健综合干预工作。不断完善口腔保健服务机制,继续做好北京市儿童口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推广合理膳食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干预,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间操、健身等活动,举办“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走激励大赛,组织开展运动处方培训。

5.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操、健步走、太极拳、骑行等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居民肌肉骨骼疾病监测调查,开展骨质疏松健康管理基地建设及骨质疏松知识与技能培训。

(二)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1.健康社区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5%或达到40%以上后每年至少增加2家。将《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等融入健康食堂、健康餐厅管理要求,丰富、提升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内涵。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超市、健康单位每类机构每年至少新建2个,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每年创建不少于4所。各类健康机构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

2.继续推进“健康学校”、“健康加油站/小屋”、“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社团”、“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并逐年有增加,各类环境建设要求见附件1。

3.各区每年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不少于14个,加强对本区域内健康支持性环境的检查指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

(三)强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建设

1.进一步扩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招募范围,积极吸纳营养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加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在各类健康机构中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各区每年新招募指导员不少于100名,并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2.加强指导员能力建设,对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开展定期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评估(附件2),每年举办或者组织参加“三减三健”相关培训至少1次,人员不少于200人。通过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指导员健康指导能力,并从中遴选出优秀指导员。

3.持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为居民提供个体化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和技能指导服务。

(四)加大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宣传力度

1.大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每年围绕一个健康宣传主题,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宣教互辅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推进的形式,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打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品牌,营造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舆论环境。

2.每年针对生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同场所的不同人群,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民营养周、世界无烟日等各类健康主题日,至少组织4次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等内容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每次活动累计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

3.积极开发健康促进适宜技术,持续推广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等支持性工具,不断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技能。

四、督导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北京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市级现场督导,适时评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效果,并对各区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8

20xx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3月18日—3月28日)

1.完善实施方案,形成可持续性管理机制。

2.准备睡眠科普知识相关材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9日—4月2日)

1.召开班主任会议,认真学习《星洲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印发《关于加强星洲小学学生睡眠管理的相关规定》告家长书,让家长百分百知晓相关内容。向家长广泛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指导家长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引导广大家长积极培养学生养成早睡早起的好习惯,同时通过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方式,丰富亲子时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利用晨会、班会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上网、文明上网,防止学生沉迷网络行为,减少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长,确保学生睡眠时间充足。

4.各年级收存告家长书回执,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

三、实施阶段(4月6日—期末)

1.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学校重新制定了作息时间表,上午上课时间调整为8:20,明确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引导学生延后到校时间。

2.深化课改,提升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聚焦教学主业,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切实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及时关注学生在校学习状态,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和课后作业完成情况,结合学生个性差异和学科知识掌握等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课后时间查缺补漏,加强薄弱环节知识的掌握和学习,防止因学业过重、作业量大、机械重复性作业多等因素挤占正常睡眠时间。对于经努力到规定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应按时就寝不熬夜,教师要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学生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加强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对学生进行正确使用网络、注意用眼卫生教育。指导学生利用好自习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4..科学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段,安排学生集中完成作业,教师提供个别化辅导,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解决作业中的难点、疑点,大力提倡小学不带作业和书包回家。

5.对在活动中表现出色的班级、年级给予表扬。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9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办公行为,提高机关职工敬业精神、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充分调动机关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年职工相互学习和交流,促进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将开展首届机关管理岗位基本功大赛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参赛人员

1、机关所属部门年龄未超过45周岁的管理岗位上的所有职工。

2、学校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年龄未超过45周岁的管理岗位的职工,经申请批准后也可报名参赛。

二、大赛项目

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两项基本技能。

三、大赛程序

1、预赛

个人填写参赛申请表(见附件1)交到机关党委办公室。通过现场公文写作的预赛试题,选出优胜者参加决赛。优胜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报名参赛人员总数的20%。

2、决赛

通过现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形成电子文档)的决赛试题,评选出大赛一、二、三等奖。

四、大赛时间、地点

1、预赛时间定于10月29日下午1:30——2:30时,地点:第三教学楼202室。由机关党委组织参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试题(手写公文)。

2、决赛由校工会组织,参赛人员使用电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试题。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校园网)。

五、大赛要求

1、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会组织应积极响应工会的号召,组织好本部门员工积极参赛;各单位领导要支持鼓励员工参赛,为员工参赛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

2、凡符合参赛条件的机关管理人员,须参加预赛;未参加预赛的,不能参加决赛。

3、预赛、决赛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大赛试题,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评判。

六、组织机构

由校工会、机关党委等部门组成学校管理岗位职工基本功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设在工会和机关党委。联系人:李智;联系电话:。

七、奖励与义务

1、奖励数额。“机关管理岗位职工基本功大赛优胜奖”,根据参赛人数奖励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奖励形式。对于获奖人员,学校将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并为获奖者授予“管理岗位基本功大赛优胜奖”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者义务。获奖的员工,有义务为机关职工推介经验。

八、报名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将经过批准后的参赛申请表通过办公自动化发至机关党办主任李智邮箱中。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0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手机管理、作业管理、睡眠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五项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意义

加强“五项管理"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抓手,是推动我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促进金中学生身心健康和培养良好习惯的有效举措。针对当前中小学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手机不离手、作业写不完、睡觉睡不够、身体缺锻炼、读物需指导等问题,学校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五项管理”,以实现与立德树人共融、与学校发展共振、与学生成长共行,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金中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协同育人、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校“五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学校专门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副校长

党委副书记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五项管理”日常工作。

各部门、级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作业管理

1、学校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学生在校期间的作业时间安排在19:00----21:35,节假日髙考科目作业时间每天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科以内,作业总量不超过2.5小时/天。

2、学校将科学设计作业,各年级组、学科组、各班级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鼓励老师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创新作业类型。

3、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进行全批全改,不让孩子自批自改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4、教师不用手机在班级QQ群、微信群、钉钉群布置家庭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家长不随意给孩子布置作业,不加重孩子学业负担。

(二)睡眠管理

1、根据我校为全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早上上课时间为7:50

2、学校和家长需了解科学睡眠知识,重视孩子睡眠管理,确保学生应达到8小时。学生在校期间的作息时间为:中午午休时间为13:00----14:00,晩上就寝时间为23:00----6:30。

3、家长尽可能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孩子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不熬夜、不玩电子游戏,养成良好睡眠习惯。建议学生在家期间不晩于22:00就寝,不早于7:00起床,保障睡眠达到8小时。

4、教师、家长要每天关注学生的精神状态,及时加强沟通。

5、学校定期对孩子睡眠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请家长务必积极配合。

(三)手机管理

1、根据我校为全寄宿制高中的特点,学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学校已为每间寝室配备有固定电话,用于学生与家长联系。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监护人同意、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备学校后方可带入。

2、学校将在各班级设置手机保管处,学生进校后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节假日离校时领取归还。带入校园的手机,学生每次使用需经班主任联系监护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3、上课期间,如监护人要与孩子联系,可通过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进行联系沟通,在均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可直接拨打学校每日值班联系电话。

4、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孩子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5、家长应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减少孩子使用手机时间,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读物管理

1、学校严格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产品),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非新华书店购买的课外读物。

2、学校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每天按时向学生开放,将定期推荐优秀图书给孩子阅读。

3、学校每学年参照《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向孩子推荐课外读物,设立校园、班级读书角,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孩子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4、学校信息中心需加强对学校网络进行监管,严防非法读物进入校园。加强对学生网络安全教育,严禁利用电子设备打游戏、QQ聊天、浏览不健康网页。

5、学校将对孩子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教辅等进行管理,发现问题读物、问题教辅等及时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6、家长应在正规渠道购买课外读物,要索票索证,确保所购读物为正版书籍;要重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符合孩子认知发展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对于不适当的书籍要及时禁止阅读。

7、保证孩子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倡导亲子阅读,教育孩子爱护图书。

(五)体质管理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每周开展2节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落实每天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保障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学校每学期开展体育节等活动,家长要积极支持、鼓励孩子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争取体育活动人人有项目,个个都参与,在活动中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

3、学校保障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定期组织孩子进行视力检查、体质健康监测,并及时将孩子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

4、家长要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孩子1-2项体育运动兴趣爱好。要保障孩子在家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5、如孩子存在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或者存在体质异常的情况,家长要及时如实告知班主任和学校,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各级部、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推进“五项管理"落在实处。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对“五项管理”享有监督权,对存在问题的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1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打造岗位保安全的硬核实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起x个月内全部持证上岗。

(二)以岗定培、应培尽培、岗位过关,加强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提高岗位培训质量,提升一线员工“四个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三)以岗位过关倒逼企业提升培训质量,以督导检查、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坚决遏制“三违”现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区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不包含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般化工企业、重点工商贸企业(涉粉尘爆炸、涉氨制冷)。其他企业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岗位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素质。

(二)岗位范围。企业中的x类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一线员工岗位。

三、工作重点

(一)岗位教程编制过关

1、按照市应急局统一安排,针对目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制定岗位教程,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确保持证上岗率%。

2、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以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一线员工岗位为对象,研究确定培训内容,编制各岗位安全培训教程,制定培训计划。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教程必须包含现场管理能力(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能力(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隐患治理能力(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障设备安全、纠正违章作业)、应急指挥能力(正确处置事故险情、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有效组织应急演练)等内容。一线员工岗位教程必须包含风险管控能力(了解管控岗位安全风险)、安全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能力(排查识别岗位安全隐患)、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处置事故险情)等内容。教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进行审核,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发布实施。

3、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一般化工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岗位教程和培训计划报区应急局危化科,重点工商贸企业岗位教程和培训计划原则上报镇街应急办。镇街应急办对企业岗位教程和培训计划建立“一企一档”备查。

4、各镇街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对企业岗位培训教程逐个审查验收,主要审查是否针对岗位进行编制,培训内容是否包含“四个能力”,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专家要认真审核并签字负责,对质量不高、内容不全、脱离岗位实际的要求企业补充完善。对不认真编制教程、教程编制明显不合理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二)培训效果验收过关

1、资质过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通过学习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做到人岗相应,未取得有关证件不得上岗作业。

2、精准培训。企业自上而下开展岗位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车间主任(班组长)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再培训,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一线员工培训。培训要聚焦岗位,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分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保障培训时间、强化警示教育、突出现场演示演练,使所有员工全面熟知岗位安全风险,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识别排查岗位安全隐患,知悉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应对事故的能力。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3、丰富载体。全面推广岗前“十分钟”安全教育,按照员工岗位“四个能力”的要求,结合岗位教程,将各岗位当班期间的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置措施、隐患排查项目内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因素等重点内容制作成明白纸、卡片或编辑成语音广播、影视图像,创新模式,利用岗前“十分钟”时间对上岗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4、分级验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负总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一线员工负责。培训结束后,岗位数量少的企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安全部门和安全专家进行逐个验收,岗位数量多、管理层级多的企业,采取自下而上、分级负责进行过关验收,班组长验收一线员工,班组合格后报车间主任验收,车间合格后报公司验收,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安全部门和安全专家进行抽查,采取现场考试、现场询问、现场演练、手指口述等方式,确保“人人达标、岗岗过关”。验收不过关的员工要予以调整或返训,表现优秀的员工要采取晋级、奖金、升职等方式进行激励,企业岗位全部过关后将验收结果报送教程备案部门。

(三)督导检查过关

1、全面检查,企业过关。区应急局(危化科和安全生产基础科)、镇街应急办分别对备案企业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组织专门班子,聘请相关专家,逐个检查过关。要重点检查企业相关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要对照企业培训教程,现场抽查车间主任(班组长)和一线员工,通过试题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效果测试,检验企业活动开展效果,发现不能准确掌握岗位安全知识的员工要责令企业及时补训或调整。对未组织全员培训、安全教育走过场、相关人员没有取得证件的企业要限期改正,依法处罚,确保企业全岗培训过关。

2、专项抽查,镇街过关。区应急局将聘请专家开展专项抽查,对镇街开展“岗位大过关”情况进行验收。要检查镇街应急办“一企一档”建立、企业教程编制质量审查验收、企业岗位过关验收情况。要坚持效果导向,通过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查员工、现场考试等形式进行现场验证,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以教程备案企业为基数),抽查企业员工岗位不少于x个,对企业员工岗位安全素质普遍不能满足生产条件、“三违”现象突出的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实施步骤

(一)培育标杆(x年x月至x月)

1、全面部署。区应急局召开由各镇街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部署会,由各镇街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安排部署。

2、试点先行。选取至少x家化工企业、x-x家重点工商贸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其他镇街至少选取x-x家工商贸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率先确定岗位,编制教程,建立培训机制,开展岗位培训,检验培训效果。

3、帮扶指导。区应急局定期对试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及时发现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企业安全教育达到预期效果。

4、制作教程。试点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教程编制工作,x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验收评标(x年x月至x月)

1、市、区应急局组织人员对全区试点企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逐一检查验收评比,确定市、区两级标杆企业。

2、区应急局、镇街应急办对试点企业外其他企业教程编制情况进行审查,督促企业教程编制过关,x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全面推广阶段(x年x月至xx月)

1、区应急局确定x-x个标杆企业召开全区观摩推广会,组织其他企业到标杆企业进行观摩,学习先进经验,完善培训机制。

2、企业借鉴标杆先进经验,全面推广“岗前十分钟”培训,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组织人员验收岗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效果验收过关。

3、区应急局和镇街分层开展督导、检查、抽查活动,确保企业、镇街二级过关。

(四)总结评估阶段(x年至xx月至xx月)

区应急局和镇街对“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完善精准培训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迅速摸清掌握本镇街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一般化工企业、重点工商贸企业布局、从业人员数量、岗位数量等基础数据,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方案落实。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活动成效。

2、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岗位数量和分布,组织编写岗位培训教程,抓好“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3、加强培训、确保质量。区应急局适时分行业组织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培训,提高企业基层安全培训教育能力,提升企业岗位培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培养和建设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逐步提高内训师水平,调动内训师授课积极性,提高培训质量与效果,加快员工能力提升。条件不具备的企业要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针对企业岗位实际开展培训活动。

4、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区应急局将“岗位大过关”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x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对镇街考核,加大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对辖区企业纳入市、区级标杆的镇街,年底考核予以加分。同时列入执法检查内容,对活动组织不重视、全员培训开展不认真、活动实施无效果的企业吊销或暂扣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对工作不力的镇街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2

为适应人口迅速老龄化的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为了使社区的老年人生活得快乐、幸福、身体健康创造了一个便利的生活条件,把老年保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根据中心实际情况,采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办法,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使20xx年老年人保健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

现将老年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老年档案管理和老年慢病筛查或监测,达到减少或延缓老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成立由社区慢病管理小组牵头的老年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年保健工作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老年保健服务内容,尤其在健康教育和老年保健知识宣传方面,有所提高。

二、针对老年人积极性认识不足问题,实行宣传内容应以大众化,实用、健康、有趣,尽量贴近老年人健康所需,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三、 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建档并管理,一季度进行随访,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调整膳食结构和适量运动,特别是对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进行系统的动态管理,使血糖或血压都基本回复正常。

四 、20xx年应管理老年人口数人,至20xx年11月实际管理老年数2257人。

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像观念转变不够,老年人认识不足对工作不配合、老年人宣传教育知识不到位,人力投入不足、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卫生室进度不够等多方面的问题。虽然为老年居民建立了健康档案,但管理不够规范,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 ,从改变观念开始步步落实提高,使工作走向规范,让居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公共卫生的服务。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3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明确我校体育工作目标,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做好“阳光体育”活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以常规教学为主渠道,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学习和创新实践的能力,提高教师的学习理论水平,让学生学会求知做人及终身体育发展奠定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体育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各项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健康第一”为宗旨,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重点深化体育课堂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体育课改教研活动,努力施行新课程标准,用新的理念来强化教育教学活动,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注意加强提高学生团结协作能力,增强学生集体主义观念,树立集体主义荣誉感,培养不怕苦,顽强拼搏,积极进取的个性,战胜困难的能力,为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激烈竞争奠定基础,使学生身心得到和协地发展。争创学校的体育特色和大课间活动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有序地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并使活动能有计划、有组织、有部署且落到实处地展开,学校成立了“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脚踏实地地开展活动,争取学生喜欢积极参加。

组 长: (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分管教学副校长)

(党建副书记)

(工会主席)

成 员: 、

职责和分工:

校长:组织制定计划和工作指导。定期召开工作研究。

副校长:组织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成员:1、后勤保障

2、教导处和大队部,带领班主任和相关老师,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三、活动主题:

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快乐每一天

四、任务与目标

(一)认真学习,转变观念,力求创新。

认真学习强化新课程标准,加深对课改工作的认识,在工作中积极实施课改要求,转变观念,用现代教育教学的新理念来指导体育工作,用创新的思维,改革课堂教学的模式,从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兴趣爱好为出发点,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好习惯。

(二)依照新课程标准,搞好体育课改活动。

要全面开展体育课改活动。在体育课中要有新的理念,要有创新意识,在上好平时课的前提下,体育教师要在体育健康课上,力求有创意,逐步使我校的体育课正规化。让学生在体育课中得到锻炼,身心得到和谐地发展。

(三)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课堂评价。

正确评价学生能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在体育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评价。评价还要从学生的自身条件出发,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积极参加、主动参与体育活动兴趣。

(四)抓好“两操”“课外体活、大课间、特色体育活动”积极贯彻阳光体育活动的实施精神

学校“两操”、“课外体活、大课间、特色体育活动”是反映学生整体面貌的形象“工程”,是学校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窗口,抓好"两操"和“课外体活、大课间、特色体育活动”也是学校管理工作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两操”“课外体活、大课间、特色体育活动”更要促进学校的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所以各班要认真抓好队列队形和广播操常态化工作,要做到人人参与,师生共练。争创体育特色和大课间活动的创新,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五)继续抓好业余训练,争取更大成绩

认真抓好我校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各运动队的竞技水平,在今年的各比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校争光,近期体育组及各个集体项目训练队的负责人,将对我校各运动队全面选拔和分项强化训练。各个教练员要抓好常规训练,做到开训前有计划、中期检查及末期测试总结。各队所选队员必须要有意外人身保险、正规二代身份证,同时要做好梯队运动员选拔工作,注重培养后备运动员。各队负责人要协调好各部门工作,经常、积极、主动和班主任、家长联系,做好运动员沟通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并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使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得到保证。训练时要根据学校场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确保运动能力稳步提高,为全市小学生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活动保障

1、进一步明确校长是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负全责,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师要关心和支持阳光体育活动。学校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地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立足校园,深开展学生喜欢的体育活动。

2、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经费按一定比例投放于学校体育专项项目。

3、按规定配足配齐体育器材。体育老师和后勤部门要随时注意器材的良好和维护,充分利用场地及器材,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4、为了使活动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能够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学校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方案,就具体时间、活动项目、活动次序、安全防范等事宜做出周密的安排。领导小组每学期都要和体育老师一起制订学校学生阳光体育活动计划,对活动有要求,有记录,有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把握发展方向,年末进行总结,保证阳光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有组织、有目标、高效率地实施。

5、严格考核评比,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纳入学生体育课程、综合素质多元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班级组织体育活动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上好体育课,指导学生科学锻炼作为体育教师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以此推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有效开展、深入发展。

6、为保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到实处,学校设立监督电话:。

企划文案
整改方案
工作方案
策划方案
活动方案
促销方案
实施方案
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