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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模范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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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司法系统模范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我叫,汉族,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8年2月参军到部队,1991年转业被安排在司法局工作至今,现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获得部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奖励和表彰27次。4月,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市文明市民。

1991年4月,我从部队转业后安排到司法局工作,从一个雷达通讯专业人员转行为法律工作者,对于我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新的考验。虽然我在部队里曾经自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也只是一些最基基础的法律知识,现在要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仅靠以前所学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不断加强就是学习,通过艰难的自学和函授学习,在四年内完成了法律专业本科学业。

南川市机构改革,司法局党组安排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我服从了组织安排,离开机关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人民的期望,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完全的保障问题,同时也直接的影响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然而此时的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还不能完全胜任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需要,对我来讲又是一次新的挑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开展工作,我到中心后,就组织和带领全中心的律师系统地学习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中做到了学用结合,经常组织中心律师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学习和探索,我在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也使全中心援助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切实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组织信任我,把这项工作交给我,我就一定要办好,要让上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我作为一个援助律师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几年来,我把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带领全中心律师为成千上万的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我个人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8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回首几年来的办案历程,我得到这样的结论: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记得3月13日的晚上10:30分,我家电话骤响。打电话人称:他叫聂友中,系南川区石墙镇人,他与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居委的乔明权一同在河北省遵化市境内一个非法开采的铁矿里打工。当天下午17:30分左右,在井下从事采矿工作的乔明权突然遭遇塌方,一块约2吨重的巨石将乔明权和另一来自陕西省的民工当场砸死,南川区金山镇的另一姓杨民工受伤。他得知消息后,立即跑到出事现场,见矿方老板派的人欲将民工的尸体转移,企图破坏现场。见此状况,便和南川籍的几个民工一同去阻止,不让矿方将死者尸体拉走,保护现场,并要求矿方立即报警,遭到矿方的拒绝。现矿方强行将知情的几个民工拉倒天津市蓟县境内离县城约50公里距离的一片森林里,将他们骗下车后逃走。现在希望给予救助。根据电话所说情况,我倍感事态重大,我叫他们立即使用手机打110报警,寻求当地警方的帮助。挂电话后,我立即就此事向区司法局的领导作了汇报,同时与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联系,要求他们尽快将乔明权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查清,并立即与乔明权的亲属取得联系,告知我们随时准备给予其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的领导听取详细的情况汇报后,立即批示由我负责带领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金山法律服务所主任任昌现等三人,立即赶往河北省遵化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死者乔明权及其遗孤讨回公道。

3月17日,我们赶往河北省遵化市出事地后,不顾旅途疲劳,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查明:乔明权与同组的杨成明等几人是经石墙的民工聂友中介绍,于3月9日到河北省遵化市苏家洼镇下石河加坡铁矿(属于非法开采)打工,从事井下开采工作。在3月13日下午17:30分许,由于井下塌方,致乔和另一民工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开矿老板隐藏,准备逃避责任。聂友中等民工在得到我电话指点后向当地警方报了警,现被困在深山的南川籍的几名民工已被接到了遵化市。3月18日,通过我们的努力找到了矿老板。老板先是万般抵赖,声称乔明权是在井下从事开采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根本不属于工伤。最后在我向矿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乔明权是在井下从事采矿工作时,井下塌方致死的,应属于工伤。如果矿方属于非法开采,也应按照非法用工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赔偿。在确凿充分证据面前,矿方老板自知理亏就不敢再抵赖,同意坐下来就有关乔明权死亡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经过艰难的谈判,于18日下午18时许达成了赔偿协议:按照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由矿方一次性赔偿乔明权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计人民币11万元;所有参与处理赔偿事宜人员往返的交通费用由矿方承担。3月19日,法律援助工作组的全体人员将赔偿金和乔明权的骨灰带回了南川。当乔明权的亲属接到骨灰和赔偿金后,感动得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无以言表。他们拉着我们援助律师的手说:“您们辛苦了!感谢你们!现在乔文霞太小,还不懂事,等乔文霞长大之后,我们一定告诉他,是援助律师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又如:7月14日上午南川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胜居委二小组4o多名居民代表围满了南川法律援助事务所,我热情地接待了那些来访的群众,并仔细听取了他们的情况反映:国家修建渝长高速公路征用了东胜居委二小组的鱼塘6亩、房屋8o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没有进行补偿。居民们为此事已经多次到市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征用补偿问题,但是均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我听了有关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关重大,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居民们集访,甚至还有可能去阻止高速公路施工,影响高速公路正常建设,造成事态恶化。我认真做好居民们的思想工作,劝导居民要相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解决好此事,并叫他们先回家安心生产,不要再上访了,法援所将立即对此事开展工作。居民们听取了我的劝导后就立即回去了。我立即向司法局报告了此案情况,局党组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要求承办此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富有办案经验的律师来承办此案,我当时就给局领导请示:我有能力办好此案,加之老百姓很信任我,我是办此案的最佳人选。局领导同意了我的请求之后,我立即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只利用了5个工作日的时间就收集完了相关的证据。通过调查走访查明:20o0年6月,东胜居委二小组将面积约6亩地的鱼塘承包给兰某(兰某当时是东胜居委二小组的普通村民)经营,协议中约定:如果国家征用此地,就从承包的五年内,是那一年就从那一年推算,减出承包金。合同签订之后,兰某开始经营鱼塘。,东胜居委文书兼二小组组长兰某听说修建高速公路要从他承包的鱼塘通过,要征用他正承包鱼塘的土地及房屋设施。于是兰某又在离原签订的合同还差一年零8个月才到期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于4月16日未经社员大会集体研究,私自以东胜居委二小组的名义与其妻刘某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将鱼塘又承包给刘某经营。合同中专门约定“在承包期内,如该承包地点和范围因国家、单位按政策需要占用,其收益及补偿全部归乙方刘某所有。”3月26日,国家因修建渝湘高速路征用了该鱼塘的土地,并拆迁了鱼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南川区国土局分2次补偿各种费用83637.98元,全部被刘某领去占为已有。居民们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误认为是国家没有给予补偿。事实查清后,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于8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着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了长达多字的代理意见,并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拆迁补偿的费用应归东胜二组集体所有。这些意见和证据均被法庭采纳。9月7日,南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o3年4月16日兰某以东胜居委二小组名义与刘某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无效,拆迁补偿的各种费用83637.98元,归东胜居委二组集体所有。居民们收到判决书之后,无不拍手称赞,并向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一面:“援助律师,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是我们弱势群体的保护神!”表达了群众对援助律师的一份真情。这次法律援助我运用了法律手段,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了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误解和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抵触情绪,成功地解决了一次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可能集体上访事件,为我区高速公路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由于大部份地区属于贫困山区,农村人口较多,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老百姓法制观念也比较淡薄,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犯罪和相邻纠纷频繁发生,案发后有一部分人都无钱请律师打官司,都来申请法律援助。老百姓每次来申请法律援助,我总是热情的接待,百问不厌,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如果申请人所陈述的事实都是属实的,并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立即答复申请人给予法律援助,并当场受理此案,不让申请人再跑第二次,尽量给申请人节省差旅费用。如果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不属实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立即的给申请人作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使很多申请人怒气而来,满意而去。特别是涉及到赡养纠纷的案件,有个别老年人(申请人)来找到我时,连吃饭的钱和回家的车费都没有,我总是自己掏钱请他们吃饭,给他们买车票,并亲自将他们送到回家的车上。有很多老年人、残疾人等当事人握着我的手亲切地说:您比我的儿女还亲还好,感谢共产党培养了像你这样的一位好党员、好律师!

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是党对我多年的培养,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的结果。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勤奋努力,为维护我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和谐社会和我区建设成为渝南黔北经济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争做一名思想进步、爱岗敬业、群众满意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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