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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情况汇报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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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

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情况汇报和处理建议

为考虑集约用地,加强大城区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县政府于XX年5月出台了《xx县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xx县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县城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户实行新的拆迁安置政策,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保证了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针对面广量大的县城区危旧房维修改建、每年大量新增的申报建房户的安置、原有拆迁户的历史遗留矛盾等相关问题,县政府一直未能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形成了目前县城周边无序建设现象严重,城建执法管理压力加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被动后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违章建设情况

县城建监察大队从XX年9月开始,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共计发现无任何手续违建户4013户,其中合德镇651户,经济开发区3362户;还有大量的拆迁户,有拆迁协议在手,但无任何手续,已建成2053户,还有659户即将建设,现要求补办规划和土地手续,申领房产证;经过调查,合德镇还有近100户、开发区有200余户申请维修拆建;另外,合德镇还有164户、开发区1200户申请安置新的宅基地建房。

二、违法建设的类型和处理意见

按照实事求是、疏堵结合、解决历史矛盾、充分考虑民生、甩掉历史包袱、便于落实新政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建议采用不同的解决办法:

1、对于年久失修、危旧房拆建申请户,从民生和安全角度考虑,尽量允许其维修、拆建,建议凭危房签定手续,按规划要求报批维修拆建方案,按批准方案建设,并收取相应的规费。

2、对已有楼房基础且手续齐全,当初因经济条件不宽裕原因而申请现在加层的,应提出加层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建设,并收取相应的规费,手续不全的强制拆除,并按80元/m2照顾性补偿,另行申请农民公寓安置。

3、对于村居因历史原因买卖宅基的,已建成的,补交规费后补办相关手续,未建成的,一律由村居负责清退资金,禁止建设,另行申请农民公寓安置。

4、对于儿女已成家,要求申请建房而无证建设的已建户;已有村居申请表格,但未经当时镇区批准的已建户;已有村居手续,镇区也在当时出具的同意建设的意见,但无任何手续的已建户;已经镇区同意,同时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已建户;已有土地使用证,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两证已齐全的已建户,符合新一轮县城规划的,建议要求其补交规费,允许其建设,不符合新一轮规划的和未建户,重新按新的安置政策在农民公寓内安置。

5、对于拆迁户,已有拆迁协议,同时又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已建户,应同意其补办手续;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已建户,建议其补交规费,再补办手续,对于未建户,建议重新安置于农民公寓,按新的安置政策重新安置,凡私自在承包田内建设农业用房、附属用房,一律作违法建设论处。

6、凡在建户、手续齐全的,在补交相应规费后,允许其建设,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建设,强制拆除,并按80元/m2照顾性补偿,另行申请农民公寓安置。

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1、建议政府近期尽快制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民申报建房户的安置政策,统一实行集中建设农民公寓,由农民申请,村居组织,镇区牵头建设,报批程序应公开透明,土地价格以同地段宅基区位补偿价作为基价,建筑以成本价为基价,并收取额定的规费和税金后,确定农民公寓的房价。

2、建议由政府牵头,城建、城管、公安、司法、合德镇、开发区等部门联合,选择典型区域,定期执法,形成合力打击违法建设的强力态势。

3、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采用多种办法宣传相关法规,强化老百姓的法律意见。

4、加大执法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强化管理,明确镇区职责,保证城建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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