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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辩论赛二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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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也叫论辩赛,还叫做 辩论会。辩论赛的核心词汇就为一个“辩”字。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学校辩论赛二辩稿 ,欢迎阅读。

学校辩论赛二辩稿
第一篇: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我方论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

感谢主席,大家好:

非常感谢对方辩友刚才的慷慨陈词,但对方立论中仍然暴露了不少问题,下面我将一一指出。

首先,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消费者辨别真伪的能力较差,诚然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的确缺乏专业知识,但暂不说消费者基数庞大,其中不乏专家学者;即使是缺乏知识的消费者,媒体的宣传、商品包装上的防伪标识也都是帮助鉴别真伪的途径,如果对方辩友认为我们消费者因为鉴别能力差就不应该成为打假的主要力量,那么我们今天为什么需要防伪标志呢?我们消费者只要放心大胆地消费,执法者就能查出一切假冒伪劣了不是吗?

其次,对方辩友说我们消费者具有劣根性,难以抵抗价格低廉的盗版仿冒品,所以靠消费者打假事倍功半。但在场各位都是消费者,只要有钱,谁不愿意买正版品牌货?月收入一万和一千的人当然会选择不同价位的东西。此外,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尤为重要,那些喜欢仿冒品的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打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只有提高他们的观念,才能抵制假货,减少市场乱象。

第三,对方辩友说消费者打假手段单一、没有强制性,我们并不否认执法者打假的强制性较消费者更强,然而执法者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他们所能做的事都在法律范围内,而消费者不仅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举报、上诉,也可以在非法律领域大有作为。难道对方辩友认为今天消费者发现了假货不去购买、甚至告知亲朋好友一同抵制的行为就不是打假了吗?这些手段难道不比法律手段更有效果吗?

最后,我想说,今天我们双方站在这里,都怀抱着同样美好的梦想,期待这个社会有一天能够没有假货,人人都能放心大胆地消费,我方并不否认执法者在打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现实告诉我们,一个黑作坊倒下了,还会有千千万万个黑作坊开起来,过度倚靠执法者打假永远是治标不治本的,唯有提高消费者观念,让每个消费者都成为打假大军中的一员,并辅之以执法者的强制性法律手段,才是打假的上策。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打假主要依靠消费者。

第二篇:近墨者黑与近墨者未必黑

我方论点:近墨者未必黑

感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非常感谢对方辩友刚才精彩的立论,不过从您方的论点里,我仍然发现了这样几个问题。

对方辩友刚才一再强调环境会对人的意识和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这实在有些天真和草率,我方并不否认环境对人有影响,但显而易见,这种影响并不是唯一的,更不是必然的,其影响的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所谓黑,是一个由多种原因作用的结果,我方认为近墨者未必黑,因为除了环境以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能够影响近墨者最终是否黑。古有屈原慨叹“举世皆浊我独清”,是因为尽管身处恶劣环境,他仍有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今天即使你室友考前不好好复习,打小抄作弊,你也不会与之同流合污,因为你有自身的修养,对知识的追求以及我们校规的约束。由此可见,近墨与黑并不是简单的因果关系。(反驳对方例子,如孟母三迁除了害怕环境影响,也是因为孟子当时年龄小,心智不健全;把一个两岁的孩子放入森林他可能会成为狼孩,但把二十多岁的你丢入森林你以为你还能变成人猿泰山吗?)

看完原因,让我们看看结果。近墨就一定会导致黑吗?显然不是的。从个人角度说,身处战乱年代,鲁迅没有上战场,也没有做一个平民看客,而选择了拿起笔杆进行战斗;从国家层面看,今天中国的邻国朝鲜研究核武器,难道中国也去研究了吗?当然没有,中国只是更加坚定了禁止核武器的立场,而即使全世界都在声讨朝核问题,朝鲜也没有停止自己研究的脚步,这怎么能说近墨者黑呢?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如果环境真的有这么强大的同化能力,那么我们今天人类的多样性从何而来呢?谁又是第一个觉醒的人呢?

综上所述,近墨并不是黑的唯一影响因素,黑也不是近墨所导致的唯一结果,因此,我方坚持认为,近墨者未必黑。

三篇:社会发展应重义轻利还是重利轻义

我方论点:社会发展应重义轻利

感谢主席,大家好:

非常感谢对方辩友的慷慨陈词,不过从您方的论点里,我仍然发现了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对方辩友似乎有意扩大利的概念,我方对利的定义来源于辞海,利就是利益、利润和利息,对方辩友却认为blablabla,不知这个定义出自哪里。

(如果有例子)基于这错误的定义,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文天祥谭嗣同的牺牲是为了国家利益(可能还有俾斯麦等人的例子),但我方却认为他们的行为恰恰是愿意舍弃个人小利而追求人间道义的表现!您方说文天祥天下大义的义是利,谭嗣同舍生取义的义也是利,那请问对方辩友,到底什么是利,什么是义?如果这些义都只是利的组成部分,那么请问您方对于利和义的孰轻孰重该如何比较呢?(也可能有其他反驳对方例证的论点)

(如果没有例子)其次,刚才对方辩友利用三分钟时间滔滔不绝地阐述了利的重要性与义的难以评判和重义轻利的不现实,但在这些观点背后我却始终没有听到合适的例证支持,不知对方辩友在没有例证的情况下该如何证明您方那些逻辑推论是成立的?

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利与义的重要性比较(/几个例证吧),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利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而义不过是社会发展的间接影响因素,这完全是本末倒置!我方认为社会发展应当重义轻利,是指在义与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选择义,为什么?因为义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础,而利是发展程度,对方辩友提倡重利而轻义,就是提倡对发展程度的追求应当大于对发展方向的把握,但如果连最初的方向都是错的,发展越快,不只会错得越离谱吗?五十年代末在中国发动的大跃进运动造成民不聊生、社会发展倒退,就是不依照客观现实、重利轻义的最好例证!如果今天我们还在倡导重利轻义,(是不是许霆拿着ATM机多吐出来的几万块钱就应当远走高飞?是不是)员工仅凭借薪水高低(就能)决定去留,因而不断跳槽,这不是对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产生反作用吗?

当然,我方所谓重义轻利,并不是不要利,社会发展当然需要利的推动,但义更是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条件!为什么今天我们的科学发展观主张又好又快而不是又快又好发展,这难道不是提倡重义轻利的最好证明吗?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社会发展应重义轻利。

第四篇:高薪能不能养廉

我方论点:高薪可以养廉

感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辩友刚才的立论非常精彩,但其中却暴露了许多问题。

首先,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我们并不怀疑这个观点,但不可否认,高薪能降低人的欲望。5W元的贿款对于一个月收入5K的人来说可能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当他的月收入被提升到了5W,还能有多少吸引力呢?

除了能降低欲望,高薪还能增加的代价。同样因贿被抓且丢失公职,月薪5W的人失去的将是5K月薪者的10倍!所以5W月薪者绝对没有前者那样强烈的贿动机。再如香港的政策,他们公职人员的退休金高达日常工资的70%,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有多少人愿意冒险呢?

看完贿者,让我们来看看高薪对贿者的影响吧。当公务员的合法收入适当增加,贿方就必须相应地增加贿额才能保持同样的吸引力。这样一来, 一些潜在的贿者, 要么会认为贿已无多大利益可图,要么还尚未具备增加贿额的能力,从而不再扮演贿者的角色。这样就可以淘汰一些潜在的贿者, 从而达到减少腐化的作用。

最后,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高薪有诸多弊端,(现场添加),然而我们今天探讨的问题并不是高薪的优劣和可行性,我方只是在强调高薪可以养廉这样一个事实,一个真理。而且即使存在弊端,纵观全球,无数成功的高薪先例仍然摆在我们面前,全球清廉指数最高的几个欧盟国家无一例外的采取了高薪的政策,而美国的清廉指数全球排名17,在所有人口过亿国家中排名第一,巨头俄罗斯却长期在百名开外,普京的年薪更只有澳巴马的四分之一,对方辩友难道想告诉我们今天俄罗斯腐化严重,是因为他们的政府道德低下、人性沦丧吗?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高薪可以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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