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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全村村民的公开信(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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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全村村民的公开信 篇1

尊敬的各位村民:

至全村村民的公开信(精选5篇)

您好!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全国上下掀起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浪潮,城市发展迎来了战略机遇期。为了顺应发展潮流,抢抓发展机遇,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区域明珠型城市,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东进”战略决策,决定启动城东新区村庄搬迁改造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将加快高端要素的集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有效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建成后的城东新区,将是我县的经济、文化中心,成为集商业金融、办公居住、公共服务一体的现代化城市功能区域。广大村民不但可以整合资源、盘活资产,享有生活和养老保障,实现家庭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可以充分享受便捷的医疗教育服务、丰富的休闲娱乐配套、高品质的城市生活,分享城市发展的红利。

本次搬迁改造范围东至越园路,南至永安路,西至子鸣路,北至衢江,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为便于您了解掌握各项政策规定,我们将专门印制城东新区村庄搬迁改造政策宣传手册,由城东新区征迁改造指挥部负责接受政策咨询。我们将热情接待,认真细致解答您的每一个疑问,悉心听取您的意见建议。

广大村民朋友们,城东新区村庄搬迁改造事关龙游的长远发展和奔跑崛起,事关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和家庭幸福。众志方能成城,除了政府的努力,更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真诚希望广大村民能立足长远、顾全大局、放眼未来,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搬迁改造工作中来,并积极献计献策。我们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服务,做到依法搬迁、和谐搬迁、阳光搬迁、廉洁搬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周到的地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之处,希望您能谅解。我们诚恳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努力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您服务。

xx年x月x日

至全村村民的公开信 篇2

尊敬的各位村民:

您们好!

我村饮用水改造工程,在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支持下,现已竣工供水。为加强我村饮用水经营管理,切实解决困扰我村多年的饮用水紧张的实际情况,避免滥用、浪费饮用水资源的问题。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为保质保量的为村民提供纯净的饮用水,我村将改变福利水浪费严重的状况,初步拟定采取有偿使用,阶梯付费的方式进行市场化管理。

根据我镇居民人均年用水量12-15吨推算,我村人均用水15吨内每吨按0.3元计费收取;超过15吨的每吨按1.0元收取;非本村村民的住户不得享受阶梯水费,每吨统一按1.0元收取。新管通水,即开始计费,请大家节约用水。

我村饮用水日常管理,决定采用招标的方式发包给第三方经营,有意承包的村民欢迎到房道村洽谈联系承包事宜。

再次感谢全体村民的大力支持,虽然改水期间给村民带来了不便,与个别村民的意愿还有一些差距,两委服务不足之处,敬请谅解。希望大家同心协力,建设好我们美丽家园。

xx年x月x日

至全村村民的公开信 篇3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号召,后龙村决定在全村开展“打造美丽乡村、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为了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特此,后龙村党支部、后龙村民委员会向全村村民发出倡议:

一、美好家园,你我共建。我们每个人都是后龙村的一份子,家园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美好家园是我们生活和居住的地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家园里的主角,从今天起,我们的每一份努力都会为后龙村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二、清洁家园,从我做起。在这个风景秀美的家园里,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做好自家门前的卫生。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放置于垃圾桶内,由保洁员集中清理;养殖户要将海蛎壳统一堆放在沿海大通道旁集中堆放点集中处理。不让污水、淤泥破坏了我们的美好的环境,不让垃圾、杂物影响了我们美丽的心情。

三、环境维护,人人有责。我们都知道一天的洁净并不是难事,难就难在保持环境的整洁。维护环境卫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如有随地乱扔垃圾、海蛎壳不规范堆放等不文明行为,将由镇行政执法中队处以500元罚款。

新的起点,孕育新的希望,“美丽乡村”的建设离不开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真诚的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参与,户户出力,共同打造整洁秀丽和谐的后龙村。

xx年x月x日

至全村村民的公开信 篇4

尊敬的重庆市市长: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 中区政 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 区政 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 区政 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 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 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 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 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 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 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我们最近还了解到,这条街的所有下水道都没进入市政管道(意味着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直接向嘉陵江直排,一个本来就位于嘉陵江畔的行政区 政 府,在口口声声打造美丽山城的同时,居然做出如此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事先完全知道这个污水直排的情况,试问:你们有何脸面面对治下的人民?宜居重庆、美丽山城就是这样的打造方式?”

这篇文字虽然是7户商家集体讨论通过和同意在网上发布,但是最后是由我发布在凯迪社区的“猫眼看人”上。据在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的朋友私下说,这篇文字让区主要领导很是不爽。确实,一个区政府搞的项目,居然不顾消防和环保这两项重要法规,故意漠视大众的人身安全和城市环境,这样的内幕被见诸媒体,这实实在在的打在了区政府的脸上,那种恼羞成怒谁都想象得出来。关键是渝中 区 区长扈 万泰,曾经在政府规划部门呆过近20xx年时间,在着手这个项目试图在政绩上有所作为时,连起码的国家法律法规都不顾及,法治精神何在?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12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 区政 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13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12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14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15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合同样本。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 区政 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我现在一直在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我去渝中 区行政综 合执法 局反映情况后,他们给出的答复实在让人惊讶(见附件),其中的关键点,是把这个项目的责任,推到了重庆市政 府的身上。好吧,那我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请黄奇帆市长安排您的部下,来回答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1、请公布重 庆市政 府当时对这个商业街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批准的相关文件全文。我们关心的内容是,这个文件中对这个“试验段”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利、消防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涉及市区重要的城建项目,建成之后政府可以不通过招标,想给谁经营就给谁经营?

2、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3、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政府正式文件,一处沿江建筑可以违背国家规划法(不用取得规划许可),可以违反之前已经制定并在执行有效期的防洪法规(我查询过重庆市水利局的相关法规)?

4、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只要有上级政府文件,区政 府制定发布的分区规划就可以任意更改(按渝中区政府自己官网上发布的规划图,这一片是绿地用地)?

5、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6、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条大型商业街在长达近2年的时间里,一直向市区主要生活水源取水的嘉陵江里长期直排污水,相关决策、知情的政府官员、相关的招商执行者可以不受到任何法律法规的处罚?

7、渝中区执 法局复函中提及的相关合法手续正在办理中,请问市政府有什么文件规定,一个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在什么时限内补办相关的手续然后就可以合法化?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年x月x日

至全村村民的公开信 篇5

广大居民朋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居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胜利。我们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个更新、更高的目标发起冲刺。

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家文明委授予一个城市的最高荣誉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市最大的一项民心工程。相对于创卫来讲,其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目标更宏伟。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更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一言一行彰显文明,为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居民:

一、文明在口中:1、不随地吐痰;2、不吵架斗殴,污言秽语;3、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问路、求助等);4、不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5、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 。6、观看比赛时,不起哄喝倒彩,不只为主队加油。

二、文明在手上:1、不乱扔杂物;2、不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3、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物;4、不车窗抛物。

三、文明在脚下:1、不乱穿马路、乱闯红灯,坚持走斑马线,不跨起路栏;2、不乱停车;3、驾车时穿越非机动车道不超速、不横行;4、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拥挤、争抢座位,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5、观看文体表演、参加公共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四、文明在心中:1、积极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的教育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积极参加各类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经常参加文明健身活动(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1小时左右);4、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积极参加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的主题活动;5、积极参加保护花草树木等爱绿、护绿活动;6、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活动,积极参与献血、见义勇为等行为;7、积极践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8、着装得体,仪表文明;9、党、团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慈善捐助等活动;10、关注、认同、学习全市推出的道德模范人物。

居民朋友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家家受益。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加靓丽,居民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争创文明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的号召,共同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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