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授权代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ii)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本协议自签后生效,至2XX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品牌)的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0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
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定货流程
6.2.1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0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标志。
8.0保密责任
8.1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协议。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0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0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0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0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价格规定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代理操盘合同协议书范本代理协议书(2) | 返回目录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经过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代理操盘合同如下:
1.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本金,投入国内证券交易市场。委托乙方代理操盘,委托丙方代理监管。除非实际亏损超过10%,不得中途抽资。
2.本金为甲方所有,年投资收益的50%为甲方所有,50%为乙方所有。
3.乙方在代理操盘期间负责实盘操作,按照中期波段进行操作,选择合适的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决定下单金额和数量。
4.乙方以保证金_________元承担投资风险的50%。保证金存入甲方资金帐户,所有权属于乙方。
5.丙方协助甲方开设资金帐户,负责对该帐户的监管;确保帐户资金的安全。
6.丙方不承担投资风险、不分享投资收益。
7.在代理期间一旦出现亏损,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通报详细的亏损情况,并有权在亏损超过5%时强制平仓。
8.丙方负责按季度结算,年度清算及收益分配。结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清算内容包括:股票市值、现金、盈亏、甲方收益、乙方收益。收益分配包括:将收益按上述规定支付给甲乙各方。
9.代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签章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在代理操盘合同生效期间,若出现合同中未提及的问题,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代理协议书格式代理协议书(3) | 返回目录(
)________代第____号
委托方: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协议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___________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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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协议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议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协议(协议)或代理协议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协议(协议)或代理协议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协议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协议解除。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标注册代理协议书代理协议书(4) | 返回目录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上述各方协商,就有关商标国际注册和其他相关国际业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商标的国际注册或__________________等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指定的国际注册或领土延伸及所涉服务的国家(地区)为
马德里协定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德里议定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马德里联盟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否主张优先权:是( );否( )。
三、办理上述业务,甲方须向知识产权国际局或国家商标局或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缴纳规费_________瑞士法郎或_________美元(含翻译费、国内手续费、国际公告费、基础规费、附加规费、单独规费等)。缴纳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含材料费、复印费、国际通讯费等)。上述费用须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付毕。且根据国际局和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书、议定书的规定,不管甲方的国际申请是否被国际局或相关国家核准,上述费用均不退还。但因乙方文件书写错误或乙方自身直接过错导致甲方申请被驳回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的代理费用。
四、在本协议实际履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理向第二条所述国家(地区)逐一查询甲方所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该国或该地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但该工作耗时较长、费用较大(接近注册费用),请甲方酌情考虑。是否查询,由甲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自定。
五、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材料、凭证不实引发的相关法律后果;乙方应在甲方材料齐全之后两日内报送国家或国际局主管部门,不得延误或丢失,并应及时将有关通知和文书转交甲方。
六、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一般半年左右可领到国际注册证(因故驳回或不予保护除外);非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要办理公正委托等手续,历时相应延长3个月。
七、甲方的申请被有关部门受理之后,甲方自然成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免费会员,享受乙方提供的各种免费咨询、宣传及商标维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各个方面的优惠服务。
八、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协商不成,可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