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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考核细则(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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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治安员日常行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履职尽责,文化社区警务室制定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及考核办法,要求社区专职治安员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治安员考核细则(通用19篇)

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

1、在工作上坚决服从社区民警的指导、安排;

2、严格着装要求,做到上岗着装整齐,佩带齐全;

3、在社区民警的指挥、安排下组织带领社区可整合的治安力量进行巡逻防范,巡逻必须到位,并做好记录;

4、经常对居民进行“四防”教育,维护好社区的治安程序,并及时处理居民的事件纠纷;

5、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的有关工作;

6、对辖区居民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

7、清楚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做到经常登记、检查;

8、勇于同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劣迹青年、“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9、认真配合民警做好逸夫中学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坚持文明执勤、提高警惕、讲礼貌、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理智冷静,树立 “ 服务第一 ” 的思想,不做出格的事;

11、不准擅离岗位,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打牌下棋、吃东西、睡觉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考核及奖惩

1、治安员实行上岗签到制度;

2、治安员每月对所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3、对治安员进行季度考核,考查治安员对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是否登记,是否了解情况;考查治安员是否进行巡逻防范工作;

4、治安员在巡逻期间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5、在治安员的巡逻防范下,辖区内的可防性案件下降的,对治安员进行相应的奖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上报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和评优记功;

6、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工作精神不振,出现冷、横、硬、推现象的,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上报上级机关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2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开、关园门。

二、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外来人员不能在园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批准。 六、门卫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七.搞好值班室和卫生区域的清洁工作,做到无纸屑.无果皮.无垃圾等,保持大门内外的清洁。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八.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工作时间不能离岗,不聚众聊天。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0元,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0元。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员作用,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是在连队(社区)从事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治安员在团场综治委领导下,由所在连队(社区)管理、使用,团场综治办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团场根据辖区连队(社区)人口规模、社会治安复杂程度确定连队(社区)治安员人数。一般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1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人口较多、社会治安复杂的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2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

第五条 治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第六条 治安员由连队(社区)推荐,团场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连队(社区)聘用。

第七条 治安员聘用期实行年度制,一年一聘,由连队(社区)颁发聘书,每年考核合格后续聘。不合格者,由所在连队(社区)提出意见,经团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解除聘用。

第八条 专职治安员聘用期间,享受连队(社区)副连职工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 治安员的职责任务

(一)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防范知识;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连队(社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掌握连队(社区)重点人员情况,协助落实帮教管理措施;

(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五)检查重点场所、部位值班和看家护院巡逻情况;

(六)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收集上报各类治安信息和维稳情报;

(八)完成连队(社区)交办的其它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十条 治安员在工作期间持“治安员工作证”,佩戴“治安员”臂章。

第十一条 团场综治办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二)业务培训制度;

(三)工作例会制度;

(四)工作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连队(社区)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三)值班登记制度;

(四)考勤考核制度;

(五)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治安员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三)忠于职守,公正公道;

(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 治安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各师(市)、团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员作用,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是在连队(社区)从事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治安员在团场综治委领导下,由所在连队(社区)管理、使用,团场综治办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团场根据辖区连队(社区)人口规模、社会治安复杂程度确定连队(社区)治安员人数。一般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1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人口较多、社会治安复杂的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2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

第五条 治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第六条 治安员由连队(社区)推荐,团场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连队(社区)聘用。

第七条 治安员聘用期实行年度制,一年一聘,由连队(社区)颁发聘书,每年考核合格后续聘。不合格者,由所在连队(社区)提出意见,经团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解除聘用。

第八条 专职治安员聘用期间,享受连队(社区)副连职工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 治安员的职责任务

(一)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防范知识;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连队(社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掌握连队(社区)重点人员情况,协助落实帮教管理措施;

(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五)检查重点场所、部位值班和看家护院巡逻情况;

(六)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收集上报各类治安信息和维稳情报;

(八)完成连队(社区)交办的其它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十条 治安员在工作期间持“治安员工作证”,佩戴“治安员”臂章。

第十一条 团场综治办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二)业务培训制度;

(三)工作例会制度;

(四)工作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 连队(社区)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三)值班登记制度;

(四)考勤考核制度;

(五)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治安员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三)忠于职守,公正公道;

(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 治安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各师(市)、团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5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开、关园门。

二、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参观来访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

三、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园属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外来人员不能在园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园领导批准。 六、门卫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幼儿接送时间,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七.搞好值班室和卫生区域的清洁工作,做到无纸屑.无果皮.无垃圾等,保持大门内外的清洁。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优美整洁。八.衣着整洁,待人接物和气。工作时间不能离岗,不聚众聊天。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10元,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20元。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6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治安员日常行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履职尽责,文化社区警务室制定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及考核办法,要求社区专职治安员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社区专职治安员职责

1、在工作上坚决服从社区民警的指导、安排;

2、严格着装要求,做到上岗着装整齐,佩带齐全;

3、在社区民警的指挥、安排下组织带领社区可整合的治安力量进行巡逻防范,巡逻必须到位,并做好记录;

4、经常对居民进行“四防”教育,维护好社区的治安程序,并及时处理居民的事件纠纷;

5、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的有关工作;

6、对辖区居民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

7、清楚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做到经常登记、检查;

8、勇于同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小劣迹青年、“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9、认真配合民警做好逸夫中学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突发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坚持文明执勤、提高警惕、讲礼貌、讲原则、讲方法、态度和蔼、理智冷静,树立 “ 服务第一 ” 的思想,不做出格的事;

11、不准擅离岗位,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打牌下棋、吃东西、睡觉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完成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考核及奖惩

1、治安员实行上岗签到制度;

2、治安员每月对所做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3、对治安员进行季度考核,考查治安员对辖区的出租房屋户、流动人口是否登记,是否了解情况;考查治安员是否进行巡逻防范工作;

4、治安员在巡逻期间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5、在治安员的巡逻防范下,辖区内的可防性案件下降的,对治安员进行相应的奖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上报上级机关给予表彰和评优记功;

6、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工作精神不振,出现冷、横、硬、推现象的,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上报上级机关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7

一、出勤与工作量(15分)

1、出勤(5)

(1)旷工一天扣2分(一天内无请假行为)。

(2)事假一天扣0.5分,请假累计4小时扣0.2分,闲班请假半天扣0.2分。上班期间请假要面请面消,否则依时顺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事病假:1、超过一周(5天以外)须到教育局请假。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须有诊断书方可准假,一天扣0.2分,没有诊断按事假处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产丧假,在规定期间休假,不扣分,不发满勤奖,超期休假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包括公婆、父母、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

2、每年度累计病假40天(不含休息日)以上,一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合格档次。

2、工作量(10)

一年内无请假行为且能够完成所担任的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可得5分,如有不能完成者,据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赋分。

二、一日工作(50)

(1)幼儿吃间食时不组织,秩序乱,不卫生每次扣0.5分。

(2)盥洗时不组织,乱,幼儿不洗手,不用自己毛巾每次扣0.5分。

(3)不组织幼儿进餐,不教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幼儿进食不卫生,秩序乱每次扣0.5分。

(4)看午睡睡觉、离岗、不能照顾全体幼儿每次扣0.5分。

(5)午睡后不按时起床,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讲闲话、干私活、吃东西、化妆、离岗、打电话、串班讲话等每次扣0.5分。

(7)参加重要会议期间拨打或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9)留长指甲,带班时间披头发、带长耳环、穿高跟鞋每次扣0.5分。

(10)拿饭时不使用布罩,每次扣0.5分。

(11)规定的配班时间不配班,不能协助教师指导幼儿学习,到伙房送取物品时随意逗留。每次扣0.5分。

(12)不能按时消毒毛巾、水杯等,每次扣0.5分。

(13)提前到食堂取间食餐具等,每次扣0.5分。

三、教育笔记(5)

计划、总结、教育随笔、试卷、反思、体会、业务学习自学笔记等,取平均分。(5)

四、家长工作(7.5)

1、每学年各班自行召开一次家长会,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可得2分,否则每人扣2分。(2)

2、每月更换家园联系内容一次。否则每次扣0.5分。(1)

3、有针对性的做好家长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配合。否则每次扣1分。

(2)

4、接待家长投诉,所在班级教师依情节每次扣1-3分。

五、值周与其他工作(5)

1、按时值早晚班,详细记录值班日记,否则每次扣0.5分。

2、班级管理

(1)幼儿发生事故(按缝针算),依情节轻重依次扣1.5分、1分,当月不得安全奖。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可一票否决。

(2)幼儿物品管理不好丢失的,由所在班级教师负责赔偿,若将责任上交到幼儿园,使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的,班级教师责任者此项不得分,同时当月不得安全奖。

(3)班级物品按数登记、交接,发现丢失、损坏,责任者必须赔偿,扣1-3分,贵重物品损坏,责任者当月不得安全奖。

六、工作成绩(15分)

设定岗位基分:8分;

岗位要求: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具有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吐、便到衣服上的幼儿要及时予以清理并及时与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定期换洗床单、枕套、枕巾、窗帘、晾晒被褥、消毒玩具。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随时搞好室内外卫生。掌握本班幼儿既往传染病史及易感儿,杜绝传染病蔓延。

1、本人获园以上荣誉称号,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

分。

2、参加东港市级及以上的大型比赛为幼儿园获奖,指导教师依次得1分、

1.5分、2分、2.5分。

3、园级以上优秀班级,所在班级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4、幼儿园以上优质课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5、淮安市级以上优秀论文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

6、科研材料撰写者依获奖级别可得1分、1.5分、2分。

7、获奖课题参与者依贡献多少分别得2分、1.5分、1分。

8、环境布置、区角操作材料投放等幼儿园组织的评比活动中依等级分别得

1.5分、1分、0.5分。

9、经验材料等在园级及园级以上进行交流者依次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10、教师荣获的各种荣誉,同类取最高得分,各种荣誉必须有案可查。

11、此项最高分不能高于15分。

七、进修与学习新知识(2.5)

1、进修: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专科得1分,本科得1.5分。

2、学习新知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据参与学习情况可得1分、0.8分和0.5分。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8

各中心、镇卫生院(医院),防保所,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促进全县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与巩固,提升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大力实施“三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综合〔20xx〕18号)和《射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射卫发〔20xx〕11号)要求,决定从20xx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签约服务、促进规范履约,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村级首诊制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项目均等化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优绩优酬分配机制;加大特色专科建设力度,拓展签约后续服务项目;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县所有参合群众签约率达80%以上,群众对村医履约情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具体实施

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供方责任主体,签约乡村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镇卫生院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并按职责承担管理责任。服务对象作为需方主体,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与村卫生室及明确选定的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细化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等(签约服务协议格式文本见附件1)。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要从中选择部分项目作为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后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

(一)基础包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综合服务和新农合补偿优惠四个方面。

1、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医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疾病康复指导。帮助签约对象选择适宜就医路径,协助预约上级医院,引导群众实施逐级转诊制度。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涉及家庭和个人的服务,保证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3、健康综合服务。签约医生通过定期巡诊掌握签约家庭各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开展健康评价、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健康综合服务。

4、新农合补偿优惠:服务对象在签约村卫生室就诊或经签约村卫生室转诊至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的,发生的医药费在原补偿比例基础上浮5%。经镇卫生院转诊至县人民医院住院的,新农合报销起付线将进行累计。

(二)个性包内容

根据群众需求,增加中医康复型,继续开展以老年人、高血压和糠尿病患者为重点人群的健康综合管理服务,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内容。各单位在特色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居民健康个性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针对性的诊疗服务,提高签约服务的效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签约群众参与热情。要统一基层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签约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签约流程、服务形式、个性服务等签约服务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宣传签约服务的目的和意义,通过签约服务协议内容的讲述,让群众明白签约后能享有更完善、更优化、更专业的医疗卫生服务,引导群众自愿签约,并积极主动参与反馈、监督等工作。要及时客观回应舆论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深化服务内涵,不断提高签约服务实施效果。以“医生知人人,人人知医生”为签约目标,签约医生按照签约协议认真履行职责,让签约群众真切感受到签约服务带来的实惠。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信任度;积极开展连续的巡诊、上门服务、选择就医路径和出院后康复护理等基础医疗服务,重点加强对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和行为干预等,并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制定健康评估、康复计划等个性化健康综合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并发症发生,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积极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实现村级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切实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

(三)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增强签约服务业务能力。切实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村生室人员配置,切实加强乡村医生进修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逐步扩大村卫生室用药目录,积极推广签约服务试点经验,确保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协调上级专家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强化健康管理团队在签约服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基本满足群众个性化的健康需求。积极落实签约服务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参与签约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签约服务补偿机制。各镇卫生院、防保所要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团队,每月定期下村,协助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并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督查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业务技术水平;要根据《射阳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签约率、村级门诊服务率、村级首诊率、村级转诊率、签约对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至少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要将每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纳入日常百分制考核,每月上报考核结果;要将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和乡村医生奖励性绩效挂钩,真正发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优绩优酬”的导向作用。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9

为了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综[20xx]3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高度上来认识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讲求实效,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并将考核的等次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农村卫生工作责任书》等文件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坚持标准、客观、准确地确定等次

1、考核对象:所有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

2、优秀等次比例: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按本辖区乡村医生总数的5%确定优秀等次。

3、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①本年度因病休息或因事经批准请假半年以上的。

②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的。

③本年度已批准退休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

①擅自招聘未经注册的工作人员,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②卫生所验证成绩不达标的,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不合格等次:

①以医谋私,索贿行贿的。

②出现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③不服从工作调配或不履行义务的。

④违法违纪的。

⑤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三、考核等次划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之间为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并发给年度奖金200元(由各卫协分会提供),可以继续执业。

2、考核称职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可以继续执业。

3、考核不称职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发放乡村医生津贴。

五、工作要求:

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是我市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表现。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一要把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与《室卫生所(室)管理考核标准》工作有机地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等的意见。二要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三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考核结束后,应将乡村医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卫协会审核确认并归档。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0

为优化枫香岗中心学校乡村少年宫辅导员队伍,加快推进少年宫建设,促进少年宫活动正常、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枫香岗乡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小组(辅导员)考核评估细则》。

一、 组织管理(20分)

1、小组活动计划、总结(6分)

每学期写好本活动小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按时上交存档,缺一样扣3分,迟交一样扣1分。

2、学生考勤(4分)

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按时上交,对学生的出勤由督查处抽查,查看学生出勤记录,缺一次记录扣1分,学生出勤率低于95%扣0.5分,扣完为止。

3、活动过程记录(8分)

认真填写好活动记录表,拍摄好活动图片,美术、书法、湘绣、经典吟诵、趣味数学组保存好相关实物。活动记录表缺一次扣1分,活动图片占活动总次数的60%以上,实物占总次数的三分之一,没有的扣3分,未达标准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4、辅导员培训(2分)

积极参加市、县、校的少年宫辅导员培训,缺席一次扣2分。

二、教学活动(25分)

1、教学预案(10分)

认真设计活动教学辅导预案,每学期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2分。

2、活动教学(10分)

精心组织活动教学,在培养学生兴趣的基础上提高其技能和素养,教学秩序混乱酌情扣1—3分。

3、教学展示(5分)

每学期至少向全校展示教学活动一次,未展示的此项不记分。

三、工作责任(25分)

1、出勤(10分)

个人请假一次扣3分,小组2人不到扣3分。

2、安全(5分)

无特殊情况,学生出现一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扣1分,随意到他处走动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此项不计分。

3、活动辅导(5分)

认真辅导学生,不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教师未到活动现场的扣2分,在活动现场玩手机、聊天、会客等发现一次扣1分。

4、器材、资料管理(5分)

器材无故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另酌情扣1—3分,教学资料、学生作品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扣1—3分。

四、辅导成果(15分)

1、参加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相关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

2、成果展(5分)

每学期能获得县级以上的辅导奖项或者举办一次成果展或者相关活动,未完成者此项不计分。

五、竞赛活动(15分)

1、参加竞赛(10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的每次扣5分。

2、获奖(5分)

所辅导学生获县级以上奖励记5分。

被评为校级优秀活动小组,该小组辅导教师每人记5分。

六、其他奖励加分(10分)

1、优秀计划、总结(2分)

2、优秀器材管理员(2分)

3、优秀教案(2分)

4、优秀教学活动展示(2分)

5、优秀资料(3分)

6、优秀成果奖

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同一奖项只取最高的,其他每上升一个等次加2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1

一、任课老师

1、思想品德老师要认真备课,在课堂上加强教育,突出德育的实效性。其他学科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内涵,在课堂上适时、适当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在课堂中要体现德育常态化,并在写入教案中。

二、班主任

2、班主任要抓好主题班会课,要结合学校政教办安排和自己工作计划,开好班会,注重实效。

3、班主任要搞好班级文化建设,布置好教室,表册上墙,学习园地或黑板报要每月更换一次内容,主题由学校团、队安排。

4、班主任要管理好教室和寝室,做到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符合军训要求。

5、班主任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识》等,力求做到学生知晓率达100%。

6、班主任每期组织开展一次家长会,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具体方法、交流教育经验、通报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以及学校管理要求。

7、班主任要定期对本班学生进行家访,家访面要达到50%以上。

8、班主任要做到“十到场”(即:三操、早读、午餐、午睡、下午第一节、课外活动、读报时间、晚睡等),督促学生养成文明习惯。

9、班主任要加强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的思想教育和关爱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日常班级管理中。

10、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开展活动前做好安全预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1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安排,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品德修养,按10%的比例推举班级德育之星。

12、班主任每期末要对学生品德操行,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写好评语,发放通知书。期末要填好常管手册中班级管理内容并上交学校存档。

三、共青团和少先队

13、学校团、队为德育工作主阵地,要结合学生特点和重大纪念日及节日,组织师生开展如“5.4”、“6.1”、国庆、“12.9”、元旦等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实效。

14、学校团、队要主持好升国旗仪式,并做好国旗下讲话,达到较好的思想教育效果。

15、团、队要搞好广播室播音工作,弘扬正气、打击邪恶,充分体现育人功能。坚持每天播音三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16、学校团、队至少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公益活动。

17、学校团、队要根据上级要求和组织建设需要,开展常规性、思想教育性强的团、队活动和组织建设活动。

18、学校团、队要利用“5.4”和“6.1”分别评选出优秀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以及学生团、队干部进行表彰。

四、政教办

19、政教办要建立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德育工作总结

20、政教办要每期组织举办一次以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专题讲座及其他针对性德育与安全活动(如文明礼貌月、弘扬民族精神活动月等)。

21、政教办每学年要根据班风和学风等内容搞好班主任工作考核,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

22、政教办每学期要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培训交流会;每年要根据平时量化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进行表彰。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2

1.增分

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在基础分上实行增分。

(1) 在校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前6名的分数为7、5、4、3、2、1(取6名)获得前8名的分数为9、7、6、5、4、3、2、1,破市记录的加10分(期末加分)。

(2)班级体育活动开展的好,受到学校表彰的,体育班委和认真参与活动的可加1分,学期两操全勤的可加1分,动作标准、态度认真,无旷操现象的可加1分。

(3)男、女团体比赛中前3名分别加10分、6分、4分。

(4)一个星期田径训练出勤率为100%的班级则加1分。

2.减分

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在基础分上实行减分。

(1) 学校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

(2) 体育课旷课一节扣1分。

(3)在校田径训练队中,无故缺席、一星期早退或迟到3次/人以上者(包括3次/人)扣1分。

(4)大课间活动时班级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活动或者纪律散漫班级每次扣0.5分。不按时组织课间大活动,教师不到位,每次扣2分;无辜逗留在教室,乱拿体育室器材等,每人次扣1分。

(5)眼保健操:讲空话,无故不做者每人次扣1分(教师抽查:一星期2次)。

(6).如发现有学生无故破坏学校器材的扣相应班级2—10分(视情况严重而定)。

(7)。班级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上传报名表者每次扣1分。

注1、体育考核基础分为50分。

2、体育量化考核一月一次并一学期公布了两次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3

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6.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在科室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和早退每1人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科室人员每旷工1人次,扣1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工作,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涉及需个人完成的上述任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少一人扣所在科室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所在科室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科室,方可参加年度“先进科室”评定。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4

一、 管理好收发室内的卫生,室内卫生不合格的一项扣4分(地面无杂物清洁、床铺整洁、门窗明亮)。

二、 保持门前硬地卫生,有一项不合格扣4分(硬地上无杂物、每天上班后对门前硬地要清扫一次,自行车摆放整齐并放在指定地点).

三、 做好交接班记录及外来人登记有一项及一人次漏记扣2分(交接班记录、外来人登记)接送幼儿只许两人。

四、 加强大门管理不允许幼儿独自出大门,不允许外来人玩儿玩具发现一次扣5——2分。

五、 管理好门卫工作,不允许任何人把园内物品物资带出门外,发现一次扣20——10分。(领导批准除外)

六、 管理好外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不能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园内,发现一次扣5——2分(领导批准的除外)。

七、 门卫人员服从后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如不服从安排的扣5分。

职责:门卫人员由后勤主任安排其他工作。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5

1、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罚款扣分);

2、未按要求佩戴厂牌,穿厂服(扣1分);

3、穿拖鞋进入车间作业(扣1分);

4、未参加会议(扣1.5分);

5、未开早会(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擅自窜岗、脱岗(扣1分);

7、在车间聊天、嬉闹,吵架(扣1分);

8、离岗经过批准但时间超过规定(扣1分);

9、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扣1分);

10、在生产车间违规吸烟(扣1分);

11、不服从工作安排、协调与指挥(扣2分);

12、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扣2分);

13、漫骂、污辱、攻击、威吓上级或同事(扣2分);

14、作业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扣1分);

15、拖拉怠工效率低(扣1分);

16、不乐于接受批评指正且屡教不改(扣1分);

17、未召开周例会(扣3分);(是否为生产主管的责任呢)

18、日常行为考核未记录(扣2分);(是否为生产主管与生产厂长都有责任呢)

19、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车间(扣5分);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一)遵纪守法方面:

1、参加非法组织与活动的。

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参加黄、赌、毒活动的。

4、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及以上处罚的。

5、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团)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泄露公司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7、旷工一天及以上的。

8、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的。

9、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集体活动时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12、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集体活动的。

1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组织调动的。

14、违反有关规定本人或家庭成员参与到公司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上访时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1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或计划外领养的。

16、私自动用公车的。

17、拖欠公款3个月及以上的。

18、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行为的。

19、利用网络散布不良言论或图像,造成不良影响的。

20、内外勾结损害企业利益的。

21、有窃电或其它盗窃行为经查实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22、发生未遂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3、安规考试经补考不合格的。

24、隐瞒事故(含未遂事故)或隐瞒事实(含过程)的。

25、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及以上的;或负同等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或负次要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在8000元及以上的;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26、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在4分及以上的。

(三)行风建设方面

27、违反“三个十条”有关规定的。

28、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用户或以其它方式以权谋私的。

29、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的。

30、因工作关系接受他人礼金、礼品、购物劵的。

(四)履行职责方面

31、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32、因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的。

33、为谋取私利或推卸责任而弄虚作假的。

34、为谋取私利或为了亲友利益造成工程流失损害企业利益的,以及不经请示,擅自作主将工程流失损害企业利益的。

35、在公司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中经补考不合格的。

(五)社会公德及家庭美德方面

36、在公共场所发生不文明行为、不道德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37、在社区生活中不遵守公约,不履行义务,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指证经查实的。

38、在社区生活中无故拖欠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垃圾费、房租等费用;擅自占用公共资产、公用设施;破坏公共设施;阻挠公共设施抢修、维修的。

39、确因违反家庭伦理道德或自身的不良行为,造成家庭不和或邻里纠纷在企业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方面

40、公司文明职工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有损文明职工形象和企业声誉的职工,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4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7

一、师德(1 0分)

1、违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惩处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对违背吉林市教师师德禁令之一者造成校级影响的扣2分,造成镇级影响扣5分,造成市级以上影响的扣10分,同时当年不评优、不晋级。

3、违反学校“十不准’’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2分。

4、教师在爱工作中没有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1一2分。。

5、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视情节每次扣卜一2分。

6、不服从学校人事分配和工作安排的视情节扣卜一5分。

7、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或使用学校禁止的电器设备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

8、政治、业务学习,(或无记录)学校会议及各种活动缺一次扣0。5分

二、考勤(1 0分)

1、病、事假每天扣0.5分,病、事假每天扣1O元,病假一周以上(以镇级以上诊断为依据,住院治疗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2、迟到、早退或不按时签到的每次扣0.2分,并罚款现金5.0 O元。

3、旷职一天,扣1 O分(事前不请假,事后又不及时补假,视为旷职),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以上,或事假超三天,绩效工资按50%发放,事假超五天的停发下月绩效工资。且一年内不准评优、晋级。

4、临时请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月累计每够4小时按半天扣分,累计间假够一小时扣2元。

5、教师工作中(包括值周、值通勤车、)漏岗一次扣4分,并罚款2 O元(由于工作需要,在休息时间工作,记存休,有存休可在本学期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休,不休者期末累记一天加0。5分。

6、月考核满勤加1分。

三、教育教学(带班教师)(5 0分)

1、按时完成各类计划及总结,教学日记和教案等业务工作,并按时接受检查,未完成者一项扣1分。按时参加个人备课、集体备课,并形成记录,缺项者每项扣1分。认真做好上下午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因记录不详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带班教师自己负责。并扣当事人5分。

2、能自制有质量的玩教具,每学期8件(每月2件),未完成者,每少一件扣1分。

3、教师每周听课2节(教学活动除外),有评议,有记录,杜绝抄袭课案,无评议,抄袭一节扣1分。

4、对纲要、规程等教材考试按活动方案加分。

5、安全无事故,出现事故及时上报领导。一旦发现意外事故视情节轻重带班教师在场扣除1分,因离岗闲谈造成的事故扣除5分,并付幼儿医药费的金额,费用超出百元以上的带班教师扣医药费的百分之五。

6、做好晨检记录及幼儿药品的记载,记录填写不详的扣除1分。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做好跟踪记录,无记录的扣除0.5分。

8、自串课、改课,特殊情况请示领导,经允许方可改课,每月不超二次,超出者每次扣O.5分,私自串课的每次扣1分。

9、遵守一日常规活动,保证各类活动时间(晨检、晨间谈话、上课、户外活动,两操,午睡按时上床,起床)有效地利用大型玩具,户外活动时保育员必须配合教师组织活动,不按时的每项扣O.5分,户外活动保育员不跟班的每次扣1分。

l0、经常与家长沟通,做好家访记录及幼儿缺勤记录。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磕碰,学习表现等),未及时反映、瞒报者后果自负,扣5分,付幼儿医药费的百分之百。

11、除饭前饭后组织幼儿看电视外,其它时间不得看电视,违者每次扣1分。

12、认真做好家长接送幼儿签到工作,因从带班教师手中接走幼儿出现的幼儿走失事故由带班教师负责,并扣带班教师5分。

四、教育环境(保育员)(5 0分)

l、卫生工作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大扫除。班级两室卫生及走廊卫生整洁,地面、窗台擦干净,物品各归其位,没有灰尘,一处不整洁扣0.5分。

2、毛巾、水杯及玩具摆放整齐,定期(每周三)消毒,做不到的每项扣O.5分。

3、寝室被整齐,床单拉紧、扫平,窗帘挂好,定期让家长洗换床单,毛巾、窗帘。做不到的每项扣O.5分。

4、垃圾、纸篓每天必须倒干净,禁止乱放垃圾。没做到的每次扣0.5分,严禁让幼儿帮助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负。

5、做好除两室之外的其他担当区卫生工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每处扣0.5分。

6、配合带班教师组织指导幼儿餐前洗手,洗手人数一次不能超过10人,没有做到的扣保育员及带班教师各0.5分。

7、保育员送餐具、开饭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口罩。不得让幼儿帮助取饭菜,发现一次扣2分。出现问题保育员自己负责。

8、按时组织幼儿午餐,指导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不讲话、不掉饭粒、不剩饭、不偏食,没有组织的午餐扣0.5分,前提开饭的扣保育员O。5分。

9、餐前或进餐过程中,不处理问题,不批评幼儿,保证幼儿足够的饭量及用餐时间,做不到的每项扣0.5分。

10、开饭时间,保育员不准打扫卫生,违反一次扣0.5分。

11、配合教师组织幼儿上床休息,将幼儿比较厚的衣服脱下,按顺序叠好,放在幼儿脚边,组织幼儿将鞋子摆放整齐,午间配合教师组织幼儿起床、穿鞋、穿衣服。做不到的每项扣O.5分。

12、幼儿有拉尿裤子情况时,保育员及时处理幼儿衣裤净,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

13、做好两室通风,消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项扣 O.5分。

14、协助班任做好幼儿及班级备品登记,管理好物品。不认真记录的每次扣0.5分。

15、保育员每天负责关好门窗,灯。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出现的事故由保育员负责。

五、工作表现(2 O分)

1、全体教师服从园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O.5分。

2、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卫生工作,经检查不合格每处扣0.5分。

3、值周教师按时认真接送每一位幼儿并做好交接记录,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要求补上),因记录不详实造成家长与幼儿园纠纷的由值日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4、值周教师负责锁好幼儿园处大门,及走廊窗户,没做到的每次扣1分,出现的事故由值周教师负责,不按时值周的教师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由值周教师自己负责。

5、班级不得堆放私人物品,违者每次扣当事人0.5分。

6、班组备品摆放合理、整齐,经检查不合格的每项扣保育员及带班教师各O.5分。

7、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不得闲谈及串班,违者每次扣O.5分,不经请示到其他班级的扣当事人及带班教师各0.5分。

8、对待家长及幼儿要热情周到,出现家长向园领导反映或领导检查时发现的每次扣1分。

9、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例会,不及时参加或笔记不全的每次扣0.5分。

10、上操时全园教师都要出操。未出操的教师每次扣1分。

11、开会、学习或带班期间关闭手机,不得接打电话或发送短信,不得闲谈或听MP 3。违者一次扣2分。

12、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不参加的或不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13、班级备品丢失的,扣该班主任1分,并由该班主任自己赔偿。

14、教师不得催促家长早接幼儿,发现一次扣1分。

15、教师不得因各种理由劝退幼儿,发现一次扣5分,并大会通报批评。

16、根据班级需要,班组三人共同完成本班教育环境的设计,相互合作,没做到的班组每人扣1分。

六:教育科研(5分)

1、做好各种科研材料的记录与积累。每少一次扣0.1分。

2、认真做好师徒听课记录,每少一次扣O.1分。

3、科研课案每学期一篇,没有的口0.5分。

4、撰写论文(每学期一篇)没有扣0.3分。

参加论文交流活动(基础分一分)评为优秀论文的加0、2分,参加县级以上论文评比评上等级的按学校考核细则相应加分。

5、个人成果按考核细则加分。

6、积极参与幼儿园课题组织的科研活动(基础分1分,评为优秀的加O、1分)

7、学期末依据考核总分评出校级教科研先进个人。

8、论文等材料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颁发奖金150元,省级报刊发表的颁发奖金100元,在吉林市级报刊发表的颁发奖金50元。

七、定项加分

1、班长、组长期末每人加0、5分。

2、期末累计班级三人平均分,按高低顺序评出优秀班组,评为优秀者每个加O、5分。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8

为了在新的学期使我们信息艺术系宣传部工作更加高效、更加富有创新精神的完成。我们宣传部特制定宣传部成员考核细则如下:

一、纪律方面

1、 宣传部成员必须遵守滨海学院的纪律

2、 宣传部成员必须遵守信息艺术系的各项规定

3、 宣传部成员必须每时每刻严格要求自己,身先示范。

二、学习方面

1、 宣传部成员要认真学习专业课,考试必须争取良好以上的成绩。

2、 宣传部成员要认真学习学院和系里的各种精神。

三、工作方面

1、 宣传部成员要认真扎实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不推脱责任。

2、 宣传部成员要争取在工作之中富有创新性的工作。

3、 宣传部成员是为同学服务的,处处为同学着想,同学出发。

4、 宣传部成员要积极配合其他部的工作。

5、 宣传部成员要积极参加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6、 宣传部成员要多为宣传工作提出自己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四、其他方面

1、 成员之间要多交流,多沟通,团结合作。

2、 成员在工作时要力行节俭,节约宣传材料。

3、 成员要尊敬老师、讲文明、守诚信。

以上就是我们宣传部成员考核细节,我们宣传部成员将勇力做到。如有不合理之处,我们将随改正、调整。我们相信在考核细节的指导之下,我们信息艺术系宣传部工作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本考核细则从下发时执行。

治安员考核细则 篇19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加强保安人员的责任感,牢固树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工厂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 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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