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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管理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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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1

巡逻摩托车是保安公司配发给atm机巡逻队使用的制式装备,为规范管理和妥善使用,切实加强对巡逻摩托车的管理,充分发挥巡逻摩托车在atm机巡逻防范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公司巡逻摩托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摩托车管理制度(精选8篇)

车辆使用管理

一、巡逻摩托车主要用于atm机巡逻防范工作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作它用。

二、督察队负责巡逻摩托车的管理、调度和使用。使用人为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巡逻摩托车必须按期检验,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未检、无保险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小心驾驶,经常检查、定期保养,确保巡逻摩托车处于良好状态。

五、车辆发生小故障时,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如果有大的故障,需报上级领导审批,方能维修。

六、驾驶巡逻摩托车执勤时要仪容严整,佩戴执勤证,携带警棍、对讲机等执勤装备。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七、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车辆,停车时要上好防盗锁,造成巡逻托车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巡逻摩托车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符合使用规定,落实专人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借(让)他人使用。使用巡逻摩托车时,后座不准带除巡逻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员,严禁车辆后座人员有侧坐、搂抱等损坏保安形象的行为,严禁将车辆牌照卸下或遮挡。

九、巡逻摩托车专门用于atm机专项巡逻防范活动,用于除巡逻外的其它工作用途必须经过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私用或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巡逻摩托车不执行巡逻勤务时一律由公司集中停放、统一保管。

十一、巡逻摩托车仅限于城区内行驶,如遇特殊情况(追捕犯罪嫌疑人或办理紧急事务)需要驶出辖区外,要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将驾驶人员、外出时间和归队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登记备案。私自驾车出辖区,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

十二、驾驶巡逻摩托车执行巡逻勤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其它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规范和控制中转库的物资管理,保证物资帐、卡、物相符,保存库存物资完好、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摩托车中转库物资(成车、广宣品、零配件)的计划、入库、储存、发放管理。

3、职责

3.1事务所负责中转库的租赁及协议签定(中转库租金由公司承担),控制中转库物资库存搭配结构,对中转库物资的流通性负责,同时对中转库人员的出勤、工作实施管理。

3.2市场部负责对中转库人员实行远程管理,对中转库物资库存的合理性及物资的入库、储存、发放、盘存等业务管理进行监控。

3.3售后服务部负责对零配件的计划、发放、盘存等业务管理进行监控。

3.4财务部负责物资入库、储存、发放记录和盘存的业务指导及检查审核。

3.5中转库负责物资出入库管理、建立往来帐务,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负责。

4、工作程序

4.1物资管理原则

4.1.1实行总量受控的原则,原则上库存成车总量不超过200辆,广宣品不超过1万元,零配件不超过1万元。

4.1.2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超期储存,原则上库存成车不得超过三个月。

4.1.3实施分型号/规格,分区、分层,定置存放的“5S管理”原则。

4.1.4确保物资安全,防火、防潮、防盗等管理。实施谁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

4.2物资计划

4.2.1中转库物资要货计划的编制,由华南事务所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4.2.2要货计划的制订,必须结合市场情况及库存情况(品种、数量)编制订货计划。

4.2.3订货计划必须经华南事务所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传真至市场部。

4.3物资入库摩托车零配件

物资入库,根据市场部传真的《摩托送货通知书》、《广宣品送货清单》、《摩托车零配件送货清单》等的物资数量,结合承运车提供的《摩托送货通知书》、《广宣品送货清单》、《摩托车零配件送货清单》等验收入库物资的数量、质量,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建立物资库存台帐明细。

4.4物资储存

4.4.1库房环境应满足防火、防潮和防盗等的`安全条件,保持空气流通、地面干燥、整洁清洁、严禁烟火、严禁在电器开关处堆放物品,并配备适宜的消防器材。

4.4.2按物资品种分区域堆放,摩托车最高堆3层,其它物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库管员的举手高度,并保证底层包装不变形。规范堆码,做好明显的标识。

4.5物资出库。物资出库,实行“款到发货”,中转库根据市场部相关通知(启票通知单及广宣品发放清单)办理出库手续,建立出库台帐明细(销售台帐)。

4.6物资退库。物资退库必须先经华南事务所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才能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冲抵相关帐目,建立台帐;

4.7清理盘存

4.7.1中转库每周对库存物资数量进行盘存一次,并在周二前将相关报表报华南事务所、市场部、售后服务部(零配件)、财务中心;

4.7.2中转库每月对库存物资数量、品种进行盘存一次,并于每月25日(广宣品每月20日)前将相关报表报华南事务所、市场部、售后服务部(零配件)、财务中心;

4.7.3报表记录

建立:《中转库物资出入明细台帐》

《月物资出入库汇总表》

《周/月物资库存明细报表》

《销售台帐》包含发货地址、客户、车型、状态、发动机号、车架号

5、考核制度

5.1库管人员作息时间与公司同步,华南事务所负责考勤,对擅自脱岗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5.2库管人员应根据库房特点,科学陈列,进、出货一律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现3个月未出库的产品不上报,处以库管员20元/辆。

5.3库管人员在保证物资和资金安全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财务安全,各种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如发生资料遗失,处以库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4严禁已出库物资、已开箱物资未经审批退库,一旦落实,将对责任人重处。

5.5库管人员必须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凡未按规定填报报表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报表不准确,根据情节处以30元―100元/次的罚款。

5.6中转库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转库管理制度,公司将不定期(每月由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市场部及财务部对其盘库)对中转库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者,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物资”指摩托车、广宣品、摩托车零配件。

本管理办法于签发之日起执行。

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为了规范本大厦摩托车出入管理秩序,维护摩托车停放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yh集团大厦摩托车出入安全管理活动。

3.0职责

3.11号岗摩托车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出入的摩托车进行停放凭证的发放与回收、车辆检查、登记。

3.2负1车场岗负责对摩托车入场时的指引,督促车主按号停放车辆。

3.3领班负责对1号岗摩托车管理员、负1车场岗员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时巡视摩托车登记、停放情况。

4.0工作程序

4.1摩托车入场管理

4.1.1本大厦只提供月保摩托车的'停放,禁止外来临保车辆入内(送货除外),1号岗当值队员要耐心的向客户作好解释工作。

4.1.2车辆入场时由1号岗摩托车管理员负责向客户发放与车位号码相同的《摩托车停放凭证》,并告之客户要妥善保管。

4.1.3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工作,在《车辆出入情况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进场时间、停车凭证号码、车牌号码车辆状况等方面记录。

4.1.4检查车辆时,如发现车身已有损坏,需告之车主,并在《车辆出入情况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并让车主签名确认,通知领班做好记录。

4.1.5摩托车进入负1车库时,摩托车管理员立即通知负1车场岗作好指引工作,指挥车辆按号停放整齐,提醒客人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1.6领班不定时抽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摩托车有漏油、损坏现象时及时联系车主并作好安全防范措施,经车主证实后作好记录。

4.2摩托车离场管理

4.2.1摩托车离场时负1车场岗应及时跟进,以防与其他摩托车发生碰撞。若车主不慎将其他停放的车辆损坏时,通知领班与被损坏方车主取得联系,让其双方协商解决。如当时通知不到被损坏方车主时,可将肇事车主的《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留下一份,详细记录车主姓名、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让车主签认书面事实。领班待客户回来后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部门。

4.2.2摩托车离场时,1号岗当值员将《摩托车停放凭证》收回,作好出场时间登记。

4.2.3如车主不慎将《摩托车停放凭证》遗失时,1号岗摩托车管理员要认真核实车主身份,礼貌查询车主所在公司名称、所在楼层等,确认后将车主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留底备案,并收取《摩托车停放凭证》工本费2元,领班处理后立即汇报部门并在《保安部工作记事本》上作好记录。

5.0每月20-30日摩托车管理员,协助车场收费岗作好本月摩托车收费工作。

6.0交接班时认真作好车辆数量、《摩托车停放凭证》及其他物品的清点工作,《车辆出入情况登记表》上做好交接登记。

7.0相关文件

7.1《交接班(岗)管理规定》wi05-01-09

7.2《负1车场岗工作规程》wi12-01-02

8.0相关记录

8.1《车辆出入情况登记表》qp/gr-053

8.2《保安部工作记事本》qr/gr-605

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4

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大厦)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号与车牌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

五、外来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六、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赔偿。

七、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5

1.0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0凡本小区顾客的摩托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0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管理人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管理人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扣留该车。

4.0外来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小区,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0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负责。

6.0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6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规范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过程控制

3.1服务中心在停车场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并放置车辆停放架。

3.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仅供花城业主使用,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发任何停车凭证,车主必须自己做好防盗措施。

3.3所有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车辆停放架内,并摆放整齐,严禁将车辆乱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3.4如因钥匙丢失,需将锁撬开或将车取走,应主动与现场安全员联系,经核实后方可进行。

3.5车主离开前需将车辆上锁,贵重车辆须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

3.6服务中心仅提供车辆临时停放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有车辆丢失,需自行报警备案。

3.7安全巡逻岗应定期整理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确保停放整齐、有序。

摩托车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小区摩托车的摆放有序、统一整齐、美观,对小区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摩托车进入小区时,刷卡进入,车主对车卡要妥善保管,对遗失卡的车主,要进行核对、查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对遗失车卡的'车主,出现异常情况时,车主要负直接责任;

三、摩托车驶入小区后,必须按指示牌指定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摆乱放,影响走道的畅通和其他车辆停放;

四、车辆停放,敬请车主上好防盗锁,对未上防盗锁的车辆,小区巡查人员要签发车辆的防盗警示提醒,并对未上锁的车辆推到统一的保管地点,车主认领时,需确认签名无误后方可领取;

五、对小区停放的车辆,巡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核实、以便规范车辆的摆放;

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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