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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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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xx县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考核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三、记分标准

(一)常规工作(300分):

1.隐患整改情况(30分)。安全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视整改情况扣10-30分。

2.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将上月《莒县中小学伤亡事故及安全工作情况月报表》上报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每少报一次扣5分。

3.《千分制》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千分制》进行安全自查,并将检查自评表报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县教育局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5.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6.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扣20分。

7.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

8.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20分)。学校有安全工作方面的人民来信或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扣10-20分。

9.其他工作完成情况(10分)。县教育局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考核为1000分,折合700分。

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1.加分项目:

(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

(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省、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最高20分。

(3)为省、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可记入下年度。

2.一票否决项目:

(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罢|课、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五、奖惩

按照县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的《莒县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

六、加强领导

安全考核工作,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安全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处分。

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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