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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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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

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1.某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某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大院各单位和室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2.某政府大院所属各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组,要有领导分管,抽派人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单位办公室的安全。

3.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某政府办公大院安全,加强夜间巡逻,配合某政府办公室处理各类发生在办公大院的突发事件。

4.门卫值班人员待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对警卫目标要彻底巡查一遍,不留死角。

二、出入机关大院规定

1.某政府大院所属公务员、职工凭工作证或某府办制发的出入证进出。

2.各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凭某府办制发的临时工作证进出。

3.出人某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实行一车一证(通行证)进出的管理办法。非上班时间一律凭泸州某人民政府机关车辆通行证和驾驶员本人有效证件,方可放行,两证缺一不可。无两证车辆一律不准出入和停放。

4.各单位上级来人或召集会议,必须事前与门卫值班值勤人员联系,并配合接待。

5.外单位来某政府办公大院与部门联系工作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登记方可人内。

6.来访人员实行凭身份证登记接待管理,由门岗与信访办联系同意后,才能人内。

7.其他闲杂人员(如精神病人、废旧物资回收人员、产品推销人员等)禁止人内。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

1.对无理取闹和违法静坐、游行、示威者,值勤人员要迅速报告保卫处或值班室,便于及时处理。

2.夜间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值勤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室,遇重特大案件除向"110"报警外,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有关领导,并切实保护好现场,便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3.某政府机关大院所属各部门如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

4.重要敌情,值勤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转有关部门处理。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来泸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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