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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规章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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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廉政规章制度乡政府廉政规章制度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廉政规章制度2篇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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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机构管理,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亲民为民的干部队伍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机关内部管理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班子会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坚持不断学习

领导干部要经常坚持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和提高政治敏锐性,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作风正派,不搞任何庸俗化的娱乐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要强化服务意识

全体领导干部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做贡献。根据班子成员分工、乡干部驻村及岗位职责,积极主动按时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

(一)工作要求

1. 班子成员对主管或分管工作负责,并积极主动抓好主管或分管负责;

2. 驻村干部为所驻村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完成自己的岗位工作外,负责牵头完成所驻村的各项工作;

3. 办公室同志除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物工作外,负责院坝的日常清洁卫生工作;

4. 伙食团同志要确保干部按时就餐和必要的开水,保证伙食团内外的整洁卫生;

5. 安全和城乡环境办公室的同志,负责抓好全乡的安全、纠纷、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6. 全体干部必须服从党委政府领导,积极参与并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学习、参会制度

1. 原则上周一上午按时上班并签到开会学习,周五下午2:30签到开会学习及汇报工作。

2.学习、参会实行签到制,年终以签到作为考勤依据之一。

3.到上级参会、学习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三)作息、卫生、值班制度

1. 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制度,早上八点起床并清扫好办公室,晚上十二点前就寝。

2. 上班工作时间,不准参与打牌、下棋、看电视以及在网上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惩。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3. 平时对办公室及寝室自我保洁,周五下午参与义务卫生劳动。随时保持办公室及寝室的清洁卫生,共同清扫和维护走廊、厕所及院坝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4. 值班领导必须履尽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信息畅通。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办公室及院坝清洁卫生。

(四)请销假制度

1. 有事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事假(包括病假)1天以内,实行口头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并由主要领导签审批。

2. 外出办公事、开会、学习等必须事先给主要领导汇报。

3. 不请假,请假到期不归为旷工,旷工按《公务员法》条款处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要加强作风建设

全体领导干部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四、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全体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坚决杜绝工作态度冷淡、办事效率低下、以卡代管、以罚代管、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严格按照车改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1. 单位的办公用品,由财政所或办公室统一采购,交办公室或财政所统一保管,办公室做好采购、发放登记。金额在XX元以下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金额在XX元以上的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采购。

2.来人来客生活接待,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或财政所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接待坚持大方、勤俭原则,一般安排在乡政府伙食团(特殊情况例外),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控制在120元-200元/桌(除酒水),原则上不得提供高档烟、用餐完毕,接待人员必须当场核账签(注明接待对象、陪餐领导和就餐人数),作报销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到上级联系工作需安排生活,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并证得同决,否则不予报销。

3.各种报销及支出原则上实行日清月结,报销及支出时,金额在XX元以下的由财政所填单初审,乡长签审批,书记审核;金额在XX元以上的需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4.因公急须用车,必须由主要领导同决。

五、要坚持民主集中和政务公开制度。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六、要严格考核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由纪检部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1.全体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良操行档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乡党委要及时汇总上报干部不良操行,履行相关职责。

2.年终对全体干部全年工作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测评和考评,测评工作由全体干部参加,考评工作由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干部全年工作进行,将测评结果和考评结果综合得出年终考核结果。年终评选优秀乡干部2—3名,并予以适当奖励。

3.按时按质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及领导交办临时性、突击性工作,配合各村做好驻村督促工作。凡所做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的,相应部门和对应村即被“一票否决”。

4.部门工作被上级考核为选进,并发奖励资金的,对获奖部门、分管领导和参与同志等适度提高奖励。

七、严格遵守财费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村财乡管;坚持领导干部聘用制,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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