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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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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1

为使全体教职员工更好地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快速高效运行。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精选5篇)

适用范围:

凡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出现失误和差错,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追究对象:

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处室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

实施办法:

1、由于学生违反纪律,和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常规,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及校长不在校时校内一切责任事故,由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2、由于学生违反纪律和学校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分管校长负具体领导责任。

3、由于管理不当违反操作常规和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各组室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由于各组室负责人工作失职、疏忽、违反操作常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相关负责领导负相关领导责任。

4、由于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课堂教学常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教导主任负具体领导责任。

5、由本班学生因违反纪律、学校要求规定,有不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电、火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班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6、由于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要求、规范或工作失职疏忽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任课教师负主要直接责任。

7、由于失职、疏忽、不细心、校外人员来校、师生离校后的电火管理不到位且有事未及时报告而出现的一切责任由门卫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若发生以上责任事故,视情对当事人作出谈话诫勉、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和经济处罚等处理。组织所在处室进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处室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在适当范围内作检讨,并实行经济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效地规范全体教职工的行为,塑造良好的人民形象,保证行风评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建立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

这次行风评议是我园行风建设情况的一次全方位检验,是对全园干部职工作风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因此,行风评议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全体教职工。

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

行风评议事关我园形象,全园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形象。在行风评议中如发生下列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对评议组的检查和质询不予配合,态度不虚心或不认真提供资料和回答问题的;

(2)对行风评议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被评议组查报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甚至在行风评议期间继续顶风违纪,造成评议结果很差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的。

(4)群众举报和投诉比较集中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5)违反廉洁 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教学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对上述问题,园行风办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报请园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同意,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追究以下责任: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

(五)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

(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直至解聘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六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十条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

(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第十四条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

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1.2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行责任。

3.1.3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

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3.1.4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任。

3.2责任追究与处罚

3.2.1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文件及其他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1)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无法弥补的,公司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2)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可以弥补的,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弥补,并赔偿公司损失。

3)公司除有权要求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外,对下述问题负有的工作责任,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处罚(成长赞助金)为名目,原因及金额填入“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人力部转交财务部作为工资扣发依据,另一联留存员工档案中,作为公司评定员工绩效,发放绩效奖或提成奖的扣减参考依据。

4)公司员工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错给公司带来经济、形象损失(如对外报送的文件重要数据出错、款项付错、采购价格偏高等类似情况)按50元/次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5)非因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门推诿、工作拖延或遗忘等原因),公司员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门会议决议、公司或部门通知、部门或个人月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分管副总按部门经理处罚额的2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3.2.2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关键环节,每违反一次,或非关键环节,每违反三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3公司员工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公司按50元/次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4公司员工因工作忙为由拒绝或拖延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帮助性)工作,每发生一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30%承担领导

3.2.5各部门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注明需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预期应达到的结果。对于明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事项,配合部门经理应于接收“工作联系单”当日与工作请求部门经理协商解决。次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解决。

3.3其他类似上述情形。

3.3.1处罚程序:

1)副总、总监级以上公司领导在抽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可代表公司给予处罚,行政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给予处罚。

2)部门负责人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处罚。

3)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处罚。

4、所有员工在实施和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4.1对公司规定,应急于处理、而不处理或故意过失拖延的。

4.2对公司规定,应按流程处理、而不按流程进行的。

4.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公司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流程实施的。

4.4超越本职权限实施的。

4.5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完成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4.6单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移交其他部门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单个或多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上报而不上报、拖延上报的。

4.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4.9在规定时间内,确因某种或多方面因素,导致本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4.10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及时请示上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的。

4.11对属于本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4.12直接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4.13直接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4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直接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操作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4.16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4.17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4.1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4.19集体研究、认定而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4.2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5、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5.1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50元成长赞助金的处理。

5.2各工作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3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4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的200元。

5.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6私自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有偿活动,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并开除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8当工作指令已经下达,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若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9需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0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袖手旁观而未加以制止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1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和处理的,而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2各岗位人员未按职责或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而当班负责人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3各部门相关技术资料、文档、报表整理或上报不及时,部门责任人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4所有结算款项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误差损失。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5.15签订合同失误或事实与合同文本有出入,而引起相关方争议的,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的年终奖金。

5.16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8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5.1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20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泄密或者丢失的,出现一处任。

5.21差错在上一道工序已经产生或是上一道工序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而下一道工序操作人未仔细检查导致差错被查实的,责任人明确的,上下两道工序责任人都应作相应扣罚,同时,该情况不能作为下道工序差错责任人免除扣罚的理由(本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22公司决定开会后,没有立即下达会议通知或错漏通知,致使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会议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3无特殊原因,会议资料没有及时发给参会人员,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会议形成的决议没有及时督办,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4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未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振动模式及随意进出、交头接耳、打瞌睡等,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5行政管理中,没有检查消防值班情况,造成无人值班或脱岗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没有按规定对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或司机违章造成损失超过1000元事故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油票购置,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部信箱连接不畅超过2小时(电信原因、服务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次,无故缺席者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者要求在培训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而逾期未交者,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6财务管理中,违反制度划转资金、报销费用,或未按文件约定划转业务费用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向公司领导呈报有关资金等统计报表,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公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到齐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每季度组织一遍财务会计工作检查,致使有问题未及时发现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对个人借款超时限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会计核算出现损失性错账(除业务、接口、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错误以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携带公司现金被盗、被抢,按照损失全额赔偿;转账支票填写错误造成支票被退回,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催收款项到账,没有及时核算资金利息,对其责任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制度执行情况时出现差错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未定期备份财务数据或因财务软件维护不好造成数据错误,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人力资源管理中,培训组织工作不严谨,出现严重纰漏,罚款10元/次。擅自更改员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者自做主张免于处罚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薪酬福利发放、社会统筹计算缴纳等发生差错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7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及时,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审工作出现差错,造成评审结论不真实,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

5.28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29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相关设备,在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5.30因关锁门、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5.31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一次,所在部门主体责任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32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5.33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5.34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5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出现3次以上(含3次)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如:泄露公司机密)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5.36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5.37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手册》相关条款集体研究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6.2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5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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