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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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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十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称发包方)为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将业务职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承包方)提供的一种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规范业务外包行为过程中,至少应关注下列涉及业务外包的风险:

(一)业务外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业务外包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业务外包策略不科学、承包方选择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资产遭受损失。

(四)业务外包流程未恰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外包战略失败或经营效率低下。

(五)业务外包信息保护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六)业务外包会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业务外包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应合理明确,授权审核制度和外包业务归口管理制度应规范。

(二)外包策略应科学合理,承包方的选择依据应充分,外包合同协议应规范。

(三)外包业务流程应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应有授权,外部存货管理应规范,外包业务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或职责)至少包括:

(一)业务外包的申请与审批。

(二)业务外包的审批与执行。

(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四)业务外包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内容、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业务外包,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业务外包,应由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提出申请,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实行业务外包归口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职能的不同,指定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选择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外包策略,根据外部环境要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外包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常见的外包业务包括: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必要时,还应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承包方资质审核和遴选制度,确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选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二)承包方与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

(三)承包方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引入承包方竞争机制。发包方可以选择多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以促进承包方不断改进服务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务失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性质的不同,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协议文本,包括:技术协议书、外包加工协议、规划试验大纲、

咨询合同协议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外包合同协议中具体约定下列事项:

(一)对于涉及本公司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公司有权获得和评估业务外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获得具体的数据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度,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公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第十四条 除合同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外,公司应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修正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承包方补签保密协议。

第四章 外包业务流程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参与人员主要职责、资产管理政策、流程中断应急措施等内容,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所有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本单位与承包方在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有关利益冲突、商务往来等方面的政策及时以明确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价与承包方的`关系,确保外包业务流程顺利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公司应定期审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在本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固定资产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公司应建立明确的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政策,并有权要求承包方遵循。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如有关咨询材料)等,承包方有责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竞争对手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外购存货授权管理制度。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承包方只能接受经发包方授权批准的存货订单,并代表发包方检验存货的数量和质量。外购存货信息应准确、及时地在公司存货系统中加以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自销存货管理制度。因业务外包需要由发包方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活动,不得另作他用。存货销售收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加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货的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承包方处的存货进行盘点,盘点频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外部存货库存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储存的存货,承包方(或分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存货库存管理制度要求对库存存货进行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库存存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及时予以确认、分离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补偿制度。公司应指定专人追踪、调查外部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存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正当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公司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产品验收制度。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与外包合同协议约定一致。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所有产品差异予以确认,并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产品等原因需要额外交费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提交审议。公司财会人员应准确计算业务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额,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包业务的索赔管理。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外包合同协议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权向承包方索赔。对于承包方认可的赔款事项,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赔款,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于长期未决赔款,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应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业务外包过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动,应保有其书面凭证,财会部门据此作适当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应及时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数据的访问权限。数据的授权和访问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可持续计划,避免外包业务失败造成公司商业活动的中断。公司应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据此确定业务可持续能力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业务可持续计划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养老院院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业内同行经验,制定本制度。

2.业务外包,是指单位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保洁、保安、按摩、食堂、物业管理等。

二、部门职责

院办公室负责外包业务总体管理工作,明确1人具体负责。院内管理人员履行外包业务遴选、管理等过程中的监督职能。相关业务的原主管部门为外包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考核等任务。具体如下:院长、副院长负责保洁、食堂监管;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监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

三、不相容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 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四、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单位失去竞争优势。

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单位遭受损失。

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单位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单位相关人员涉案。

五、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制度

1.制定及审核实施方案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单位运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单位根据预算以及工作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单位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单位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养老院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单位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单位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单位,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单位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单位自身业务的变化。

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对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

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单位服务活动中断。

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总结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外包业务定期进行总结评价,充分了解各科室对承包方服务的反馈意见,与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会计核算和付款的依据。

6.会计核算及财务控制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程序(附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 3.业界同行有关制度

制定外包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派员现场管理合同管理选择承包方审核批准未通过通过招标外包过程是否违约否否验收是终止合同办理追偿是否合格是验收入库/认可服务

会计核算及财务控6 制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3

根据《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经办管理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审核、结算经办业务由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具体办理。

二、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及结算规定

㈠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1、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医疗费用,纳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

2、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确定。

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规定

1、外来从业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应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后的三个月内,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多次住院医疗费用的,应按照发生医疗费时间顺序申请结算。

2、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其最近一次连续缴费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计月份对应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以综合保险基金实际支付金额累计。

3、外来从业人员在住院期间中断或停止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按照其可享受综合保险待遇期,将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进行审核结算。

4、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时,应核验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如外来从业人员因参加原籍新农合等原因需取回收据原件的,区县医保中心在原件上加盖“综合保险基金已支付”章后,将收据原件交外来从业人员签收,并将收据复印件存档。

5、区县医保中心自受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对于高额医疗费用需市医保中心集中审核的,可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结算。

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需提供的资料

1、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填报并盖章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申请表》(样张见附表1);

⑵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⑶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有外来从业人员签名);

⑷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⑸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⑹住院医疗费清单;

⑺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单位代办人首次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行(限本市银行)及其帐号,加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代办人应相对固定。更换代办人的,需重新提供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区县医保中心应按照《关于加强参保单位代办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2、本人或家属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外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样张见附表2);

⑵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⑷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⑸住院医疗费清单;

⑹其他相关病史资料。

3、申请结算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三、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

㈠区县医保中心根据外来从业人员或代办人提供的资料及系统提供的个人待遇、起付线累计及最高支付限额等信息进行审核、结算后,将应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通过规定的方式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

㈡区县医保中心支付给外来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的资金在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备用金中列支。

㈢区县医保中心在每月7日前汇总上月支付的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根据有关资料填写《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表》(以下简称结算表,见附表3),报送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

㈣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的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医保中心。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6

关于业务员的管理工作,如果要做到完善制度,必须严格按以下制度执行,以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一)日常工作

1.上班第一件事打开电脑查收邮件,查看询价信息。

2.综合整理一天要做的事情,列出每天的六点计划,把要处理的事情分为四类:

(1)紧急;

(2)重要;

(3)日常

(4)临时

3.和在线的客户进行及时沟通,聊天记录要进行文档保存。重要信息要摘出来存入备忘录。

4.每周一上午10:00点部门经理给业务员开晨会,安排本周工作计划及做上一周的工作反馈和总结,内容应包括: 所有在跟踪的客户名称,国家,感兴趣产品,本周进程,下周计划。

5.每月对自己的订单进行总结,列明合同号,合同金额,合同数量,价格条款,交货期,目前进行状态,下一步该怎么进行,对本月签单量,款项回收情况进行总结。

6对客户进行总结,对于每一个客户的要求,对产品,单据,包装的要求作总结,进行客户评价分析。

7.对自己的整体业务进行汇总,做自我分析评价,制订半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整理存档。确认客户收到样品后一个星期,须跟踪样品测试结果。

范本制作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包含全部客户所需单据,需支付的订金。需支付佣金需与客户签定佣金协议。

3.将填写完整的合同,佣金协议等递交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4.合同盖章后,扫描发给客户确认签字。

5.如客户对销售合同有异议,合同修改后重新确认。

6.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签订完毕,须将签字盖章原件备案。

业务人员正在处理的`合同订单,以及已经完成的订单(合同,发票,箱单等),必须保留纸质复印件,并分类归档到桌面不同的文件夹中,文件夹应注明标识已完成订单,待处理订单。以便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其他人能尽快帮助处理紧急事件。

(八)E盘文件管理

1.所有与客户往来及与发货有关文件,必须保留扫描件。扫描文件与往来电子文件,按固定格式统一存放在E盘,保证所有资料在E盘对应的文件夹下都能找到。

高级客户:

Business Report

CustomerFile

Packing

Shipping document

低级客户:邮件

潜在客户:邮件

2.文件存放说明:

BusinessReport下存放业务进展,工作总结。CustomerFile下存放来往邮件,传真,及报价。Packing下放置与包装有关的文件,图片。Shippingdocument下按合同号设置文件夹,分别存放各合同与出货有关的单据。保证所有与客户有关的往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能在对应的文件夹都能找到。

(九)邮件管理

统一使用Fo*mail管理。邮件记录需在F盘保存。总经理,部门经理有权查看工作邮箱。

(十)产品报价程序

业务人员对外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如有特殊情况低于底价时,需要向总经理,主管,提出书面或邮件申请,审批单价后才可对外报价。

(十一)合同号登记本

业务员签订合同后,必须及时在合同号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将合同交于部门经理归档于公共文件柜。具体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预计发运日期,目的地。合同号登记本电脑共享,以确保所有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单证保管

货物发出十日后,收齐所有单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7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校 预算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总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校一切开支必须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账目清查并签字。

(二)、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即收支票有原始凭据或经办人的印件,且由学校报账员主管会计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和使用,坚持批款一支笔,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费(含罚款或公物赔金)不入账作贪污挪用处理(除给予纪律处分和全部追回外,另罚金额的25%)

(三)、报账员必须做到报账及时,且账据、钱相符,日清月结。对漏收的要负责追回,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认真履行财务监督和增收节支的责任。

(四)、行政经费不准借支和挪用,特殊情况,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但借支时间不得超一个月,否则按2%计算月息。

(五)、学习辅导资料必须由学校统一征订,即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确定资料,教研处、勤办谈价,分管教学和后勤的校长审批,最后校长签字付款。若有个人私自征订,学校拒付资料款。

(六)、出公差的费用按有关文件报销,若有超出文件规定范围款项,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合同标的物的数、质量、技术标准。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第三条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第四条建立合同文本订立审批流程,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均纳入审签流程,确保合同文本周密严禁,无重大法律或专业疏漏。

第五条履行监管控制。重视合同履约监控,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签订后因缺乏监管而失控。

第六条职责分工控制。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责分工,确保单位部门职责明确,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顺畅沟通。

第七条决策机制控制。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确保合同立项合理合法能够有效满足单位的管理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第八条考核追踪控制。与合同岗位责任制结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定期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实实现合同风险防范问责。

第九条单位出具委托书的,要写明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事项等。应将授权委托书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的管理办公手机的发放、申领、使用与日常管控,合理配置通讯资源,提升集团通讯成本效率和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 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及各子公司。

3. 生效日期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次规定修订发布生效日。

4. 管理原则

· 手机配备原则:

在HR部门登记备案的正式员工(不含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每人配备一台。

手机为公司资产,对于在网24个月内的手机,员工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在网时长满24个月可以免费申领新手机,同时旧手机可以归个人所有。

除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必须使用统一电信号码,但可以使用自己的手机。

· 实物管理原则: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有对手机实物负保管责任。

· 手机使用原则:

原则上只能用于工作用途;

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正常开机状态,以确保工作通话和联系。

· 话费管理原则:

HR部门发布和修订报销标准;

实际消费高于通讯补助标准时,员工自行承担超额部分的费用,实际费用以中国电信提供的话费单据为准。

5. 管理职责

· 集团IT部:

负责新员工入职手机的信息审核和手机调配;

负责手机选型,号码配备及开通,验机分发与回收,维修渠道管理;

负责维护企业云通讯录,监控额度,协助费用结算。

负责每季度对库存手机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 办公手机用户:

遵循本规定,合理使用配发的`手机,并配合话费核查; 员工不应卸载办公手机中的企业云通讯录;

不得将办公手机或号码转借他人使用;禁止使用办公手机在网上发布反动、不健康或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言论等等;

申领办公手机后,请及时告知客户和联系人新的手机号码。

6. 管理流程

6.1. 申领

· 统一申领:

员工在线填写办公手机申领信息,选择套餐档次和类型、手机型号和颜色、固话分机号码等,由中国电信绑定办公手机和固话分机;从电信统一拿到手机及手机卡后,通知员工领取手机和手机卡;也可以不申领办公手机只领取手机卡。

· 日常的单次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办公手机申领信息,集团IT部根据登记信息和库存为员工选配适当的手机和手机卡,或向电信申请新的手机或手机卡,于10个工作日内配发给员工。

6.2. 手机发放

遵循节约原则,如仓库中有正常返还的无故障手机则当场配发,否则新的办公手机会在次月5日前发到员工手中,并于当月开通使用。

6.3. 保修

· 报修途径:

报修热线:北京地区010-;

备用机:保修期内,员工送交无法使用的故障手机时,可临时免费领用备用机。

· 正常损坏:

保修期及范围内(手机主机保修1年)产品由原厂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标准按原厂规定执行;

保修期及范围外维修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 人为损坏:

员工现场支付维修费用,维修价格以具体情况而定。

如需借用备用机,员工需支付押金500元,押金将在退还备用机时,备用机查验无误后返还员工。

6.4. 回收

当使用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需要配备手机时,应将手机、手机卡、充电器及耳机等交回集团IT部,回收时应详细记录手机型号号码、套餐档次余量、手机串号、当月话费、手机破损程度等信息;只申领手机卡的员工只需归还手机卡。如有办公手机遗失或损坏,按原型号或同档次配置的机型赔偿。集团IT部对交回的办公手机做还原处理,清理手机中存储的相关信息及密码。

6.5. 丢失

办公手机丢失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操作:

· 电话停机:

立即拔打电信客服电话10000号申报停机(需要用修改后的密码挂失或提供近期拨打的3个电话进行挂失),以免发生盗打。如发生盗打费用及泄密,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 补办及赔偿:

应在丢失后3个工作日内到集团IT部办理补办手续,并遵循以下赔偿原则:

手机丢失后,补办办公手机不享受优惠,必须按手机的原价重新购买。

手机配件按配件全价赔偿。

补办手机卡,SIM卡按10元补赔,IC-SIM卡按100元补赔。

《赔偿价目表》有电信每季度更新一次。

7. 手机话费管理

遵循参照通讯报销额度的管理原则

7.1. 话费额度及调整

· 原则上,每财年末公司会调整一次办公手机的报销额度。遇员工晋升或因业务变化需要变更手机额度时,在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时间需向前移3个工作日)由集团IT部向电信提交修改申请,于次月生效。

报销额度增加后可立即申请提高套餐,但必须在原有套餐的在网时长期满24个月后才能更换新手机。

7.2. 话费报销与查询

· 申领办公手机后公司不再报销个人话费,办公手机每月的消费由公司统一支付,超出报销额度的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话费查询方法:

短信提示:每月月初电信以短信形式发出上月话费账单。

7.3. 开通国际漫游和国际长途业务

· 各分子公司员工个人或团队的申请,必须经其所在公司级领导批准后,集团IT部方可开通;集团员工的申请直接由毛宇辉审批。员工可直接向集团IT部申请取消业务。

业务外包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规范乡镇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制度及其遵循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省、市财政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目录。

(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已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规定的额度标准。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乡镇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一)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由财政所负责实施。

(二)成立乡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乡镇领导、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财政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

三、乡镇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一)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依法对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式。财政所负责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单项采购预算在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标准(以下简称进场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所长负责审批),其余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备案。

(三)负责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收集代理机构委托协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应当归档的采购资料,并按年度建档;督促代理公司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并按季度向县政府采购办上报采购统计报表。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五)完善集中采购操作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六)监督供需双方履行协议,协助县政府采购办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

(七)办理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四、政府采购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政府采购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采购。政府采购的范围是指省、市财政部门依法制定并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随机选择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方式。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采购工作程序

(一)乡镇各部门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要编报预算,不得漏报或瞒报。

(二)财政所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批复制度,政府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

(三)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门支出控制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预算项目。

(四)乡镇各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在实事求是地进行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要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财政所依据编制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乡镇级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实施要求),分别下达给各有关预算单位。

(五)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所下达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采购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内将采购项目向财政所报送采购清单,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理由等。财政所根据采购清单和《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采购预算低于进场标准的采购项目,财政所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类别、需求、规模等审批采购方式,并按照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采购项目预算超过进场标准的,必须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六)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在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财政所备案。

(七)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并填制《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同意,报财政所审核无误后,财政所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采购(付款)进度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

七、监督检查

县政府采购办负责对财政所和采购当事人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法律规定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徇私作弊的行为进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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