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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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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路第四小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小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青岛市学校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

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

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

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

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

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

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主题对会、社会

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

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

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

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

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

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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