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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范本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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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1

1.规定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十一篇

1.1一般安全须知

1.1.1工作场地

在下列地点施工,必须设立信号标志。

a.街道拐角或公路转弯处。

b.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车辆处。

c.在跨越马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暂时停止时。

d.架空电(光)缆接头处。

e.高空作业有落物危险范围内。

信号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应立即撤离。

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交通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批准。

在施工进行时,应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尤其是儿童走进施工地区。

1.1.2车辆行驶

司机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及交通规则。

精心爱护、保养和使用车辆,全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变化和不同车辆、行人的活动,提前做到应急准备,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严禁酒后开车。

不得驾驶机件失灵的车辆及安全设备不全的车辆。

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不得做有碍正常行车的行为。

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伸出车窗外,以防受伤。

1.1.3消防设施

材料库等处应设置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置于明显地方以便于取用,并定期检查以保证有效。

所有施工人员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均需了解,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伤;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进。

进入山区和草原施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攀登山岭应注意活动的石块,更不能站在有裂缝的土石地方。

b.注意防火,禁止吸烟。在护林防火区内,应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

c.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铁路沿线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不许在铁轨、桥梁上休息和闲谈。

b.携带较长工具时,工具要与路轨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项

2.1.1到达施工作业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周围环境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2.1.2施工用机具设备必须安全牢固。

2.1.3在离开施工地点时,应清除现场杂物,并清点工具防止遗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饮酒。

2.1.5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业时,需根据情况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携带,并做好隔热,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仪表的使用与检查

3.1.1一般安全规定

工程项目中需保管的器材防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作业时必须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种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设有防火、防晒、防潮、防尘、防盗以及防破坏措施,要定期检查。

不得使用无柄、坏裂柄或装柄不牢的锉刀、手锯、起子、锤子等。

各种锋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带上或放在衣服口袋里。

锋刃的工具要经常检查,以免伤人。

用手锤、榔头不许戴手套操作。

各工种使用的防护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变质和失效。

使用钢锯时应注意:

a.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

b.用力要均匀,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c.锯长物件时,要时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摆动。

各种扳手应合理使用,符合规定尺寸,口牙和活动部件完整有效,钳口夹紧,不要用力过猛,或加长扳手的把柄。

皮卷尺和测量绳里面有金属丝,使用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工具上下传递,不可掷下或抛上,重工具或材料必须平放,工具和材料不可混放,避免损坏和伤人。

线缆断面应做保护措施,存放时要注意曲率半径的要求。

客户器材保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须做好标识。

对用电设备的带电操作,要作好对使用工具的绝缘处理,防止短路。

3.1.2梯和高凳

上梯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上下梯子不得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在梯子上工作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其它物件,或用脚移动梯子。

上下较高及树立点容易滑动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要有专人扶梯。

3.2.1电气用具

用电器用具前,必须检查有无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插头和插座破裂松动、零件螺丝松脱、外体是否带电等不正常现象,发现不妥之处,应立即停止使用。裸露的带电体必须设安全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

各种电器用具和电源相接之处应设置开关和插销,不得随意插挂,必要时外壳接地线。。需加防雷地的设备要加防雷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器具、仪表需外接电源时,不得从其他通信设备正在使用的配套电源引电,并且总负载功率不得超过外接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

设备加电时应从配电设备总电源引入端至用电设备逐级测量电气性能,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后再按以上顺序逐级加电。

电器用具的电线必须放置妥当,特别是在室外使用时,要防止绊住过往行人和被车辆轧坏。

电烙铁不得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在机架上工作时,电烙铁应挂在不易碰着的地方,并防止烧坏线缆或设备。在带电设备上使用电烙铁时,电烙铁不应接地。禁止用电烙铁烘烤易燃物品,未冷却的电烙铁不可放入工具箱。

使用移动式的发电设备、配电设备和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操作,检修时应尽量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工过程中不得操作不了解的电器设备,必须操作时须经有关电源厂家技术人员指导进行。

.对电源设备带电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要作绝缘处理。

3.2.2仪器仪表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仪表的正负极不得接反。

使用交流电源的仪表,在市电波动较大时,要经过稳压器后再供给仪表。

交直流两用仪表,在插入电源塞孔和接引电源时,要严防交直流电源接错而烧坏仪表。

干电池使用完毕应及时从仪表中取出,以防日久电池蚀烂损坏仪表。

禁止用仪表的低量程量高信号值。

3.3高空作业

3.3.1登高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凡距地平面两米以上施工即为高空作业)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扳手等)应放好、放牢。

塔上作业前施工人员须相互认真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做到不留任何隐患。塔上作业人员须将安全带系于铁塔的安全、牢固部位。塔上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全神贯注、认真工作,不得嘻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施工人员上塔过程中,必须从安全通道(安全护栏)上至塔顶(例行维护除外),严禁由护栏以外上塔。塔上运送天馈线部件、测试设备时必须保证天馈线部件、测试设备安全,不留任何隐患。

遇有雨雪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塔上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塔下施工人员进入工作区必须戴好安全帽。塔下施工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塔上施工人员。

作业人员上塔作业必须着工装、穿工作鞋。

塔上施工人员施工时,塔下施工人员除工作之外,必须远离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被坠落物砸伤。代维工程车停放于远离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车辆被坠落物砸坏。

3.4其它

3.4.1其它要求

施工人员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做到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使用前对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如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2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3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4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5

屋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点

⑴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及管理人员要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注意安全用电。

⑷搬动卷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卷材。

⑸在放置卷材时,汽油附属材料区域设专人看管,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⑹作业区要配置不少于20个手提式干粉灭器。

⑺登高作业应搭设临时架子,高空作业还应系安全带。

⑻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应遵守现场一切规章制度。

⑼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⑽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⑾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配戴胸牌。

⑿卷材包装纸及杂物要及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点,确保场容清洁,活完场清。

⒀屋面施工属临边作业,操作工人必须系安全带,禁止将清理的'灰渣、废料向下抛落,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⒁密封膏、卷材属易燃物,所有材料必须密闭容器包装,严禁露天存放,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内,消防器材应配置齐全,有专人负责,施工时应严禁烟火,加强通风防毒管理,确保作业面空气流畅,非专业人员严禁进入。

⒂边角余料应及时回收,及时清运,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形成火灾隐患。

⒃施工前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消防、防中毒教育,责任工程师做好各类交底,预防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⒄各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操作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6

一、职责分工

l、通风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劳动组织及业务管理工作。

2、通风部门检查组长负责工程达标及月底工程量考核、结算工作。

3、通风部门主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化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4、防尘抽放队长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施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

5、防尘抽放队生产副队长负责现场“双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工正规操作、劳动纪律、检查处理隐患事故,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队长汇报,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不在时,执行队长职责。

6、密闭组长负责全班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材料消耗和用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队级以上领导的安排、岗位正规操作,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负责向队长及以上领导汇报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情况。

7、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负责验收、整理地面资料,要求图文清晰、准确,负责检查验收井下每道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并负责向通风处领导汇报。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8、闭墙厚度及两邦掏槽必须符合规程、细则要求。

9、闭墙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

10、闭墙前后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无冒顶,无杂物堆积,无淤泥,积水。

11、闭墙前应设栅栏、警标及检查牌。

12、垒风门时,除执行行车及通行车辆要求外,尽量选择坡度小,顶板完整的地点垒砌。

13、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的倾角。

14、电缆通过风门,电气设备峒室的`隔绝墙时,必须有穿墙过线管保护,并且只能穿过单根电缆,同时按规定封堵严实。

15、对于防尘抽放队所闭的闭墙工程,要从严要求,坚决不能用煤做材料筑墙,工程验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检查管理制度

l6、防尘抽放队技术副队长每两天跟班检查一次密闭工程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防尘抽放队队长每5天对井下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其它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或因矿压压损的工程,推倒返工或加闭修复。

18、通风队测风员下井测风除完成各自的测风任务外,还要巡查沿途巷道中的密闭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防尘抽放队进行修整。

19、通风部门人员下井,除检查通风系统和查处“三违”外,必须详细检查沿途各道密闭工程情况,发现变形,倒塌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防尘抽放队安排专人及时予以修正或重新施工。

20、通风部门检查组除进行自己的正常检查“三违”工作外,必须对沿途密闭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21、通风部门领导,每周组织各队抽调人员,对施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该工程进行编号,列入结算工程,否则坚决不予验收,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费工、费时、费料,组织分析,对照责任人进行处罚。

22、安监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有权对井下通风密闭工程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有权组织分析,限期整改,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7

总则

第一条加强施工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以适应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员工以及施工队。

第三条此规定由工程部与公司共同制定。

一、申请进入本公司的施工队应填写。并遵守重庆淙正装饰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况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及清退出公司。

二、项目管理

1、开工工程必须在甲方签订合同,交纳完预付工程款之后进行。

2、施工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及工程任务书,三日内准确无误地向材料采购部提出工程材料计划。

3、制定详细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施工。

4、按合同工期交工。工程延期由工程部经理会同甲方分析原因并签工程延期单。

5、认真填写施工用材计划单,公司供应材料,施工队应及时准确查验,签字验收。如其后发现问题,施工队责任自负。

6、施工用材更换,工程部应会同预算部、材料采购部共同处理。

7、每个施工环节按标准作业,需要甲方验收的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

8、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结论由甲方写上“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保修单,结算单。

9、文明施工

10、严禁施工队在为本公司施工期间接私活。

三、工程款管理

1、项目收款由工程部及时通知甲方应交款金额,甲方到财务部交款。

2、项目承包价由总经理指定的专门核算人员核定。

3、项目支款应按进度逐笔支付;由工程部经理初审,报总经理批准。

4、同甲方工程结算、施工队结算由工程部负责。结算金额由工程部现场负责人提出,报工程部经理、总经理批准。

5、支施工队尾款,财务部应按照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

四、内业管理

1、工程部每周举行部门例会一次,每月举行施工队例会一次,均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具体时间自定)

2、每次例会后,应在24小时内将会议纪要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3、工程部应于每月底将当月开竣工项目、在建装饰项目进度月报表上报办公室备存。

4、出现重大质量、服务或客户投诉事故,工程部应立刻安排相关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方案给公司总经理,并在3日内将事故处理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行政部。

5、档案管理:工程全部资料由工程部验收归档。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8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郑州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火灾,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

(2)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5)三体系认证,减少季节性发病率。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9

食堂厨工岗位职责

在食堂管理员的'领导下,认真搞好食堂伙食工作。

一、项目办全体人员和有关单位来客、来人在本食堂就餐。

二、按时开饭,做到花样翻新,色香味美,确保就餐人员吃好,满意率不低于70%。

三、搞好厨房、餐厅、库房及个人的卫生,每周对炊具、餐具、用具要进行1-2次彻底消除。蔬菜粮食等食物要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利落,做到生、熟食分开,确保食品无变质,屋内无蚊蝇,把好病从口入关。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10

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八)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后,必须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外部专家论证。

八、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论证按 20xx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十、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一、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报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概况、工程计划开始及完成日期等情况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就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

十三、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经论证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本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

全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评审、审批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项目经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存档。

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篇11

装饰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我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确保外包工程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上受控,提高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外包工程。

3术语

3.1术语:外包工程指从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分包部分任务给外单位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其它。

4职责

4.1项目部职责

4.1.1提出工程外包申请和工程招标申请。

4.1.2初步评审外包商(《合格外包商名录》中的除外),将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材料送公司工程部评审。

4.1.3负责与外包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将外包商和外包工程纳入日常的管理,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负责,禁止以包代管。

4.1.4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2工程部职责

4.2.1审核工程外包申请,向公司总经理反馈意见。

4.2.2参与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2.3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技术部职责

4.3.1负责对外包商资质的审核,公布合格外包商名录。

4.3.2参与外包工程的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3.3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4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4.4工程部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核工作,参与外包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审核。

4.5总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批工作。

4.6预算合约部职责。

4.6.1负责外包工程招投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4.6.2负责组织外包工程的合同评审和安全、质量协议书评审工作。

4.7材设部、财务部、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评审

5工程外包申请流程。

5.1单个分包工程或单个分包商承包多个分包项目累计20万元及以上,必须提交工程外包申请书,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

5.2工程外包申请流程如下: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6外包队伍选定流程

不合格

合格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7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评审

7.1项目部根据所管辖下的项目具体情况和历年的工程外包情况,将意向中的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等材料收集、汇总,并组织评审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后送公司技术部。

7.2技术部收到项目部送审材料后进行审核,合格后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最后送分管领导审批。

7.3技术部将经过审批的合格外包商名单在本企业内部公布。

7.4外包单位资质评审材料

7.4.1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书。

7.4.2承包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

7.4.3承包商近两年的施工简历或业绩材料和安全、质量施工记录或业绩材料。

7.4.4进场人员的花名册。

7.4.5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工人的技术等级证(或法人企业的培训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7.4.6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0人以上外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现场专职安全员)。

7.4.7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劳保用品的配备清单。

7.4.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4.9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7.4.10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网络网。

7.4.11营业执照复印件。

7.4.12资质证书复印件。

7.4.1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4.14项目部推荐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法人企业的公章)

7.5评审要点

7.5.1资料的有效性。

7.5.2资质的符和性;

7.5.3外包单位的信誉。

7.5.4外包单位的履约能力。

7.6外包评审小组构成

7.6.1企业外包评审小组:企业领导、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

7.6.2项目部外包评审小组:项目部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

7.7外包单位年审

7.7.1项目部每年12月份对所推荐的或管辖范围内的外包单位的施工任务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服务态度分别作出综合评价,最后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并将结果报公司技术部。

7.7.2技术部将全部外包单位的年审资料汇总后,结合过程检查、投诉等资料,对外包单位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予以公布。

7.7.3凡被列为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一年内不能在本企业承接新的项目。

7.8外包合同及结算管理

7.8.1按公司《外部外包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7.9附件

将外包工程安全、质量协议书作为附件附后。

秘书基础
写作指导
规章制度
谈判技巧
外贸信函
工商税务
新闻报道
个人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