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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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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批〔1993〕4号

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县(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

公告
会议纪要
公文命令
决定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