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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国道施工通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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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国道施工通告 篇1

国道318线天全县境内蜂子河路段6月24日封闭施工通告

318国道施工通告(精选5篇)

国道318线天全县境内K2727+900处(小地名蜂子河),因地质灾害,将于20xx年6月24日8:00至20:00,进行高岩排危施工。

施工期间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小车、客车及四轴以下的货车恢复通行时间为20xx年6月24日晚20:00,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恢复通行时间为20xx年6月26日上午8:00。

因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特此通告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交通局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二日

318国道施工通告 篇2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国道318线船山段施工期间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G318线船山区遂蓬段蓬溪船山界至船山区永兴镇清河村1社(K2237+870~K2246+500),长8.63公里,计划于20xx年10月21日至20xx年10月31日对该段道路进行大中修工程。为保障过往行人、车辆出行安全,施工期间将对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请过往行人、车辆按交通导向标志指示并在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下,安全、有序通行。

施工期间对各位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0月21日

318国道施工通告 篇3

吴江市南北快速干线318国道连接线公路施工通告

吴江城市南北快速干线318国道连接线养护完善工程,是对G318溪港公路分离式立交桥南半幅东侧桥头高填方路基边坡进行抗滑混凝土灌注桩加固以及对因路基滑动造成的路面裂缝进行处理。工程地点在318国道吴江市平望镇上横村区域内。本次工程只对道路南半幅进行施工。

为了不影响过往车辆的通行,采用半幅半封闭施工。具体施工区域G318 93K+200M—93K+600M,施工时间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6月30日。请过往车辆减速缓行,注意施工标志并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吴江市公路路政大队

吴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xx年3月14日

318国道施工通告 篇4

为改善庄市街道道路通行状况、美化城市景观,庄市街道计划实施西陆路提升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对道路的人行道铺装及道路部分破损严重的路面进行翻修,在工程施工期间为确保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西陆路(兆龙路至兴庄路段)

二、施工日期:20xx年3月30日-20xx年5月29日

三、施工方式:对改造路段实施半封闭施工。

四、注意事项:施工期间道路北侧车位临时取消,附近居民请勿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过往车辆尽量选择绕行,行人请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并注意安全。

工程施工可能会给沿路行人和住户的生活、经营带来不便,敬请您的谅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xx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

年3月24日

318国道施工通告 篇5

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给广大群众营造安静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全面整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医院、居民区、行政机关及学校),禁止夜间(晚22点至凌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施工类型包括:从事房屋建筑、道路施工、旧建筑拆迁、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开挖及打桩作业等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施工单位。

三、环保、住建、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对违法施工单位,市环保局将依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条款,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等相关条款,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停止施工。

五、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筑等工程作业需要夜间连续进行混凝土浇注的,经工程监理出具当日的技术证明,到环保部门审批,但每周审批不得超过1次;道路施工、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作业由城管部门审批和监管;拆迁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审批和监管;对已办理土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擅自施工造成扰民的,由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监管;运输物料车辆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和监管。各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应将夜间作业时间公告附近居民。

六、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路南区拆迁办:37(路南区政府:233、3728);路北区政府:28246、37240;环保局:23114、23114;住建局:2826城管局:284810工信局2823;公安2532xx0。

年9月19日

公告
会议纪要
公文命令
决定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