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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清明节假期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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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单位:

做好清明节假期旅游工作的通知

201*年清明节假期来临,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节日旅游气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假期旅游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召开假日旅游工作协调会议,全面启动假期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清明节假期旅游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

二、切实抓好假期旅游安全工作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贯穿于假期旅游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落实责任、游客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市景区、星级饭店、农家乐等企业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培训和教育,要重点防范用火安全,特别是加强在森林类景区内扫墓活动的安全消防管理;旅行社要加强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优化假期旅游市场环境

加强对假期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期旅游市场监管,严禁哄抬物价,严查零负团费、以次充好等不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投诉处理。二是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加大失信查处力度,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引导开展文明服务。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旅游理念,共同维护旅游生态环境。

四、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假日旅游24小时值班制度。

公告
会议纪要
公文命令
决定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