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公 > 行政公文 > 通知 > 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范文

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范文

   来源:文书咖    阅读: 1.11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各银行总行及各保险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范文内容如下。

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范文

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范文

国发(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公告
会议纪要
公文命令
决定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