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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对房改房补贴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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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我国对房改房有明确的补贴规定。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xx年房改房补贴,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2022年对房改房补贴的最新规定
20xx年房改房补贴相关规定

(一)住房补贴可能只在大中城市增发。

住房补贴是由于现行职工工资收入与住房价格之间的差距过大而增发的。现在一般小城市(镇)房价收入比(一套中等水平住房的售价与家庭平均年收入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普通工薪阶层(中等收入家庭)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均能以其工资收入加上住房金融支持,买得起经济适用商品住房。因此,在一般小城市(镇)可以考虑不必发住房补贴。

(二)关于住房补贴的比重。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xx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关于住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住房补贴可以采取按月计发。按月发补贴对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响度大,可以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配合下,使更多的职工在较早期就实现住房消费,然后用补贴和收入逐步归还贷款,因此,按月发住房补贴应该是主要的补贴方式,对需要补贴的职工比较少,补贴比较小,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不甚稳定的城市和单位,可一次性对买房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四)关于财政资金转换问题。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可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关于房改政策的衔接性。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决定》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六)关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财政、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数额。

(七)允许购建房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目前,各地各系统购建住房资金是多渠道和多样化的,在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时,除利用好原有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的转化外,还应特别注意保留和扩大多方筹集的建房资金,以保证的增加住宅建设的规模。

上述方案得以全面实施后,将产生积极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直接提高了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

20xx年对房改房补贴的最新规定:房改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 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 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20xx年对房改房补贴的最新规定: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 处分权,可以继承。1999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 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

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 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 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99年2月 10 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 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20xx年对房改房补贴的最新规定:南京房改房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54号)和市政府关于《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现就20xx年度房改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部、省属单位和市属及以下有条件的企业,经市房改办批准可调 整为8%。三资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仍维持10%。特困企业经法人代表提出申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市房改办批准,可维持原 6%的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仍须调整。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核发,月平均工资超过20xx元的按20xx元计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90元的按390元计算。调整后的缴存额低于现缴存额的,原则上按现缴存额缴存。

将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住房补贴改为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单位原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其操作暂按原规定执行。

全市所有区、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必须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关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

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由1.60元调整为2.00元,砖混二等公有住房租金由1.36元调整为1.70元。市政府规定非出售范围内的 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砖混一等由1.45元调整为1.55元,砖混二等由1.24元调整为1.32元,砖木三等由1.06元调整为1.13元,简 易房由0.63元调整为0.67元。各项调节因素不变。2.5%的租金补贴比例不作调整,补贴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月平均工资或月离退休工资执行。

20xx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对象)、非在职优抚户(对象)和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其租金减免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公有住房出售

出售钢混、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出售砖混二等公有住房为770元。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其余政策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进一步扩大售房范围和售房对象。各单位除庭院、别墅式住房;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教育院校的办公、科研、教学区不可分隔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 房;严重损坏房、危房;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应向符合购房条件、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含经组织批准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和合法取得租赁权 的住户)出售。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要重点做好无其他住房的本单位职工的遗孀、遗属,在破产企业的外单位职工现住房的出售工作。

四、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额标准、工龄补贴标准,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逐月住房补贴比例,均不作调整,仍按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文件执行。

五、1998年房改政策执行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度房改政策调整通知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市属五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xx〕54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报省、市房改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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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知名机构发布20xx年房地产走势报告

中金公司:20xx房价不会跌

中金公司研究部分析员张宇在报告中对20xx年房地产市场进行了预测:房价不会跌。20xx 上半年将维持平稳,下半年将重回上升趋势。中金认为新房市场开年将出现显著负增长,但随后降幅收窄,在下半年至年底重拾上升态势,全年表现或将再次超过市场预期。

一、二线城市:销售均价在20xx上半年将维持平稳;销售面积在20xx 年四季度和20xx年一季度预计同比下降30~40%,20xx年二季度以后降幅将缩窄到10~20%。预计销售均价和销售面积将在20xx 下半年重现正增长。

三、四线城市:20xx 上半年,销售均价有望同比增长5~10%,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15%。预计销售均价和销售面积的增长势头在渐近20xx 年年中时减弱。

中金分析,在行政措施干预下,20xx 年四季度和20xx 年一季度新房销售均价表现将持平,但预计会有三大推动因素支撑其在下半年重回上升趋势:首先是开发商资金充裕;其次,一线城市与核心二线城市短期内供应缺口难以得到根本解决:高地价。

中信证券:20xx房价并不会明显下降

中信证券研究部在《房地产行业20xx年投资策略》报告中预计,20xx 年商品房销售明显回落,房价基本稳定,开发投资仍维持正增长。目前商业银行对个贷的支持热情或已达到上限,受政策影响很难继续提升,20xx 年可能迎来按揭贷款利率的向上拐点。因此,明年商品房销售可能出现明显下降。

中信证券表示,20xx年,商品房销售或明显回落,但变数很大。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自于20xx 年之后政策的不确定性。假设当前的政策将会贯穿20xx 年,则我们认为20xx 年商品房销售将会出现明显的下降。

尽管20xx 年市场销售降温,房价却有可能保持平稳态势,并不会出现明显的下跌。基于三个原因:开发企业的资金较为宽裕,政策的举措较为理性,低利率环境仍然存在。政策虽然志在防范房价上涨过快,也希望在短时间里头见到成效,但高度分化的区域政策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政策无意“矫枉过正”。一松一紧,频繁转向的政策有损威信,房价大幅下降也不是政策调控的目标。

方正证券:房地产小周期回落 但幅度不深

方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任泽平在《中国经济正在“软着陆”》报告中表示,在20xx年“经济L型”判断的基础上,推演20xx年中国经济图景,基本结论是:中国经济可能正在“软着陆”,20xx年会有“二次探底”。

对于20xx年的房地产走势,任泽平表示,国庆期间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10-11月房地产销量大幅回调,考虑到从销量到投资的传导时滞为6个月左右,房地产投资的回落可能要到20xx年2季度前后。但是,预计这一轮房地产投资回调幅度可能不深,预计20xx年房地产投资增速1%-3%,主要的原因是前期房地产投资增速主要受一二线城市推动以及三四线城市去库存超预期。

任泽平认为,未来房地产小周期回落但幅度不深,投资增速起的不高下挫力不大,补库存和中美财政共振会部分对冲房地产投资下滑的影响。

国泰君安:20xx房地产投资虽无艳阳 亦非寒冬

国泰君安近期在报告中表示,20xx年房地产行业并无艳阳。在20xx年销售、投资、开工基数较高的情形下,20xx年行业整体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随着国庆节多城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标志着房地产进入新一轮的限购周期,短期将不可避免的需求产生抑制,销售端的回落将拖累投资端的下行,新开工面积增速也呈现逐月回落的态势;尤其是20xx年上半年,受同期高基数的影响,板块整体下行压力较大。

国泰君安同时表示,房地产投资20xx年亦非寒冬。货币政策预计仍然维持宽松状态,因此不必过于担心房地产板块下行的风险。货币政策会系统而广泛的影响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因此在货币政策仍然宽松的预期下,叠加整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作为支柱性行业,大幅调整可能性较低。

国泰君安预计,受20xx年高基数影响,20xx年房地产投资整体增速下行压力较大。预计增速在2%以内,销售额同比增速在10%以内。

瑞银: 本轮房地产调整幅度比20xx年更温和

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经济学家陈岚和钟挥在《中国经济透视 20xx-18 年中国宏观经济展望》中预测,目前的房地产政策调控以及潜在供需不确定性可能会拖累20xx年房地产投资和建设再度下滑。

瑞银表示,今年强劲的房地产销售透支了部分未来需求、且房地产调控措施不断出台,这意味着未来房地产活动很可能走弱。从基本面来看,我国住房自有率高、且城镇化速度在放缓,应无法支撑销售如此强劲的增长。居民也提前透支部分购房需求,主要是担心未来房价过高、或把握税费和贷款成本较低的时间窗口。

瑞银表示,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幅度应比20xx-20xx年更温和。基于几个因素:决策层并不希望房地产市场大幅调整、拖累增长,因此到目前为止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整体较为温和、且因城施策;房地产库存水平已较两年前全面下降;今年房地产建设和投资的回暖缓慢且温和,因此之后的下跌幅度应不会超过20xx-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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