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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工作计划(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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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养殖工作计划(精选3篇)

全面贯彻党的__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全省养殖业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以提升产业、科学跨越为主题,以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三大任务,突出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养殖生态环境保护四个重点,扎实工作,全面开创我市养殖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保持养殖业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全年出栏生猪189万头、肉牛2万头、黑山羊65万只,出笼家禽1100万羽,水产品总量2.6万吨,养殖业总产值(当年价)22亿元以上。规模养殖占养殖业比例达65%以上。

2、落实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措施,确保浏阳无疫区。

3、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孔雀石绿等水产违禁药物阳性检出率在2%以内。

4、加大融资引资力度。向上争取融资项目3个,争资到位资金1500万元;引进畜牧水产招商引资项目1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400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三个结合

1、推进规模化发展和标准化生产的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和严格落实养殖业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行为,严格执行种畜禽调运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养殖档案登记,兽药、饲料使用,畜禽防疫、检疫,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管理制度。

2、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各项措施,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严查贩卖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行为,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新的水平。

3、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实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浏阳市规模养殖场(户)管理办法》和《浏阳市“十二五”养殖业发展规划》,落实“三区”(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划分,科学布局养殖业发展。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有机肥加工等生态养殖技术。加大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力度,在重点乡镇推广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窖建设。加大浏阳河等三大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实施国家级浏阳河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建设。

(二)加快四个转变

1、加快政策扶持对象的转变。落实国家扶持政策,重点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重点扶持管理规范、防疫条件合格、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养殖场(户),重点扶持加工、流通企业和合作组织的成长。

2、加快项目投入方向的转变。加大对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在推进养殖污染治理的同时,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原种、良种供应站(场)建设的投入。

3、加快管理手段的转变。以投入品使用为重点、以日常检测为主要手段加强监管,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疫病防控上以定点监测、抗体检测为主要评估手段,促进基础免疫质量提高。

4、加快服务方式的`转变。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和应用动物防疫远程管理系统、兽药饲料远程管理系统等网络管理体系,不断拓展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水平,充分发挥先进技术设备在行业服务的效益。

(三)实现五个提高

1、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通过保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市场开拓等措施的联动,确保养殖业效益提升,养殖户效益增加。

2、提高养殖业科技含量。加大养殖技术推广,重点推广规范免疫、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完善相关技术推广体系,切实提高养殖业科技含量。

3、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推进畜牧水产综合执法,加强养殖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管,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的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完善执法装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提高服务水平。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效能建设,创新考核机制,继续开展联片联站、联村联大户活动,促进全系统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提高。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防疫员、检疫员、兽药调剂员、水产渔政员、乡村兽医、养殖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养殖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养殖工作计划 篇2

为了更好促进肉牛养殖良性循环,防止疫情发生,结合实际,经镇、村、动检、信用社、公安等相关部门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养殖规范:

一、防疫处理

1、各户建立养殖档案

2、进院门口设有消毒池

3、养殖区每星期至少消毒一次

二、粪便处理

1、各养殖户粪便必须堆放在本养殖场,不许堆放在街道等影响他人出行、生活的地点。养殖场内必须根据符合养殖数量,保障堆放粪便时间5-7天的要求,砌堆粪池。池底用水泥等材料做好防渗、防漏。村内户从即日起2个月内完工,村外户从即日起1个月内彻完。

2、粪便在每次清运后,做好消毒处理。

3、拉粪车保证不能使粪便外溢、漏出,不准随意乱倒,卸到指定地点,否则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扣车,吊销证件,严重者拘留。

三、病死牛处理

购进、销售牛时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打好耳标,核准数量,做好报检。在养殖过程中发生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动检所处理。动检所根据购进时数量减去正常死亡数量后,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发现数量不准的,违者不报的,按弃报病死牛处理。

四、管理方式

由镇、村部门专门管理。由派出所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不及时上报的,请各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法律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的,动检部门不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信用部门也因此不予以贷款。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养殖工作计划 篇3

市委、市政府坚定共建“生态”的信心和决心。为激发我镇全体人员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我镇水体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一、整治目标

按照市__届市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畜牧养殖管理实施办法》,列入4条主要江河河道为全市重点整治目标,其中,流经我镇的青白江为我镇的重点整治目标。

(一)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全面禁养畜禽

(二)河道及沿河现有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整治措施

(一)限期关闭、拆除现有河道养殖场。对全镇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现有养殖场限期搬迁、拆除。

(二)实施圈养。一是对沿岸散养户实施圈养,严禁粪污排入水体;二是对沿岸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户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合理布局,严格建场审批。一是对新建养殖实施严格审查审批,对在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建设养殖场一律不审批;二是对符合养殖规划和已要求修建的养殖场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对河道沿岸500米以外的现有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三、计划安排

(一)年2月13日至19日:对河道养殖状况进行清理,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二)年2月20日至28日:发布河道禁养公告,对整治对象送达告知书,与各村委签定责任书。

(三)年3月1日至24日:全面整治,主要工作彻底拆除河道内现有的一切养殖设施。

(四)年3月25日至31日:巩固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到禁养区巡查,坚决制止河道内返养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取得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引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四)注重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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