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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保供方案(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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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保供方案 篇1

自今年9月以来,随着“煤改气”环保工作的加速推进,全国天然气需求快速增加,同时受上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气源紧张,液化天然气价格猛增等影响,全国多地因气源紧张,陆续发生限气、停气现象,天然气保供形势较以往更加复杂,供需矛盾更为严峻。

生产保供方案(精选9篇)

我市供气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今年我市已完成集中“煤改气”锅炉360蒸吨,新增居民用户9.8万户,供气量同比大幅攀升,预计全年增长近20%。今冬明春采暖期预计日均用气量为80万方,其中新增气量37万方,极端天气单日用气量预计将突破95万方。按此计算,整个采暖期(20__年11月-20__年4月)新增气量超过6000万方,虽经多渠道采购和协商,每日仍有15万方供气缺口。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要在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和大同煤气化总公司指导下制定保供方案,既要分工负责辖区保供的相关工作,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服从燃气公司的统一调度,保证建城区燃气管网整体平稳运行;其他县(区)要在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各县(区)分公司指导下,依据本辖区供气量制定保供方案。各县(区)要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日常监控,进一步摸清市场需求及用气结构,认真梳理保供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每日汇总工作进展;制定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能源综合保障和运行调节,加强煤、电、气资源的统筹利用,提高本地区能源供应整体保障能力,要对天然气锅炉供暖小区重点监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情况,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履行社会责任。各有关工商业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给民生问题让路,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各管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供气合同,不得随意减供。各燃气企业要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当地县(区)政府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做好能源综合调配。市发改委和各燃气公司负责对接省天然气公司,要积极采取参与资源竞拍以及加大购买液化天然气(LNG)资源等措施,多渠道筹措气源,增加储备气量,努力扩大气源供应量。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清洁煤炭的生产和供应。

(四)制定应急预案措施。市经信委负责煤、电、油、运应急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压非保民”预案,指导各企业科学确定非居民用气减停供次序;负责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保供应急期间LNG的储备调运。市政管委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制定供气“压非保民”预案,并督促落实。市公安局负责突出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市交警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市交通局负责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有序用气的管理,及时开通应急保供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大同华润公司、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大同普华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气源的应急调度,要按照各自的供气范围制定冬季供气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市热力公司负责做好本公司燃气锅炉采暖小区的供热工作。

(五)做好社会稳定管理。市宣传部门负责社会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冬供期间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天然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管委会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做好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等工作。各城镇燃气企业负责配合当地政府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六)建立保供监测机制。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分析、传递、协调全市冬供期间天然气供需情况。市政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工作,并建立应对机制,收集汇总全市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运行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整理报告本行政区域内迎峰度冬保供综合情况。各有关企业负责监测、分析和报告本供气区域内情况。

(七)落实保供服务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大同市20__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__】137号)文件精神中对市区范围内采用天然气锅炉、水(地)源热泵进行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可参照“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标准或集中供热补贴标准对集中供热单位予以气价或电价运行补贴,所要求的补贴资金以及其他保供专项资金落实拨付到位,并监督使用。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及时消除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加强液化天然气(LNG)运输的安全管理。要完善落实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事故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问题发生。

三、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领导组,对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

组长:尉连生,副市长

副组长:李广林,市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导组副组长

宋世义,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成员:刘顺,城区副区长

孙朝,矿区副区长

王玺,南郊区常务副区长

何文平,新荣区副区长

孟德昌,阳高县副县长

田炯,天镇县副县长

宋晋利,大同县副县长

谢志海,浑源县常务副县长

张秀丽,灵丘县副县长

王崇虎,广灵县副县长

马杰,左云县副县长

郝希杰,开发区党委委员

王明生,市发改委主任

李有清,市经信委主任

张海风,市民政局局长

魏继平,市财政局局长

赵炳,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刘向东,市政管委会调研员

丁玉柱,市交通局局长

曹旭,市商务局局长

张渊启,市质监局局长

梁全胜,市安监局局长

徐海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奎,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云平,市热力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向东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根据本辖区的保供方案,当启动天然气Ⅰ、Ⅱ、Ⅲ级预警方案时,报大同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保供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12月14日起,市发改委建立日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于12月18日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并自即日起每日下午3:00前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市发改委汇总有关信息,重大、紧急情况于每日下午4:00前报省发改委和市保供领导组办公室。

(四)落实责任追究。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措施实施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工作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督办问责。

生产保供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xx〕49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xx〕33号)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一)确保粮食产能。落实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82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73.25%以上。

(二)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0.07万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0.62亿斤粮食、290吨食用油、30万斤粮食种子、0.02万斤油菜种子、5.7吨农药、1000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强化宜机化改造,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优化粮油生产布局,引导发展专用、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加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准入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迭代更新,引导土地向高层次人才流转,推动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油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强化粮油储备保障。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大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执行储备粮轮换补库晚粳稻“订单收购”。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

(四)构建粮食产业链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五优联动”试点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培育“海盐大米”优质米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五)强化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海盐实际,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深化科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3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当季种粮补贴。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如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xx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3元/50公斤,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25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20xx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76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秀水14、秀水121),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维护

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全面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会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县粮安办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安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粮油生产关键节点开展保供检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争优。粮油生产保供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严禁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生产保供方案 篇3

为适应国际国内能源市场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我省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结合我省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煤炭产业优势,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20__年比20__年增加煤炭产量1.07亿吨,全年达到13亿吨。力争20__年比20__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0万吨,全年达到13.5亿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高效。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做到产量服从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二)坚持风险管控。坚持把行业发展风险管控放在重要位置,在“双碳”背景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做好行业发展趋势预判,科学谋划增产保供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均衡生产。优化生产组织,有序安排设备检修,合理安排抽掘采作业,同步做好产运销衔接,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可持续。

(四)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严把政策关、程序关,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产量与产能相匹配,确保煤矿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五)坚持精准施策。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合理解决省属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资源配置、手续办理和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发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

四、推进举措

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抓好矿井建设、生产组织、产能核增、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有效增加煤炭产能产量。

(一)夯实现有煤矿产量基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科学评估露天煤矿生产潜力,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纳入应急保供储备产能,夯实生产基础。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相关煤矿企业要统筹协调资金和人员,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要做到满负荷试运转,抓紧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实现达产达效。(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配合)

(三)分类处置长期停缓建煤矿。全省长期未开工、停缓建煤矿124座,建设规模12430万吨/年。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重点推进一批,加快开工复工一批,有序退出一批。

1重点推进国家核准煤矿加快开工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简化程序,缩短手续办理时间。煤矿主体企业要梳理制约手续办理的症结所在,建立台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__年、20__年分别实现4座和2座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及有关主体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快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煤矿开工复工。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要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对长期未开工、停缓建资源整合煤矿逐矿分析研判,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妥善解决资金困难、股东纠纷、开采方式变更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具备条件的煤矿尽快开工复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政府、有关主体企业按职责分别负责)

3有序退出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强化技术标准约束,有序退出生产效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程度低、资源枯竭以及与生态敏感区、黄河流域禁采区重叠等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煤矿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退出方案,统筹做好资金安排、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以及矿区接续产业和转型发展等工作。(各市政府、省国资运营公司及有关主体企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规模调整。对国家纳入重点保供名单、允许调整建设规模的19座在建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后,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调整后的规模应急保供生产,同步办理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各市政府、省属煤炭集团配合)

(五)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推进“十四五”期间37个接续煤矿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开发主体获取资源后,由当地市政府报省政府审定同意。煤炭产能置换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程序上报国家核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和各市政府、项目开发主体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持续推进煤矿产能核增。鼓励现有生产煤矿推进智能化改造,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和现代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已通过现场核查和报告评审的核增产能煤矿,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加快审批。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煤矿,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要加快初审、上报,做到“应核尽核”,通过产能核增为增加产量奠定基础。对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核增产能煤矿的,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加快推动处置不达产煤矿产能,逐矿进行生产能力重新评估,核减无效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省能源局牵头,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配合)

(七)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

1加快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在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批复前,将我省已批复的产能核增煤矿、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和未开工煤矿以及资源整合建设矿井,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煤矿所在矿区限期完成规划修编承诺,同步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力争20__年7月中旬前完成12个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修编,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配合)

2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按照核定变化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配合)

3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__〕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对接。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煤矿核增、产能置换、手续办理等方面取得更大政策支持。要积极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争取放宽产能核增幅度、投产时间、核定时间、剩余服务年限和高瓦斯等限制条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早批复矿区总规和规划环评文件。统筹增产保供和生态保护要求,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对我省增产保供煤矿加快完善环保手续办理的政策支持。统筹当前长远,认真梳理研究,合理解决煤矿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十三五”期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已退出的具备快速恢复系统条件、可短时间释放产能的部分煤矿,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尽快恢复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长担任组长的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市政府和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也要相应成立由市长、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负责、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接续产能配置、产能核增和新建煤矿基本建设,是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的重大政治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必须立足全国、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强化能源保供,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全省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各市、各省属煤炭集团要统筹当前和长远,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集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对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国家保供建设煤矿调整规模、新建接续项目核准、产能核增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将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目标纳入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抓落实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各市政府、各省属煤炭集团要将实施方案于20__年6月24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调度监测。各市、各煤炭集团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的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当日汇报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组织分析,优化生产接续,科学安排检修任务,紧盯重点煤矿,夯实产量基础。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实对市县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协助解决增产保供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项目梳理,强化日常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进相关煤矿手续办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不放心的煤矿和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以“超能力生产”代替“增产保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倾向和产生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生产保供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中心,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做到反应及时、通力合作、措施果断、履职尽责,确保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基本平稳、源头供给充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业农村局生活物资保障、生产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党委委员、总畜牧师

农村能源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相关部门、各片区畜牧兽医管理站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作站(526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落实生产物资供给、生产服务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生产物资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畜牧发展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发展股、农经站、科教与职业农民股、生产科教中心

职责: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障农业生产运行。确定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种植、养殖生产资料供应渠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稳定生产资料供应,开展放心农资下乡,确保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农安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服务中心、植保站

职责:负责种植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畜禽屠宰场的监督管理、消毒灭源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保障农产品既要数量充足、又要质量安全。

(三)生活物资保障组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经作站、生产科教中心、动物卫生服务中心

职责:扎实做好蔬菜生产供给,保障畜禽屠宰等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同时了解“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运行和供需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农产品相关信息,以满足市场需求;多渠道组织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货源,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菜篮子”的正常生产和供应;积极对接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建立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机制,保障农资和农产品的有序调运;完成县生活物资保障组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生产服务先锋队

负责人:

联络员:

责任股室:农技站、植保站、乡村建设治理股、生产科教中心、水产发展服务中心、经作站

职责:加强春季生产管理,帮助开展庄稼收种、瓜果采收、畜禽喂养等农业生产工作,保障源头供给;加强小春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指导,确保正常生长,努力争取夏粮丰收;组织开展春耕备播,统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加强动物防疫和技术生产指导,稳定畜禽渔业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稳产保供工作小组,加强稳产保供工作的协调、部署。

(二)职责明确,密切合作。各股室根据稳产保供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相互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小组汇总。

(三)实行信息收集制度。各工作组联络员按要求将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工作小组办公室。

生产保供方案 篇5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居家期间日常生活必需品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商超+分包单位+工作专班”的模式,有力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二、保供措施

将全县域划分为城区和乡村两大区域。城区采取足量保供,乡村实行分区统筹配送。

(一)城区

.保供点:聚宝隆超市、丰隆超市

2.采购车辆和人员安排:聚宝隆超市3车4人;丰隆超市1车4人。

3.采购区域:应到低风险区采购,不得到中高风险区采购。

(二)乡村

1、保供区域划分:分区保供,一区为柏乡镇(城区外)和内步乡;二区为西汪镇和王家庄乡;三区为龙华镇和固城店镇。

2、保供方式方法:各区分别设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搜集分包乡村供需信息,妥善及时安排保供措施,高质量完成保供任务。各村原则上设立1个采购点对接。

3、车辆人员安排:各区分别安排2辆保供车辆、4名保供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安全保障

1、核酸检测和消杀。县域内的保供车辆需每天按消毒指南进行消杀,保供人员应每两天由县中心医院作核酸检测一次。

2、外送管制:外地车辆向聚宝隆超市、丰隆超市配送生活必需品的,随车人员持核酸检测证明不得下车,对驾驶楼贴封并全车消毒后按程序报批后出入。

三、供应物品

按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供应米、面、油、鸡蛋、肉(猪肉、牛肉、羊肉)、蔬菜(白菜、土豆、白萝卜、黄瓜、西红柿、芹菜)等。

四、其他要求

1、各保供点要千方百计提前备足货源,满足供应;

2、各保供点物品价格要原则上保持一致,不得哄抬物价;

3、各保供点返岗员工,由保供单位出具通行证明,各卡口见证放行;

4、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和乡镇村对保供车辆要保障通行;

5、各分包单位、各乡镇村负责有序配送,避免群众扎推。

生产保供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今冬明春煤炭供应,重点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省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热煤稳定供应。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市煤炭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生产资源,实现煤炭产供需有效衔接和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发电供热及生产用煤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重点

煤炭保供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总的工作思路是: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其中,增产量是当务之急,保供应是中心任务,保安全是基本底线,稳价格是重要目标。

(一)多措并举增产量。一是充分释放现有产能。龙煤双矿公司要进一步梳理生产矿井产能,落实好释放产能计划,组织好满负荷生产。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积极组织各产煤县(区)逐一梳理合规复产矿井产能利用率情况,按330个工作日核定生产能力,并将释放产能计划落实到矿井,保证满负荷生产。积极推进证照齐全有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产验收,尽快投入生产。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加快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通过复产验收,有效释放合规产能。二是加快释放新增产能。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组织督导各产煤县(区)认真梳理具备核增条件的煤矿,尽快履行核定程序完成产能核增。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加快组织竣工验收,尽快转入正常生产。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支持煤矿扩储资源。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支持具备安全生产和资源扩储条件的矿井扩储资源,优先核定,优先审批,为煤矿释放产能提供资源保障。四是加强煤炭产量核查。市煤炭生产安全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产煤县(区)抓好煤炭产量核查工作,摸清底数,为全市煤炭保供调度提供依据。煤炭产量统计核查结果要及时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煤县(区)要做好实际新增煤炭产量的统计核查工作,对不能增产甚至减产的煤矿,要掌握具体原因,逐一说明理由报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如实上报煤炭产量的煤矿,公安、煤管部门要按照上报产量核减火工品供应量,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五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哈东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生产安全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矿井加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核发、采矿权延续、资源扩储、矿井整改等审批手续,为煤矿依法生产建设创造条件。

(二)千方百计保供应。一是明确煤炭保供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煤炭保供工作负总责,要制定煤炭保供方案,加强煤炭统计,测算煤炭需求,落实保供煤源。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履行煤炭保供的主体责任和保民生的社会责任,要抓好煤源储备,保证合理库存,制定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停电停热问题发生。龙煤双矿公司要认真履行中长期电煤合同及其他市内企业购煤合同,按期足量兑现。二是拓宽煤炭供应渠道。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要积极与生产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在本地煤炭采购存在缺口时,要将采购渠道延伸到周边产煤市、县,积极拓展煤源,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支持建龙钢铁等有煤炭进口资质的企业加大俄罗斯煤炭进口力度,增加煤炭进口量,弥补本地煤炭供应不足。三是调整煤炭产品结构。根据电热煤供需情况变化,要适时加大煤炭生产调控力度,采取减少原煤入洗量,降低精煤产量的措施,增加电热煤供应量。四是加强煤炭运输调控。煤炭供应出现紧急状况时,要及时加强煤炭运输应急组织,协调铁路车站、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严格限制电热煤出市,稳定本市煤炭需求。对从市外购进的煤炭,要开辟绿色运输通道,加快外地煤运进落地,补充电热煤供应量。

(三)强化措施保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从保证煤炭有效供给,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以安全生产保证煤炭产能的科学释放。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部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安全体检、“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合规组织生产。三是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市、县(区)煤炭生产安全、公安等部门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依法依规稳物价。市物价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煤炭生产经销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企业价格垄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市政府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的煤炭保供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胜谦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的煤炭保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对煤炭保供负相应责任。各县(区)煤炭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煤炭保供负组织领导责任。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对煤炭保供负主体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保供例会制度。根据煤炭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保供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产运需监测机制。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生产及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存耗煤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具体启动监测时间和形式待省确定后同步实施。三是建立煤炭保供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依据省级应急预案,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县(区)用煤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联动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煤炭供应。

(四)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迎峰保供期间,市煤炭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方面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生产保供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__〕4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__〕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切实承担起我县煤炭保供各项责任,结合我县煤矿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煤矿资源接续和长远发展,按照规定开展产能核增,推进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智能化建设,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量。20__年比20__年增加煤炭产量35万吨,全年达到270万吨。

三、工作举措

紧盯煤炭产量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手段,统筹抓好生产组织、产能核增、资源接续、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煤炭行业稳定发力。

(一)强化生产组织,夯实现有煤矿产量基础

统筹做好当前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和稳产保供工作,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稳定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引导辖区内具备条件的矿井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充分释放产能。在资源接续、产能核增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煤矿停产减产报告制度,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充分挖掘煤矿产能核增潜力,有序释放优质产能

鼓励现有生产煤矿推进智能化建设工作,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煤矿,要加快上报,做到“应核尽核”,为增加产量奠定良好基础。对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核增产能的煤矿,要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县能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促进不达产煤矿达产达效,提高煤矿产能利用率

进一步优化全县产能结构,推动煤矿达产稳产,扩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产能,对长期不达产煤矿要逐矿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对达产无望的生产煤矿重新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对因政策性停产限产原因不达产的煤矿,督促其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煤矿产能利用率,同时出具限期达产承诺,争取按期达产达效。〔县能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

与产能核增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积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__〕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工作进度。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相关手续办理

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在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的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在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先按照核定后的能力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等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与省、市直有关厅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同时要加强与省直、市直各有关厅局的对接沟通力度,顶格落实煤矿产能核增、产能置换、资源接续、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县煤矿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产量与产能相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接续资源配置、产能核增等工作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平遥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有关工作。各煤炭主体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细化工作措施。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围绕全县增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当前和长远,制定本单位、本集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抽调专人,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__年8月31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调度监测。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县直有关单位要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行日调度、月分析,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煤炭产量数据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煤矿的业务指导,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解决。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盯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要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倾向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生产保供方案 篇8

为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电网(特别是县城电网)的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春节期间我局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保供电工作,特制定此保供电方案。

一、组织措施

(一)、领导小组

按照xx县人民政府、供电局的要求落实保供电工作任务,接受并下达局保供电指令和任务,负责保供电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理和决定有关保供电工作的重大问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协调保供电工作的推进,然后日常工作挂靠在生产技术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二、保供电工作措施

(一)准备措施

1、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本保供电方案,认真执行保供电前准备工作

计划,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完成,确实做到各级人员责任到位,安全保障措施到位。要做好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然后打好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效能,顺利完成本次保供电任务。

2、输变电管理所、各供电所要组织线路巡查班、生产班组加强节前变电站、线路(含电缆)、配网设备、设施的特巡,重点放在对本次保供电保障目标的供电设备的全面检查,同时对有可能引发供电线路、设备故障的各类施工作业下发安全告知和违章整改通知书,发现电缆井盖板被盗或损坏的及时配补。

3、输变电管理所、各供电所应于1月21日前完成遗留缺陷的清理工作,

对存在的紧急、重大缺陷做出分析,然后相关负责人对清理结果进行安排、落实,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缺陷务必消除完毕。

4、负责县城保供电的电所配电部于1月21日前完成对本次保供电保障

目标涉及到的10kV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配变(或箱式变)、配电室等供电设备的`特巡。对保供电线路、电缆通道等有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各类施工作业下发安全告知和违章整改通知书,发现电缆井盖板被盗或损坏的及时配补。

5、输变电管理所、各供电所应结合本次特巡对各110kV、35kV、10kV线路通道内各类违章建筑、障碍物进行检查,依据建立的线路通道违章建筑及违章作业档案,及时动态掌握违章建筑及违章作业的发展情况,及时清除各类供电障碍。

6、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应的缺陷清理消除工作,然后对保供电期间需要的抢修备品备件数量、品种进行检查,缺件、缺量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补充,具备随时供给抢修的条件。

7、物流服务中心应做好抢修备品清理工作。保供电期间应急准备的一次、二次设备、线路材料、易损件、防护装备物资等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造册,保证其完好性。

8、输变电管理所、各供电所依据备用发电机组作业指导书内容于节前对发电机组的完好性进行检查,明确保供电期间发电机组应急操作人员并排定值班表,落实重要保障目标发电机组接入方案、负荷及控制方案。

9、各部门、单位要检查重点防火区及动火区域,配置或补充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检查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并设有明显的人员疏散标志。

10、各部门、单位应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然后保证抢修车辆满足应急状态下

的使用要求。

11、各部门、单位应明确涉及保供电设备的检查人、责任人及重要时段值

班负责人、抢修人员,合理配置抢修资源,制订本次保供电的工作计划、安排。

12、各供电所应对辖区内10kV供电线路、配变的负载情况加强监测,做好记录,根据生技部近期发出《关于“各供电所春节期间迎峰急需更换超载变压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落实重、过载公用配变的应对措施。

(二)客户端检查及要求

用电检查人员应督促重要电力设施客户产权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检查主要内容为:①设备主要缺陷是否消除。②保供电期间客户是否已安排人员值班,督促用户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③是否会倒闸操作,在主供电源失电时,能否尽快倒闸到备用电源,并确保用户自备电源不能倒送电至主线路。④督促用户对自备发电机进行启、停试验,备足油料。⑤用户线路通道内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⑥对存在隐患的用户设备应督促并协助用户进行整改。

三、保供电时间

保供电时间:春节期间(1月22日00:00至1月28日24:00)

四、保供电措施:

1、局属各部门、单位在保电期间要制订、落实值班表,合理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值守。若运行设备出现突发事件或气候变化有特殊情况时,然后由保供电领导小组组长下达紧急动员令,任何人接到通知后无条件立即赶往值班场所待命。

2、输变电管理所、各供电所抢修班、生产班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方式,对重要保供电目标涉及到的10kV配电室、线路、电缆必须每天开展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及时安排好临时操作任务、临时值守和抢修任务;

3、当发生保供电电源消失时,抢修班、生产班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及时与调控中心联系,及时制定复电操作方案;

4、生产班除了保证保供电期间故障处理的任务外,有需要配备发电机组的重要场合,必须保证发电机组有充足的人员进行切换和操作,并严格执行发电机组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5、局属各单位、部门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保供电工作的通知》(x供电生部?20xx?3号)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确保保供电期间不发生任何供电设备、线路故障及人身伤亡事故。

6、保供电期间严肃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人货混装以及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严重违章行为。员工外出应注意自身安全,认真遵守《交通法》,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五、重点保障目标及责任部门(单位)

生产保供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淄博市,下同)空气良好率,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xx〕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xx年7月—9月,共3个月。7月重点对PVC(6805, -10.00, -0.15%)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1490, -6.00, -0.40%)(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实施行业重点是石化、有机化工、制药、PVC手套、水泥、建材等产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管控臭氧污染为重点,对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实施调控,突出影响臭氧生成的重点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臭氧生成的重点时段,进一步降低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臭氧超标天数,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

(二)分类管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整体减排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经济绩效水平等因素,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实施分类评估。本方案中不同行业规定的限产比例为该行业基础限产比例,对污染治理水平高、管理效益好、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或实施绿色豁免,但应当从其他较差企业中提高限产比例来保障总体污染物减排量。对符合豁免标准(见附件)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政府(管委会)统一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对绿色豁免企业从严审批,严格把握,批复后若出现达不到绿色豁免标准的情形,立即取消绿色豁免资格。

(三)保障民生。对重点企业涉及民生的,优先保障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对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产品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安排错峰生产。

(四)统筹结合。将夏秋季错峰生产和秋冬季错峰生产统筹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在市里规定的基础上,主动提高限产比例、扩大限产范围的行业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可以部分降低限产比例。

(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限产比例应当以停产的方式实现,停产的方式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或停产天数来确定。确因连续生产不能停产的行业企业,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核算限排比例。各区县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式可以在市里规定的方式上提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限产减排措施,但要基于减排污染物排放量,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方案中所有限产比例以20xx年度实际产能(按照330天计算)或停产天数计算。

(六)确保安全。各行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开停车期间,要提前统筹安排,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因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引发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三、错峰措施

(一)石油化工。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多套相同装置的可采取停产部分装置计算,在20xx年实际产能基础上(按330天计算)核算限产30%的比例,或全部连续停产30天;单套装置的以连续停产天数计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9月。

(二)有机化工。指生产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中使用或产生有机物,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五)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六)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七)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区县按照上述错峰原则及要求,摸清应当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及生产线名称、装置、设备等,同时调查企业20xx年度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指导企业按照原则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停限产实施方案,将各企业具体错峰措施和台账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低污染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工艺改造,使用高效率污染治理设施主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对工艺水平、治污效益、排放水平确实在全国行业内领先的工业企业,提出相应减免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错峰时段,统筹制定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将企业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在线监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措施及时检查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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