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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春节应急预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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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春节应急预案 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值班制度

工厂春节应急预案(精选3篇)

街道召开全体干部、社区书记主任节前安全教育大会,会上对春节假期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廉政纪律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街道每位干部、社区主任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层层负责,确保辖区稳定。会议重申了街道应急值班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情况零报告制度、96180首接办理制度。要求假日期间从街道领导到社区社工,街道200余名值班人员层层落实,始终在岗在位,对于居民反映的各项工作问题采取首接负责制,当时落实、及时反馈,认真做好各项值班记录,确保辖区各种项社会生活的稳定。

二、掌握重点人头,化解不稳定因素

针对街道辖区因大面积拆迁拆违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街道综治、司法部门对辖区重点人头进行了梳理摸排,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排查调处,春节前对15名重点人员进行了慰问。及时掌握和预测不稳定因素,街道综治、司法两个科室人员保持24小时待岗状态,信息畅通,发挥社区骨干队伍、党员队伍、志愿者队伍、低保志愿者队伍、信息员队伍的作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三、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稳定

节前组织检查于家巷菜场、盐大街两侧商业街等96家单位,重点对辖区5家(液化气充装站、加油站)危险化单位的进行检查督促,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储存、运输等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杜绝违章、违规和非法运营等情况的发生。

食品安全工作:一是通过橱窗、科普画廊等载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正确引导群众食品安全健康消费观念,鼓励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二是结合区、街食品安委办的通知要求,节前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以粮油蔬菜、猪肉、奶制品、儿童食品、卤菜熟食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聚餐大幅增加,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采购关,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抓好市容巡查,落实长效管理。

春节期间,安排烟花爆竹值班,修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要求80名保洁员对次干道、背街小巷、院落清扫保洁,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做到各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进一步加强盐东街、多伦路、花家桥、大桥南路等人流密集区域卫生保洁力度,适时延长保洁时间,确保节日环境卫生整洁。

街道城管科每天安排1名干部、执法中队1名队长值班,随时掌握街道地区的城管卫生动态。城管中队每天安排20名队员分上午、下午、晚间3个时段,开展市容巡查,确保维护春节期间良好的市容秩序。

单位春节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证春节期间不发生各种安全灾害事故,预防和减少因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增强员工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公司值班人员在公司放假期间,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要注意防火、防盗,加强值班巡视,每隔两小时必须在各处查看一次,做好巡视记录,以防盗贼窃入。

2、公司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漏水、漏电现象要及时处理,对于个别部门员工在最后离开时没有关闭电源,值班人员要及时关闭电闸,以避免公司浪费。

3、根据公司员工节日放假期间的值班表,各部门经理要不定时进行抽查,做好纪录以备案待查。

4、公司所有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各部门值班人员交接班时,依据交接清单双方认真核查交接物品,负责交接的人员至少两人以上,交接经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5、如果值班期间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总值班,由当天值班领导担任春节应急总指挥,全权调动公司资源,处理紧急事件。公司所有在兰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推诿。否则按照公司规章从重处罚。

突发事件:发现人应立即采取解决措施,并通知保卫人员及总值班人员协同解决,现场的工作人员要尽全力进行事故处理,不能互相推委,延误时机。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轻重,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必要时,火灾报119,治安刑事案件报110。

6、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名单

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春节安全生产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主要职责:

1、落实检查节日期间值班情况。

2、遇到突发事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3、遇到突发事件发生严格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4、每天下午4:30总时在公司群将当天值班情况汇总汇报。

工厂春节应急预案 篇2

春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施工现场稳定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部渡过一个安定、祥与的节日,结合我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及外围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标识。

2.保持施工现场消防管道水流畅通,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储备充足。

3.临近施工现场的居民区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项目部人员对周边及现场内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喷水湿润,尽可能的降低可燃性,并且对施工现场内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遮挡。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有可燃物的地段进行不间断巡逻,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制止。

二、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1.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与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2.一旦发生火情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3.值班室取暖用电暖气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用电炉子取暖。人走电源断,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烟;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4.在施工现场木料存放场及各号楼楼梯间入口处、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四、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

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与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现已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并已将值班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五﹑春节假期施工现场防盗:

外来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春节期间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现场,对偷盗现场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门卫扣留交值班总负责人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值班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急救: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厂春节应急预案 篇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和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推进电力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电力资源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基础,电力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电力安全,有利于全面推进水电、火电产业建设,有利于“云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有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的实现。电力设施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受盗窃破坏,造成事故,将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障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保护电网的运行安全,也就是保卫国民经济的命脉。近几年来全市加强了警电协作,不断加大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力系统治安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正处于开展大规模电力建设的时期,由于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针对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危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建设大局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服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把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何刚任组长的xx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经委、公安、发改、建设、林业、国土、水利、工商、政府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和供电局党政领导组成(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整合行政资源,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批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并认真督促业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众护线组织。负责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的砍伐,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依法整顿和查处超范围收购行为,堵塞销赃渠道。负责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场所,坚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七)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组织培训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法制保障。

(八)电力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

设施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负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九)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电犯罪。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

(二)净化电网安全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电力施工和电网通道的安全。

(三)整顿废旧收购场所。市、县区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场所,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企业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力企业各电站、变电站、调度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保卫人员。要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要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要继续建立、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把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预算。要长期打算、统筹规划、确保重点、稳步推进,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四)建立科技防范网络。各电力企业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对重要发电厂房、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所、电力调度中心,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五)成立专业巡线队伍。各电力企业要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六)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各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村(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三级联防”、“四级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重要线路或易发案地段,要探索推行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要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七)全面设立保护标志。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对重要发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全面设立电力设施警界、警示、标牌等保护性标志。

(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然因素发生电网安全故障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九)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进行一次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保护电力设施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年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各项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保障、是否进行了突发性事故预防演练、各成员单位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协调配合等工作。

(十)召开年度协调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召开一次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年度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加强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切实落实奖励制度。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办案单位、公安民警、巡线人员、举报群众,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企划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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