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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职称代理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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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职称代理合同 篇1

单位委托职称代理合同甲方:_________

单位委托职称代理合同(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

签约双方就合作职称评审工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职称评审工作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职称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2.准确及时地按职称评审的要求,对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作出考核、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3.及时缴纳职称评审所需的评审费及代理费;

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2.应甲方要求,提供职称评审方面的上门服务;

3.保持与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通报职称评审工作的进展,告知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结果;

4.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进展,根据各评委会对职称评审材料的要求,指导甲方相关员工准备个人的职称评审材料,并对报评、报审材料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将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

6.负责帮助评审通过人员办理有关资格证书。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代理合同,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2.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乙方必须退还全额代理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四、免责条款

1.非因甲方相关人员材料准备方面等原因而导致评审未通过的,不属乙方违约;

2.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执,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委托职称代理合同 篇2

签约双方就合作职称评审工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职称评审工作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职称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2.准确及时地按职称评审的要求,对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实绩作出考核、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3.及时缴纳职称评审所需的评审费及代理费;

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2.应甲方要求,提供职称评审方面的上门服务;

3.保持与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通报职称评审工作的进展,告知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结果;

4.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进展,根据各评委会对职称评审材料的要求,指导甲方相关员工准备个人的职称评审材料,并对报评、报审材料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将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

6.负责帮助评审通过人员办理有关资格证书。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代理合同,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2.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乙方必须退还全额代理费,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四、免责条款

1.非因甲方相关人员材料准备方面等原因而导致评审未通过的,不属乙方违约;

2.由于某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执,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委托职称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账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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