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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厨师聘请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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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厨师聘请合同 篇1

甲方:

简易厨师聘请合同(精选3篇)

乙方:学校食堂临时从业人员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食堂担任食堂临时工人工作,合同期为一年,自x年1月1日至x年1月1日。

二、享受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日100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堂工作服、靴子、头罩、手套等符合食堂操作规范要求的生活物品。

三、应尽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和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包括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中面带微笑,服务热情,负责到位;

2、相互团,携手服务,工作期间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打架斗殴,禁止吸烟、饮酒、说脏话;

3、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考勤制度。以上是乙方应尽的义务,如乙方在工作中不尽职尽责,不履行协议或因个人工作给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学校可随时解除此协议。

四、其他

1、工作中如因个人因素不按食堂从业人员岗位操作规范、流程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原因、烧伤、烫伤、跌伤、摔伤、疾病等)学校概不负责;

2、如辞退学校食堂工作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否则不发本月工资;

3、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注:12月份工资于第二年的1月10日前清);

以上是临时工人的待遇、应尽义务和其他事项,同意此协议,可以与学校签定协议,未尽事宜,经校方领导例会研究决定。此协议一式两份,本人一份,校方一份。协议自双发签字日起生效。

※如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停止营业超过一个月以上,将停发所有从业人员工资。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简易厨师聘请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国家标准校车,作为学生、幼儿接送的专用车辆,秉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同要求的国家标准校车,提供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以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接送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为租赁车辆配备具有驾驶资格和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司机为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司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保证租赁车辆为国家标准校车。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校车不得迟到、早退。

(3)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细致、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

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甲方负完全责任,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运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2、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校车租赁费用给甲方。

(2)乙方应提供适当位臵给租赁校车临时停放,方便学生上下。

(3)乙方任何时候不能要求甲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乙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段或班次,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并协商好相关费用之后,方能调动车辆,甲方协助操作。

(5)乙方派出随车教师及准确的接送地点。

三、接送线路、时间:

1、接送线路:

2、接送时间:

(1)星期一——星期五早上:

中午:

下午:

(2)星期六、日如需接送双方再行协商,由乙方制定接送计划。

四、结算方式:

1、接送标准为人民币: 元/生学期,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如需用车,由甲、乙双方协商。

2、乙方统计乘车人数,造好花名册交甲方,在一周内通过银行汇款到甲方帐户(帐户: )。

五、接送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六、其它约定:

1、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如在合同期间有需要暂时调动校车用作其它用途,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调用。

3、相关负责人: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简易厨师聘请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元/月;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或第周)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劳动纪律和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甲方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严重者进行开除或辞退,或者通过有关法律部门,要求反补偿。

(2)当乙方工作满半年时,甲方为乙购买社会保险。

(3)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任何补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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