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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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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精选12篇)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X)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X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X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1

1.装运条件  1

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X。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

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

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

2.装运通知  1

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宽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

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

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

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宽

2.7米和高3米,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

3.交货和单据  1

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

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离岸价(b)、货交承运人价(a)、到岸价(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ce)来解释。  1

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X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1

4.保险  1

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

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b)或货交承人价(XX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

4.3 如果是出厂价(e)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1

5.运输  1

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XX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

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b)或货交承运人价(XX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1

6.伴随服务  1

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

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

7.备件  1

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

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

8.保证  1

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

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

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X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

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

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

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

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

9.索赔  1

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2

1.价格  2

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2

2.变更指令  2

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

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

3.合同修改  2

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

4.转让  2

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

5.分包  2

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

6.卖方履约延误  2

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

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

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

7.误期赔偿费  2

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

8.违约终止合同  2

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

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

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

9.不可抗力  2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

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

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

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

2.争端的解决  3

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

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e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

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

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

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3

3.合同语言  3

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

4.适用法律  3

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

5.通知  3

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

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3

6.税和关税  3

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

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

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

7.合同生效及其他  3

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

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3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_________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_____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_____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_____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_____。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_____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_____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装货后的_____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_____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_____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_____。

32.2?_____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cietac)按其_____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_____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_____费除_____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4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5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

│设备 │ │计量│ │数│ │要求│ │合同 │单价: │合同│

│(配件)│ │单位│ │量│ │交货│ │价格 ├────┤交货│

│名称 │ │

│ │ │ │期 │ │(万元)│总价: │期 │

├───┴─┴──┼─┴─┴─┴──┴─┴┬──┴────┴──┴──┤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

│订货单位 │

│供货单位 │

├─────┼─────┼─────┼───────┤

│单项工程 │

│通讯地址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帐

号 │

├───┬──┬─┴┬──┬─┴┬────┼─────┴───────┤

│运输 │

│验收│

│结算│

│质量标准:

│方式 │

│方式│

│方式│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交(提)│

│包装│

│到站│整车: │验收方法及期限:

│货地点│

│方式│

│零担: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违约 │

│责任 │

├───┼─┬──┬───────────┼─────────────┤

│选择 │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鉴(公)证意见:

│供货 │ │解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鉴(公)证机关(章)

│厂家 │ │方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经办人:

│ │

│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年 月 日│

│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约│

│定事项│

├───┴──┬───────────────────────────┤

│承包单位(章)│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______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专用产品的幅度为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院提供的图纸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制造标准

向甲方供货,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现行标准。

第三条 交货及安装时间、合同有效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天供货完毕,乙方负责将合同约定的货物运到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开具实际验收结算单有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视为供货合格。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汽车运输,以车板交货方式进行货物交接,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准备货物交接清单,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负责运输及相关运费,甲方负责卸车成本。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包装物。

第六条:货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采购货物的总价款约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以如下流程、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合同生效后,预付款为30%;货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付总款价65%,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5%为质保金,质保一年。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第七条 税金缴纳

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税款,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增值

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异议期

甲方享有对本合同所供产品按乙方的出厂技术资料,设计院图纸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验收并提出异议的权力,异议期限为到货后六十天,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退货等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延期交货超过1日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1%予以处罚,最高限额10%。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将因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争议提交邯郸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8

采购单位(甲方):

服务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柳州市融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印刷服务入围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印刷类型印刷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纸张要求印刷要求装订要求规格说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印刷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包装费用、税费等。

二、印刷质量要求

1、乙方应确保印刷品符合经甲方确认的样稿(如有)要求,印刷文本须明晰,内容正确,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尺寸正确等。

2、除上述约定外,印刷质量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有关质量标准;样稿(如有)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三、印刷品包装要求

1、印刷品的包装要求: [填写包装材料及其他要求] ;外包装上应贴统一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印刷品名称、毛重/净重、数量等。

2、乙方提供的印刷品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并应根据印刷品的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锈等保护措施,确保印刷品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

3、印刷品包装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印刷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印刷成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方承担。交货期:

2、验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印刷成品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项下印刷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印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五、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万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本次使用金额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六、费用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印刷费用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 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确 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印刷费用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

1、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若由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交付物),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擅自使用(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的除外)。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如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引起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印刷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 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接受的,应酌减印刷费;甲方不同意接受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印刷,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印刷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印刷费用总额的【 3 】‰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

3、乙方擅自销售、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本合同项下印刷品的,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乙方擅自将印刷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印刷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5、甲方逾期支付及/或逾期申请支付印刷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印刷服务入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印刷服务入围协议;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_________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_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0

买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为便于本合同的表述,本合同文中所述的“产品”、“货物”、“货”均指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合同标的质量

2.1 交付货物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并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产品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求。

2.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因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操作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购销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产品硬件或软件,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由此发生的退货、换货、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 乙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 98%。

2.5 乙方提供货物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包装运输要求,能防潮、防震,确保运输安全,在甲方验收前不得拆封,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甲乙双方变更供货品种、规格及数量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可作为双方结算合同总价款的依据。

第四条 送货时间、方式、地点

4.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运货时间:

第一种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附件一约定的全部产品。

第二种 本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产品。

4.2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运货方式:

□第一种 甲方在乙方处自提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种 乙方代办运输,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种 乙方送货上门并承担全部运输费。

4.3 送货地址: ;交货联系人: ,电话: 。若甲方改变送货地、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4.4 乙方在送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所有随附单证和资料。

第五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5.1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第一种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若甲方增加产品需求量,则在乙方确认后,支付增加货物的价款。

□第二种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货物余款在乙方全部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

5.2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第一种 现金支付。

第二种 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支付的首笔货款后,向甲方出具合同价款全额增值税票据;并于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出具该次收取款项的财务收据。对未付款项,则双方挂账记录予以确认。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6.1 乙方将附件列明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按质按量交付到约定地点。

6.2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加盖甲方或者其项目部印章及验收人员签字的收货凭证;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6.3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产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12个月内提出。

6.4甲方对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2日内给与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6.5 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方为验收合格。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到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6.6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甲方应妥善保管并立即通知乙方,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如约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因乙方换货退货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的款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7.2 验收不合格:如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后 3日内解决,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未在该期限内解决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提供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因甲方验收合格而免除责任。

7.3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事件,则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售后服务

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____个月的质保期(若产品说明书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时,则以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为准),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本合同产品原厂家标准的售后服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协议”、单方“承诺”等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3.3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5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3.6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标的物

综上,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含税)。

二、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标的物。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

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由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

提货地点:。

(2)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周江管理处美孚伦石化厂区内

四、运输责任及费用的负担:

1、运输方式:汽运

2、费用:运费由

五、产品的验收

1、乙方提供的月饼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的各项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月饼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并提供甲方与材料相符的QS标志内容(执行标准、配料或原料、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

2、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或通过肉眼能够发现的表面瑕疵问题,应于发现上述问题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予以补足、更换。

3、月饼的质保期为天,质量保证期内月饼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更换货物或退货。

六、付款时间、方式

1、甲方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以下账户。开户行:账号:。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完全地履行付款和收货的义务。

2、甲方按时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

4、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规格需符合甲方要求。月饼原材料必须确保新鲜安全,制作过程卫生规范,若因乙方原材料或成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5、乙方保证对其生产、销售的月饼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出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甲方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若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九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合同上添加、删除、涂改的条款无效。本合同原件和传真签约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单价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交货价 ,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过桥过路费、损耗、装卸费、所有税费等价格;该单价是双方执行的固定单价,材料供应期内双方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供应时间及运输方式

1、 材料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价格和数量。

2、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提前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乙方组织散装罐车小时内运送沥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货点交货,其间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沥青材料运到后4小时内甲方负责保证卸完。

三、货款结算支付

结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编制材料接收计量支付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并接到计量支付单后,在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全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相应数额货物发票给甲方;以此类推。货物全部供完后余款在 个月内结清。

四、供应材料标准

乙方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检查罐车铅封并及时接卸,卸完后乙方送货单必须经过甲方司磅员或现场材料员签认方可生效。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称重毛重和皮重后计算的净重为准,若数量超出供方磅单误差范围(0.3%)要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验收:沥青到货后,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封样,并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油罐车中取样,否则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可通过约定第三方 对封样进行复检。逾期后,油品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的检验和实验。

(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3)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沥青材料。

(2)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每耽误一次赔偿给甲方 万元的误工费,甲方从其沥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货时间而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或因甲方卸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因乙方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事故等发出重大变化时,乙方要调整,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九、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项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贰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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