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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样本(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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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样本 篇1

供方:________ 合同编号:

供销合同样本(精选8篇)

需方: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 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供销合同样本 篇2

供方: 合同编号:S20xx08001 签订地点:南京

需方: 签订地点:20xx年08月01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需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质量标准(比重1.0170~1.0190 20测定值; 分子量61.0-62.5%;总胺值 910-920mg KOH/g;含水率≤0.3%;一乙醇胺含量≥99%)。如有异议,需方应在货到后七日之内提出。

三、送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厂,运费由供方承担。(地址:)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法》及《计量法》。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包装不回收。

六、结算方法及期限:需方办理银行电汇,款到后供方安排发货并开具17%增值税发票邮寄给需方。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情况下,按《合同法》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与原件同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价格为17%增值税价格。 办款资料:

供方:需方: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年月日:

供销合同样本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订货时间: 交货日期: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二、付款方式:

1、现款现货:乙方须以现金、电汇等方式支付货款,可直接交给甲方财务人员或者汇入甲方 指定帐户,其他任何未经甲方认可的付款方式视为无效方式。(可选项)

2、按比例支付:出货前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_____%,出货_____天支付剩余款项。 比例款应于出货前按约定比例金额开出期票给甲方,甲方于到期日轧入银行兑现。 (以第一次出货日起计算)(可选项)

三、订货手续: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于订货单上注明货品名称、数量、供货时间、到货地点、收件人、负责人签名。

2、凡办理订货不得随便变更或取消,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追加货物低于30桶,以二次 为限,第三次起该追加单之总金额需加30%货款给供方补贴制造成本。

3、其它特殊情况则由甲、乙双方协议处理。

四、交货事宜:

由乙方至甲方工厂直接取货。或由乙方指定货运公司,甲方代为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五、瑕疵品退换:

1、乙方签收之货品,除因甲方制造上所发生之瑕疵由甲方负责更换补足外,乙方不得要求退 货。

2、若乙方于施工时发现有瑕疵者,应“即时停工”并联络甲方前往处理。施工后始发现者,双方应会同现场研议处理,若非产品品质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如确为产品品质之问题,甲方将迅速提供其合格材料贴补乙方。双方对品质有所争议时,应将产品委托检验机关检查认定凭办。

六、协议及裁决: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上海市仲裁委员解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之修改、删除未经过双方签署者,则对甲乙两方不发生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铃鹿复合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供销合同样本 篇4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xx-5-10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预滚涂铝卷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有相关变化,价格需另行商议,最终以双方确认生效的采购订单为准。

二、 货品数量、规格及合同金额:1具体规格、颜色、数量及金额由甲方另行提供订单,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订单生效:乙方需于48小时内将甲方有效订单签字盖章回传即确认该订单生效,该订单不得涂改。

三、 质量与技术要求: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四、 交货地址:乙方成品仓库。

五、 交货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后再以采购订单的形式明确供货时间,供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乙方应保证订单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要求。需延后供货时,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六、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 包装方式:505纸芯,卧式包装!(货物重量结算不含包装费用)

八、 加工费:10520元/吨 不变。调价基准线:铝锭价上下浮动100元/吨为界定线。

九、 货品验收:按行业标准。

十、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叁拾天内付清全款。

十一、保密条款:本合同为供需双方的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可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1、本合同条款条件下的规定说明书、独立采购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5、本合同为完整打印,修改无效。

甲方:杭州博莱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丽岛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供销合同样本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150*300*1000及100*300*1000麻条石(红砂岩)石材产品。

2、 交付时间为:20xx年10月15日开始供货,20xx年10月25日交付完毕(水上码头用材)。

3、 交付地点为:瑞金市叶坪景区工地现场。

*工程量的结算以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表格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内价格为乙方运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且石材的单价为净尺单价(石材产品公差要求为:±2mm)。

第三条、 运输与责任

1、 石材在往返运输、装车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验收

1、 石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加工,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石材规格及品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造成乙方损失或延误交货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2、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损失或延误工期而遭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货,罚乙方20xx/日的违约金。

第六条、 附则

1、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分歧巨大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样本 篇6

总编号: 合同编号:燃料 购销 第 号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炭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煤炭种类:长焰煤。

二、供货地点: 地区,供货类型 市场采购 。

三、煤炭数量: 吨。

四、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煤炭质量:

1.由甲方按国标进行到厂煤采、制、化验收,将其结果作为煤款结算依据,实行以质计价,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2.乙方所供煤炭中所含杂质较多,水分、灰分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热值应达到4300大卡/千克。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煤炭干燥基全硫(St.d)单批次不得高于2%。

5.乙方所供煤炭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单批次不得低于20.0%,在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加权挥发分(Vdaf)不得低于30.0%

六、煤炭计量:

1.由甲方在卸煤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过衡计量,计量数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甲方卸煤点,甲方电厂进行粒度、水分、含矸量等外观质量检验,发现水分、矸石严重超标时,甲方有权扣罚。

七、煤炭结算:

1.结算方式:

1.1.一票结算(含税、票面税率17%),煤款按到厂合格煤量综合价计价结算。

1.2.到厂综合价计算方法:到厂综合价=热值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

1.2.1.合同有效期内到厂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达到3800大卡/千克及以上,参与热值加权计算,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按照单批次进行结算。

1.2.2.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以下,煤炭结算如下: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4499大卡/千克时,按0.094元/大卡.吨结算;若在4500-4999大卡/千克时,0.095元/大卡.吨结算;若在5000大卡/千克及以上时,按0.096元/大卡.吨(含税价)结算。

1.2.3. 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上的煤炭按煤量挂钩结算:合同有效期内到厂合格煤量在5千吨-1万吨(含5千吨、不含1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1元/大卡.吨结算;若在1万-2万吨(含1万吨、不含2万吨),在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2元/大卡.吨结算;若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按1.2.2条款对应热值区域价格增加0.003元/大卡.吨结算。

1.2.4.加权平均热值在4300大卡/千克以下的煤炭结算不与煤量挂钩,结算如下:在3800-3999大卡/千克时,按0.084元/卡.吨结算;若在4000-4099大卡/千克时,按0.090元/卡.吨结算;若在4100-4199大卡/千克时,按0.091元/卡.吨结算;若在4200-4299大卡/千克时,按0.092元/卡.吨结算。

1.2.5.单批次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结算办法如下:单批次热值在3500-3799大卡/千克时,按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3000-3499大卡/千克时,按0.040 元/卡.吨结算;单批次热值低于3000大卡/千克以下时,按/卡.吨结算。

1.2.6.硫分结算价:硫分(St.d)≤1%。如果1%<硫分(St.d)≤2%。每超0.1%,扣/吨;如果硫分(St.d)>2%,每超0.1%,扣元/吨,硫分实行两区段累加扣款结算。

1.2.7.挥发分结算价:挥发分(Vdaf)≥30.0%,每低0.1%,扣0.10元/吨。

2.当合同有效期供煤结束后,10日内乙方联系甲方验收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以此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结算单后15日内办理结算。

八、煤炭运输: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

2.卸煤地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煤场。

3.甲方设专人为进入煤场的车辆安排卸煤点。

4.车辆进入卸煤点必须服从甲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5.乙方在运输途中或煤场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驻矿监督装货。

7.乙方供货地点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随时了解所供煤炭的质量及发热量情况。当乙方所供煤炭发热量单批次低于3800大卡/千克,单批次硫分(St.d)大于2%,或挥发分单批次低于20%时,电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对所供煤炭质量进行调整至合格,否则甲方视情节有权停止乙方供煤。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甲方的设施应予以赔偿。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意外事件、重大政策调整引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方法,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部门或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样本 篇7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人: 签订人: 公司驻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驻地: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蘑菇石、压顶石、机割石等石材产品。

2.交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点为:烟台开发区 LG伊诺特工地现场 。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尺寸、价格、技术要求

*工程量的结算以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数量为准。

表格内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内价格为乙方运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落地价格,且石材的单价为净尺单价(石材产品公差要求为:±1mm)。

石材产品单价包括石材的原材料采购、加工、编号、包装、运输、保险和发票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承接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图纸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提供石材产品,并接受甲方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_____日内通知乙方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四条、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调度及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材产品运到工程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应由乙方装卸。

2.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送货单据”(以下简称“送货单”)。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乙方出具送货单一致后,甲方签单确认。送货单为本合同附件。

2.石材为天然物品,色差不可避免,乙方应尽量避免色差;此批石材外观为:浅灰色。

如乙方所提供的石材产品色差较大时,甲方可以拒绝收货;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3.石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加工,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石材规格及品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退换、补齐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2.支付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按照以下条款赔偿对方损失。

1.甲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造成乙方损失或延误交货期,均由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损失或延误工程而遭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货,罚乙方应交数量价款的1%的违约金。

3.因甲方提供的规格尺寸和加工要求失误,由此造的产品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交货期相应延后;

4.由于乙方生产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或生产错误,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交货期不变。

5.因甲方未按乙方约定的验收日期准时到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而造成延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约定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保持沟通了解,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合同各项要求。

2.本合同中所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寄发的能体现收发号码的传真与电子邮件可视同原件。

3.需方在本合同中指派的人员或另行以书面委托形式指派的人员于相关验收单据上的签字视为需方的意思表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没有书面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的不发生效力。具有财务结算性质的文件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不发生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分歧巨大双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年月日:

供销合同样本 篇8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为确保需方用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

一、煤种:原煤

二、交(提)货地点:供方煤场。

三、付款方式:需方将货款汇入供方账户,货款到账后供方为需方提供与入账户金额相符的提煤单。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煤发热量5800大卡以上,含硫0.5%左右,数量以过磅单为准。

五、价格:270元/吨

六、此合同一式肆份,共需双方各执二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其它末尽事宜协商解决,补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