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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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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

1.房屋出卖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通用21篇)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_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2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房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购房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意向购买中山·翠亨兰溪谷栋层商业1100平方米,栋层公寓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为为建筑面积,实际面积以交房实测为准。

第二条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商业每平方米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公寓部分每平方米单价14800元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选择以下第1种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支付剩余的10%房款;

2、分期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60%,主体完工时付至总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付至100%;

3、按揭贷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四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房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销售给他人。

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第六条乙方对认购房屋的位置、房号、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房屋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七条甲方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均为有效通知。

第八条本意向书未注明的商品房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本意向书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购房意向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电话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电话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杭州市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愿共同遵守之。

一、物业状况:

1、甲方承诺已就该物业在杭州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合法的购买手续,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甲方是该物业的唯一购买人,甲方保证该物业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无第三人异议情况出现,且无自身原因办理不出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情况出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该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意向内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元整购买该物业,甲方负有出售该物业给乙方的义务,不得将该物业出售与其他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元整。的价格购买甲方该物业,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3、本意向书确定的房款价格为甲方将此物业售于乙方的最终价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价、降价,否则视为违约,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4、甲,乙双方于甲方取得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之日起工作日内签定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双方应积极办理该物业之过户手续。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将该物业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办理房屋三证资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并去银行办理尾款还清事项

四、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于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定金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子转让合同》之日转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整。余款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商业按揭年。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于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签定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卖的,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元整,并赔偿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以及损失。如乙方在签定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买的,则乙方定金由甲方没收不予返还,甲方无须就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及损失予以赔偿。

2、如该物业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六、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中产生的税费。

2、乙方愿意承担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

3、该物业所有真实情况,甲、乙双方已清楚明确,风险预见。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3

卖方:身份证:

买方: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乙方已缴付楼款 元。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定城镇字第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 价格。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部分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该房屋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有_______个月的房屋贷款余额尚未结清,每月还贷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总共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甲乙双方约定,余下的36个月的房屋贷款由乙方从合同签订次月_______号开始承担承担。房贷结清后,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则配合乙方将房屋登记变更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房产证后,再支付尾款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乙方支付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过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费用一人一半。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房款及剩余房贷的,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 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2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及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偿还完剩余房贷后______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实际偿还完贷款后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其他产权纠纷,该房屋按揭贷款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进行。其他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 页,一式 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6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

房屋买卖协议书的范本【3】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子坐落于 ,建筑面为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子土地运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甲方赞同以 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差错时,甲乙两边不再追查,转让金包定总额为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 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获得房子产权,经两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付出甲方元作为该房子运用权转让金,待房子产权断定并经房产部分准于上市后,本运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子的生意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给甲方房子运用权转让金的一起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运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和谐解决。

第五条:本房子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隶属设备,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当,其他设备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乙方赞同甲方单位选择的物业单位进行处理,甲方按本来际运用时间承当有关物业处理费用,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后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处理权属改变登记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运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实与乙方共同处理有关权属改变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两边分别承当。

第八条:在权属未改变曾经,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生意、典当等处置行动。

第九条:本协议收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依照约好将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并确保甲方运用,房子补葺等疑问如需甲方单位处理乙方应予帮忙。

第十条:如甲方未依照约好交给房产于乙方运用,甲方除返还乙方付出的运用权转让金并付出运用权转让金的利息(依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转让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运用房产至处理房权改变手续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运用权,甲方要付出乙方的运用权转让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当乙方添加的隶属设备及房子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两边签字承认后收效。

甲方: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8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8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 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10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      ,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      ,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      ,总监理单位:        。

第12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房屋质量

第13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 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间

第23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

第35条 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积

第36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7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38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39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40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1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2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3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5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

第46条 面积自测: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7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8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49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0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建筑设备

第51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3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  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4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5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   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7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电气部分

第58条 电力供应: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

第6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6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70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71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部分 室内环境

第72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3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4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5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6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78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79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80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2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5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86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87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  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8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      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

第89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1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2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  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 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娱乐设施: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

第93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94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95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6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97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  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部分 价格付款

第99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 (大写:  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第100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2条 银行贷款: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条 买受人原因: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106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条 入住费用:入住前买受人应当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108条 强行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强行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09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0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 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1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12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6条 保修期间: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9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字第    号。同时,甲方将其自有使用权的    车库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一并卖予乙方。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没有其他权利瑕疵。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供暖、通讯费。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如有产权共有人的已征得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对本房屋的现实情况已充分全面了解,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及车库的成交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乙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即交易过户日(为同一天)一次性付完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将交易的房产及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收到购房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4、甲方应于交付房屋同时将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并将单据及相关卡折交给乙方。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房屋及车库出售给乙方的前提系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名过户所需费用必须由甲方负担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所交费用的金额在本合同购房款之外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均有积极办理产权更名过户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如未能在生效当天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及车库的,每逾期1日按房屋总价款3‰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自接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乙方所交房款并承担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房屋交付最后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未达成一致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及车库产权证复印件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0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北京市,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 公共维修基金□ 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 空调□及其它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 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 。

2、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 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 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 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并受让山林、土地经营权和水电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面积、附属设施、家具及房产四界: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乡 村 组 ,为 结构,建筑面积有 平方米 ,附属设施有 ,主要家具有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 号 。房屋四界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条 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山林、土地的经营权证书编号及相关地点、面积、四界为:

1、山林共 处 亩,权证编号为 号 。其中:

2、土地共 处 亩,权证编号为 号。其中:

第三条 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水、电、路使用权状况:

1、水:

2、电:

3、路:

第四条 甲方保证交接的该房屋产权及山林土地经营权、水电路使用权没有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职责。

第五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山林、土地、水、电、路等相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相关税费各自负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房屋交付: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即交付房屋及房屋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毕相关权证(《林权证》、《土地经营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转让手续的当日付清房款。

第七条 违约职责: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按房屋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见证人(签字):

鉴证单位: 村村民委员会 (印章)

年 月 日

附手续办理及程序:

1、 乙方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村准迁材料+派出所上户)

2、 双方持户口薄、身份证、私章和甲方《土地经营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财经所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3、 再双方持户口薄、原身份证、私章和甲方《林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林业站办理林权转让手续。

4、 乙方到地税所完契税

5、 双方持税票、建房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私章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到土管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边远地4、5两项也可不办,但要保管原甲方的土地使用证)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2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根据《中华群众______________国合约法》及有关法令、法例的划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甲方志愿将其房屋______________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次

(一)座落于______,建筑平面或物体表面的大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占有权证号为______,国有地盘使用权证号为______;该房屋占用规模内的地盘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上面所说的房产的生意业务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群众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________群众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群众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上面所说的定金在乙方___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______日将房屋交给给乙方,并在交给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3

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纪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情况

(一)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二)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为: ;

房屋共有权证号: ;房屋共有人: 。

第二条:成交价、付款方式和税费约定

(一)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包含该物业之水电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楼费、已支付的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二)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方式交税。

(三)付款方式

1、定金: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X佰X拾壹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 (¥ 元)作为定金,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2、首期房款(不含定金),按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

(1)首付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由买方在 直接支付给卖方。

(2)由买方为卖方垫资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元),买方在还贷日直接存入卖方还贷银行卡用于办理提前还清贷款之用,由卖方承担提前还贷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该垫资款作为首付款。

3、房价余款: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零元整(¥ 元)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性付款:买方应在 前支付给卖方。

(2) 银行按揭付款:买方申请【商业】贷款,贷款额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办妥按揭贷款申请手续,而卖方应全力协助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该笔款项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 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银行账号,银行实际贷款额与买方申请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在 以现金支付给卖方,否则,视为逾期付款。

第三条:物业的交付

(一)三方约定于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交易中心受理过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卖方交付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卖方在 将原落户在该物业的全部户口迁移出该物业,否则,视为违约。

(三)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及了解该物业,对该物业朝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该物业之现状:

1、【不带租约】【带租约,买方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

2、【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详见家私家电清单编号: )】。

3、【毛坯房】【带现有装修】

(四)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给经纪方作为该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待结清各项物业欠费后多退少补。

第四条: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一)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办理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如该物业存在按揭贷款,在未办妥转按或涂销抵押手续前,卖方仍需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处分权,保证该房产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纪方就该物业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且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买方或卖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或卖方违约,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经纪方无需退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已支付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三)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四)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五)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将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至办理该物业交易过户手续当日。

第五条:买卖双方确认,经纪方与买方或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者经纪方出具的任何声明、承诺书等文件。必须加盖经纪方的公章方可生效,买卖双方向经纪方缴付款项,经纪方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如有员工私自向买卖双方开具白条收据或作出承诺,买卖双方应拒绝接受,否则经纪方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如与过往三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合同三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买卖双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天内视为送

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正文叁页。持有情况如下:卖方一份、买方一份、

经纪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叁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注明:买卖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卖方: 买方: 经纪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4

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

宅基地买卖协议

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 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 方式取得位于 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 , 该 地 块 土 地 面 积 为 ____________ , 规 划 用 途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该 宅 基 地 总 金 额 人 民 币 _____ 万 _____ 千 _____ 百 _____ 拾 _____ 元 整

2 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 所有。

3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 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 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签章):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受人(签章):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无储藏室)。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___份,见证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第一,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典》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 %之内(含3 %),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 %,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第二,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第三,关于不可抗拒力。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第四,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第五,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6

合同编号:no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的房产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的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1)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并经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户当日(指甲方消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产价款于甲方。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价款。

(3)乙方于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剩余房产价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均由乙方______前支付给甲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票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转移登记。如因一方原因,致影响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税费分担

1、本合同签订之前,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如有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

2、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所发生的转移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估价费、服务费等费用,经双方协商由_______________负担。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__前,将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房管部门确认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不能办理出售、过户手续,甲方应在当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本协议第一条项下之房产,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支付元的违约金给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乙方应按房价款总额的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付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应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4、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产,产权清楚,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因买受前该房产产权有纠葛,致使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应在三日内向乙方退还所收的款项,并付违约金___________人民币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其座落于______的房屋,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内部设施为_____.权属为_____私有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_元,大写_____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

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故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并协助乙方落户。

四、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对该转让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项权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一概由甲方解决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重大质量问题或瑕疵,并保证在交接前未发生非正常死亡或行凶致死等事件,如交接后发现上述事件发生,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给予乙方万元的赔偿。

七、甲方在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时,甲方保证将与该房产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已结清,并将相关缴费证件交于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八、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九、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证明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地址:日期:

日期:日期:日期: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8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

以上两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因拆迁获得该房屋的安置,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为 ,并附带 一间,位于 ,面积 平方米。

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房屋已装修,水、电、管道煤气等已全部开通,并有如下设备 。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 安置房 ,是甲方家庭共同财产。

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交易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

第五条付款时间:__年 月 日前。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当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等一切和该房屋有关的相关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

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应保持其完整性,相关设施、设备的实用性.该房屋交付使用前的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

第七条 甲方应该将本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全部迁出。

第八条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九条 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2、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算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5、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元整。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所述房屋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 

乙方:

共有人: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19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某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项目名称)________幢/座_______号 ________房,位于某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内附着设施某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亿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某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________亿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 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并应于某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某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某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适用于某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屋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某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监证单位: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章)_______________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某法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出卖给,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待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取暖费、入网费、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空调两台,热水器,音响两台,凉,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上海大厦房屋买卖契约 篇21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 号 室 号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 用 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___X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___X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将户口于___X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 方承担,营业税由 方承担,印花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十

二、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十

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有权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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