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公 > 合同 > 合同样本 >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精选3篇)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精选3篇)

   来源:文书咖    阅读: 2.21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 篇1

甲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甲方)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精选3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建集团专利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 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 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 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总包机电部批准,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它单位提供电源,私自为外单位提供电源的,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电工应服从甲方领导,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七、 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并可视情节轻重,停止送电和给予20__~5000元经济处罚。

八、 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 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操作电工每天对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模拟检测并记录存档;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表测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样表见后附二),并向甲方递交存档。

十、 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机具(设备)、电缆电线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宜家工地现场业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维护。

十一、 各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 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四、 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五、 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六、 补充条款:

1、乙方每天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沿敷设电缆检查维护、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

2、乙方临电电工入场必须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

3、乙方必须及时缴纳电费及管理费,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视情况给予断电处理,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用电必须计量,由甲方机电部、安保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供现场用电。

8、 乙方入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现场临时用电押金伍仟元整,该押金直至你单位退场时归还,电费为1.5元/度。

9、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明显电缆标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报当月用电量,必须报甲方监督核实,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甲方提供收据,如果未交当月的电费,甲方有权停电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建集团专利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 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 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 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总包机电部批准,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它单位提供电源,私自为外单位提供电源的,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电工应服从甲方领导,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七、 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并可视情节轻重,停止送电和给予20__~5000元经济处罚。

八、 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 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要求。操作电工每天对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模拟检测并记录存档;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表测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样表见后附二),并向甲方递交存档。

十、 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机具(设备)、电缆电线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宜家工地现场业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维护。

十一、 各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 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四、 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五、 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六、 补充条款:

1、乙方每天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沿敷设电缆检查维护、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

2、乙方临电电工入场必须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

3、乙方必须及时缴纳电费及管理费,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视情况给予断电处理,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用电必须计量,由甲方机电部、安保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供现场用电。

8、 乙方入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现场临时用电押金伍仟元整,该押金直至你单位退场时归还,电费为1.5元/度。

9、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明显电缆标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报当月用电量,必须报甲方监督核实,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甲方提供收据,如果未交当月的电费,甲方有权停电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 篇3

甲 方: 项目经理部

乙 方: (建工)公司 班组

为了贯彻我司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与劳动保护,提高经济效益,贯彻“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持续改进,确保生产安全与健康”的方针,时时事事都注意职业健康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经____工程项目经理部(下称甲方)与____建工公司 施工班组(下称乙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合同,本合同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职业健康安全部分,第二部分为治安保卫部分,第三部分为评分标准。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事项:

第一部分:职业健康安全施工部分

一、甲方应负责的事项

⒈乙方工人入场后,甲方有关领导(工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有关部门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并留书面记录。

⒉乙方施工生产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出好成绩,施工季无重伤、死亡事故、中毒、轻伤事故、无重大违章行为、无劳资纠纷,按《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⒊乙方所有进场工人或更换工种的工人上岗操作前,甲方必须针对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应负的责任

⒈经甲方允许乙方分包的,乙方应在所有分包进场工人或更换工种的工人上岗操作前,必须针对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由甲方保存。

⒉乙方领导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学习。乙方班长要组织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各班每周至少三次应留有记录(书面材料须在当月25日之前送甲方安全员一份)).

⒊乙方进入工地的各种人员要相应地固定,不得单方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报甲方同意,乙方进场人员进入现场前,应及时将名单报甲方,包括从事建筑施工的各种证件,特殊工种(如焊工等)应具操作许可证,进场交甲方保存,另交二张一寸照片,作为制备出入卡用。

⒋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及劳务管理制度。乙方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做好进场人员的劳务手续的办理、登记及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的规程、规范、规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务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如有违者,按《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罚,严重的,甲方可提请市、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站进行处理。

⒌乙方应根据人数配备兼职或专职安全员:10~50人配兼职安全员1人,50~100人配专职安全员(名单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组),专职安全员要持有效证件。

⒍乙方应在签完本合同后按每十五人抽一人的原则,配备义务治安消防员,并将名单报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组。

三、责任划分: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如属乙方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引起的,事故的处理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照本制度及厦门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罚款。

第二部分 治安、消防、保卫部分

为了搞好综合治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秩序和公共职业健康安全,防止打架斗殴、流氓、盗窃、火灾事件的发生,承包单位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六不准”:不准在公共场所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准酗洒;不准赌博;不准损坏公司财产;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或窝藏包庇坏人,不准在现场擅自使用明火及生活区擅自接拉电线、擅自使用电炉、电炒锅、煤油炉、火炉、煤炉、液化汽灶等器具,杜绝火灾事故。

二、在外架、施工现场、仓库、木工场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三、严禁所属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一经发现以破坏生产论处并给予当事人及所在班组经济制裁。

四、各区域内部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网、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消防栓、消防水管,未经充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

五、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六、乙方人员在外一切行为,不代表甲方。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承包班组必须接受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根据违反合同条款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将分别酌情给予当事人或班组进行赔偿损失、罚款,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满分200分,140分为合格)

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得分(总分200分)备注

1上班期间未按规定佩戴三宝或穿三鞋,每一人次扣2分,三人次以上扣10分。

2在宿舍区擅自使用火炉、煤油炉、电炉、液化汽灶的,每一人次扣2分,三人次以上扣10分。

3在宿舍区擅自拆移床铺及其他公共家具的,每一人次扣2分,三人次以上扣10分。

4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带外来人员住宿的或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每一人次扣5分,三人次以上扣20分。

5擅自拆除、破坏、调整防护设施的,每一次扣10分,三人次以上扣40分。

6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每一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30分。

6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每一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30分。

7违反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其他有关规定的,每违反一次扣10分,三次以上扣30分。

8总得分(备注:当月发生事故的,本表当月评分为0分)

一、 记分表

月份得分记录人记录时间备注(注明进场、退场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任务完成后,最后一人办理离开手续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项目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组一份,承包单位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