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一、解除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户名为、开户行为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
身份证号码:
原告诉被告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并进行了审理,诉讼期间,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X名下房屋提供担保,现案件已经审结。
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解封申请,解除对担保人X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房屋的查封。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