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
王明,男,生于1968年1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3-1号。
郑艳,女,生于1970 年2月15 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明之妻。
送养人:
王伟,男,生于1970年10月1日,湖北省黄石市人,住址:新华路25-3号。
张彬,女,生于1972年10月8日,籍贯、住址同上,系王伟之妻。
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就收养王军一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被收养人王军,男,生于20xx年1月5日,现系黄石市第一小学3年级学生。
第二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收养人王明,无子女,与送养人系同胞弟兄关系,与被收养人系亲伯侄关系,个体经营户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郑艳,无子女,与王明系夫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第三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送养人王伟、张彬,无业,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的条件。
第四条 收养人的义务
送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其他
1、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本收养协议自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字、并经黄石市公证机关公证及经黄石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即生效。
收养人:(签字、盖章) 送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 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三方:
二o 年 月 日
甲方(送养人):、(夫妇)
乙方(收养人):、(夫妇)
甲方于 年农历 月 时 分生一小孩(男),因乙方某种原因需要抱养一小孩抚养,经双方考虑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承认,该小孩为亲生子女,如经亲子鉴定后与甲方无血缘关系,所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甲方负全责。
2、甲方自愿将该小孩交由乙方抚养,抱养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抱养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3、乙方自愿抱养该小孩,甲乙双方无经济条件交换。
4、抱养后乙方不得再转抱给别人,如转抱给别人,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5、双方考虑,签字生效,不得反悔。如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星期
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现住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女)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职业_________现住_________
送养人:_________
被送养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经多方查找,找不到被送养人_________亲生父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乡、镇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要求领养_________福利院_________为养子(女),并保证一定将他(她)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享受亲子(女)一样的权利。
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我们同意将_________送给他们抚养、教育。
送养人(盖章):_________ 收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