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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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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通用21篇)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为次财年预算投资,50%按出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利得分红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地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五、出资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

出资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_____以_____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为技术股份,出资人共持有企业____%股份

七、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_作为企业的组建负责人。

八、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九、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请求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时执行退伙不退资的原则。退伙后,合伙人对退伙的股权有优先认购权,股权认购额度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______万的比例,即每股______万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十一、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资方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2

一、订立协议股东名单

1、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

2、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

3、丙方:______ 身份证号:

二、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三、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四、追加投资

若因公司的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转让部分股权或借款。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股份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股份利润是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8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出资及股权转让或退股

1、出资:

①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

②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股份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拒绝购买该转让股份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股东退股。

①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②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③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④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七、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 游__ 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董事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八、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九、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其他

1、协议未尽事宜可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个股东各执一份。

3、本合作协议书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方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3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唯一合法投资及影视策划制作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该片的制作投资单位。

2、为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电影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策划制作电影片暂定名。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影制作总投资及出资方式: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电影总投资费用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投资电影片《____________》暂定名、采取以下方式:

1、由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整,甲方负责内容包括:剧本修改、项目立项、组织演员及电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拍摄管理,影片报审及影片上映许可等一切所有相关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财务人员与发行商一同监管票房。

3、本片制作费,乙方作为投资商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电影项目《____________》暂定名专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以上资金均用于本影片的全部制作费用,甲方负责控制制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负责。

5、乙方投资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将制作__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费用用于筹备开机前演职人员酬劳、剧组日常开支、保险、制作费用等)。

6、前期筹备工作内容包括:剧本修订、建组签约所有演员及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租赁、签约后期制作及特效包装,与发行方签署正式保场次合约并支付其前期款项。

第二条 回报条件:前期影片发行完毕先返还投资方出资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周期不超过_X(以实际回报收入时间为准)。

2、影院发行利润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制作成本费、国家标准营业税收费等)之后进行院线、电影频道、网络频道、DD及相关利润分成,即甲方从中利润分配(____________%),乙方从中利润分配(____________%)。

3、从上映当日起,票房收入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三个月之内结清,回收款项打入与发行方签约时指定票房分账专用账号。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制作剧本需经双方审定认同,甲、乙双方如遇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专业意见为准。

3、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公示、备案,电影片送审、取得上映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1、电影片摄制组由甲方负责组成。

2、电影片出品人为甲、乙双方及

第一投资方法人代表。

3、电影片制片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电影片唯一指定导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电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拟定市场所需演员。

6、电影片其他演员由导演拟定市场所需演员来订。

7、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____________》暂定名影片的总预算内支付。

8、电影片拍摄周期,拟定____________天,争取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签订主要演职人员。开机时间暂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9、电影片拍摄地点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地。

第五条 权利归属

1、本片制作完成后,该影片的宣传、发行计划及实施方案由甲方与发行方共同商议制定并共同努力争取该影片在全国院线上档播放。

2、本片《____________》为暂定名,在取得上映许可证之前如需更改由甲方负责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

3、本片版权及音像版权由联合出品方共有。

4、该影片的上片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执行。

5、合约签署后,乙方有权向甲方出示摄制工作安排表,甲方需要严格按照摄制工作安排表进行影片的拍摄制作。

第六条 署名权

1、电影片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相应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人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影片字幕及相关衍生品中以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编排。

第七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如(天灾、国家政策变化等)。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日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终止期间,若产生任何费用,由违约方按照投资额对守约方进行双倍赔偿。

第八条 保密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若违反此保密义务,应按照投资额双倍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影片制作过程中,摄制组如发生纠纷(包括:导演,演员,工作人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2、摄制组在拍摄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不归属于乙方由甲方负责。

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天灾、国家政策变化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最短的时间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资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立即恢复本合同各项义务。如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河南宇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公司主要经营 产销多媒体商用播放器项目。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目标: 。

第四条 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元。

甲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现金出资。

乙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生产场地、设备、人工及人力资源作价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 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七条 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二条

1、本公司暂定经营期限为一年,经三方协商乙方年生产及销售目标为万台,月生产销售目标为万台。上述目标如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丙方有权撤股,并终止本公司对丙方持有商标的使用权,本公司解散。或者经丙方同意,也可由三方共同寻找行业内其他厂家合作,具体事宜另议。

2、三方行使职责:

1、甲方主持合伙企业的前期筹备资金工作; ○

2、乙方主持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

3、丙方主持对外宣传; ○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各股东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 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九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二十条 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H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扩大境内外经济合作和交流,加快J市2×100MW级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__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并经营J市2×100MW级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合资各方为:

1.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

2.__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三条 本期工程建设为2×100MW级抽汽供热机组。

第四章 合资公司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地在H省J市。

第六条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第八条 公司本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361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984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25%。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资本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甲方出资额为793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40%;

乙方出资额为1190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60%。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资本金应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到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金甲方以人民币投入,乙方以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投入。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金的差额,由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解决,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融资担保义务。

第六章 利润分配与外汇平衡

第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所余利润由甲、乙双方按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投资收益,由乙方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自行换汇。

第七章 组织形式、经营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电厂的建设和经营。

第八章 电价、电量销售

第十九条 公司与H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电量购销协议》,明确并网调度和电量销售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公司的上网电价按有物价管辖权的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第九章 合资经营期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合资期满,双方可提前商定延长合资经营期限或进行清算。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乙双方应尽快成立项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方不能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目的投资等事宜进行洽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于二ΟΟ_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H省Z市签署。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__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的基础,经营一家钢材加工厂,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钢材加工厂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乙方 (姓名)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 (姓名)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度奖发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何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货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一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到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统一,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再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给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出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 月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7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1,(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

1.2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入股比例: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 ,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条:三方约定每月 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分配时间定于。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 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 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 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8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地址为: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四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第二条、各方现金及其他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现金出资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金出资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现金出资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现金出资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公司的经营。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信为本,打造建筑业优良品质,。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股东商议及工商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规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红。

(二)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准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按《公司法》举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公司相关经营性信息。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公司全部工作皆有知情权。

(八)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所有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退股一方对其退出之前的债务以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公司发给各股东的出资证明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其他股东就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副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薪水等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七章、公司职务与分工

第一条、全体股东同意任命_____为公司总经理,任命_____为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义务及职权。

第二条、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公司20%以上投资及1万元以上财务支出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实施。标额为10万以上合同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签署。

(二)按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才可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条、总经理享有以下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亲笔签署方可执行。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必须经过股东半数同意。

(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提议、主持并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第四条、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策划,销售。

(二)提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提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提议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提议制定公司的经营性计划。

(七)审议业务及公司普通员工的工作计划

(八)参与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及工资标准。

(九)参与处理公司员工及客户同公司的纠纷处理工作。

(十)处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五条、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五)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条、工资支付

公司在在营业之日起,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实行薪水制,总经理薪水为人__________元/月,副总经理薪水为__________月,其余股东以外员工工资由股东会商议决定。

第二条、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一)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二)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7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8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章、退股方式

第一条、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资及收益对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作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公司如盈利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35%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第二条、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第三条、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一)合作期届满(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三)合作事业不能完成。

(四)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五)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第二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一)即行总经理为清算人,并邀请(律师公证员)参与清算。

(二)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三)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各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公司成立初期各股东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的出资额为限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公司成立后违约方以本协议内容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全部股东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四方各执一份,工商备案一份,公司建档一份。

第四条、本协议除签字盖章项外打印为准手写无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丁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9

第一章 总则

__、__和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0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____

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20____年,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其它合伙人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1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五条 各方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

第六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必须遵循股东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和不能履行职责的股东,根据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可分为部分回购和全部回购;当董事会有2/3的票数通过时,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价格为公司当月的财务估值每股净资产。

第十二条 股东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人出席公司重要会议,以及迟到四次以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有权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是否回购其股票,收购具体方案同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董事会安排的事情,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有权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回购其所持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应该为公司利益着想,不能做违背公司利益的事情,如果出现,股东应该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同时公司有权通过第十一条回购其所持有的股票。

第十五条股东在职位上连续出现两次重大错误和在职位上没能真正的履行自己职责,应该根据董事会的安排调到一个适合自己的职位上去。如果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能,则公司有权通过第十一条对其股票进行回购。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在换届的时候,必须是整体出售股票,大股东必须在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出售股票。如果违反,小股东有权按照股票最近一个月的估值将股票卖给大股东。大股东必须无条件的购买。

附则:

公司进行新的项目融资时,必须通知每一位股东,每位股东都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决定投资的份额,股东自行决定是否投资,投资根据具体的项目而定。在公司将项目进行收购时,收购是否进行由董事会投票决定,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则进行收购,收购以后,未投资的股东股份应该根据相应的估值进行稀释。

股东会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融资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职满期之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更换董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6名股东和3名独立董事)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对公司股东进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股东,经董事会2/3票通过,公司对其股票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收购。收购每股价格价为近期公司估值的每股净资产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董事长设一个月选举一次。

股东签字:

签字日期:地点: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2

校园蜗壳网股东合作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其中校园蜗壳网占20%的股份,以下是校园蜗壳网的投资额。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将现金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以及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1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任期三年;2、A 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3、B 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4、C 为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提出高管的罢免案,监督公司日常事务;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5年以内,股东利益分配为两份:税后利润的60%作为扩大经营投资计划和日常流动资金,40%作为股东年底分红!5年以后,股东利益分配也为两份:税后利润的40%作为次年的投资计划和日常流动资金,60%作为股东年底分红;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其实际利益赔偿,情况严重着经由董事会研究除名。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竞争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且本合作协议只作为股东分红比列依据,不作为抵押性质的一些活动。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自公司成立之日5年之内不得退股,5年以后退股,公司股东以2倍赎回。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3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4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公司合作股东协议书,我们来看看。

甲方:__ 身份证号:

乙方:__ 身份证号:

丙方:__ 身份证号:

丁方:__ 身份证号:

戊方:__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调味品厂,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5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5人的出资比例)、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是现金还是场地、设备等)、出资的时间(__年__月__日)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如:5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四、在调味厂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谁)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5个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开分厂),调味厂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厂或其他分厂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厂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厂的运作状况。调味厂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5个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总厂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各股东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__月内,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__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__至__时间内___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__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七、作为调味厂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调味厂的返聘人员,厂里每月应付工资为 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时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5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5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戊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5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6

第一章 总 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协议涉及的各方为:

甲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乙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丙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丁方: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地址为:____________(以工商核准及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股东商议决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丁四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

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 万元整(大写:____ 整 )。

第二条 各方现金及其他出资方式及结构详细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丁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以____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____%。

本次合股出资人民币现金实际额度为______万元整,

技术资金股份折合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运作。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打造长春地区模具行业优秀企业,为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及优质服务。(股东商议决定)。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股东商议及工商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规定分配形式享受公司分红;

(二)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准许所占比列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

50%,按《公司法》举行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公司相关经营性信息;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公司所有工作皆有知情权,

(八)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

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

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

先购买权,退股一方对其退出之前的债务以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公司发给各股东的出资证明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其他股东就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副总经理,决定有关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薪水等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七章 公司职务与分工

第一节 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与分工

全体股东同意任命____为公司总经理,任命______为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义务及职权: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公司20%以上投资及1万元以上现金财务支出,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实施!

标额为10万以上合同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签署!

(二)按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才可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上报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

(三)拟订或委派专人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亲笔签署方可执行。

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必须经过股东半数同意。

(九)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提议、主持并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

第二节 副总经理权利及义务: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权利:

(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策划,销售;

(二)提议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提议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提议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参与公司的股东会议;

(六)提议制定公司的经营性计划;

(七)审议业务及公司普通员工的工作计划;

(八)参与制定公司员工福利及工资标准;

(九)参与处理公司员工及客户同公司的纠纷处理工作;

(十)处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

副总经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

活动;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五)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章 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在营业之日起,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实行薪水制,

总经理薪水为____元/月,副总经理薪水为____元/月,

其余股东以外员工工资由股东会商议决定。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公司投资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

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7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

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8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

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第九章 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

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

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第十章 退股方式

(一)、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

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

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就其出资及收益对其退股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合作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公司如盈利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

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35%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

额退回。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二)、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

资股东。

(三)、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②全体合作股

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

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总经理为清算人,并邀请(律师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

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

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各

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各股东按出资

比例承担。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一、公司成立初期各股东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的出资额为限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成立后违约方以本协议内容及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所有股东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

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章、本合同一式六份,四方各执一份 ,工商备案一份,公司建档一份。

本协议除签字盖章项外打印为准手写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7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之需求,为谋求企业发展,寻求资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签述合作协议一切具有合法效力。现本着平等互利投资受益,双方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代表和乙方投资人达成入股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双方概况及条件:

本合同的合作各方为,甲方: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企业代码证:___________,甲方企业现基础设施做基础,乙方投资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乙方投元作为合作的基本入股。

第三条 合作目的、范围和发展规模: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西安尼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开拓西北led市场,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1)合作范畴目的:以西安尼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基础,依托现有装备、技术和资源优势,乙方投入资元作为生产流动资金,为双方合作基础,以求尽快实现两步走的长远规划,第一步,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面对现实、现状,以人为本,求贤任能,以led显示销售为重点,以售后服务为依托,从而积累资本再谋大发展。第二步在资金状况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时间和机会成熟时,再经营大功率led照明系列产品及煤炭行业安全产品。

(2)合作的条件及目标:西安尼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的基础条件,而企业所有权、现有设备所有权为尼创电子所有,但乙方投资入股只享受企业年终盈利分红。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一切正常经营管理均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管理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有负责监督原材料购进的验收和产成品出厂的开票。双方合作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益,获得利益。而乙方投入资金只能用作于生产流动资金。

第四条 合作经营期限和利润分配:

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有一方提出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长合作期限。合作的利益分配为税后的利润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案:

首先是协商或经第三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双方所在地的仲裁委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失败后可到各自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可在动作中双方协商作以补充,而续订协议同样具有相同效力。本合同不经公正双方签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盖章签:__________盖章签: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甲:

乙:

丙:

丁:

20__年__月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19

甲方: 乙方(投资方):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股份:

第三条、 入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效益。

3.1合同期限为既年月日至月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入股资金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3.2占有甲方的股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3.3在入股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月支付本金回报(红利)元整。(小写。

第四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 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经营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

第五条、 撤资方式

4.1自然撤资

本入股合同期为 。合同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入股合同期间内(不是合同期限时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甲方需在两天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合同终止。

4.3乙方要求撤资

在入股合同期间内(不是合同期限时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发放红利(不付未过的日期)。甲方需要在两天之内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店面的经营管理

4.1店面由甲方和投资方共同经营管理。店面的经营计划(包括总公司提货政策,提货返利,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甲方和出资方一致通过的原则。

4.3店面的财务帐目由甲方管理,受监督检查,共同负责。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店面

5.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店面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店面解决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5.4 致通过,不得处分店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

7.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协议之生效

9.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20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___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合作证明协议书 篇21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

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__年 月 日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检讨书
慰问信
感谢信
介绍信
辞职信
表扬信
道歉信
分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