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______
用人单位:_
学校名称: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院方盖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丙方(学生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劳动保障部门):
乙方(定点企业):
为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认定定点企业培训就业基地的通知》(珠劳社〔20xx〕 号)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2、对乙方开展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乙方承担的培训就业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受理和审核培训就业补贴的申请并按规定兑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开展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课时要求开展教学工作,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3、开展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开班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开班报备手续;培训结束后,必须组织学员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学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不低于90%。
4、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和管理台帐,及时将学员信息录入珠海市劳动保障网,并按甲方要求填报培训就业工作有关报表。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毕业生按要求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各项均不得留空白。其中就业推荐表填好后需以班级为单位到校本部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盖校就业部门推荐意见。
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合意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 用人单位签章后,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就业负责人签章并完成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备案工作。
四、 用人单位及学院签章后,持就业协议书到校本部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签署校就业部门意见,并留存一份作为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和报到证打印依据。
五、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院盖章、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由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存一份、毕业生本人存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毕业生需复印一份内外面完全版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案。
六、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签章或学院未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不得到就业指导中心来签章。
七、 签章完成但就业协议书未在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原件一份的,影响毕业生报到证等重要文书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