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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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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管理制度 篇1

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

体育课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周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并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六、 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 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体育课管理制度 篇2

1、体育系办公室应按学校要求做好体育资产登记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器材保管员应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3、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以及课外活动、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4、上课时,任课教师提前到岗,在器材室登记所借器材品种及数量,由体育委员签名领出,下课时由体育委员交还,经器材保管员清点后,注销登记。

5、课外活动时间,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或图书借阅证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所借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归还,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9:30分前归还。如超时归还影响正常教学,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

6、为了保证比赛和运动队的训练,贵重与精致器材不得借用。如正式比赛用的`篮、足、排球、金属横杆、金属标枪、木制比赛标枪等,如确实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7、为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器材室投掷类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应由相关教师(班主任)办理借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8、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换。若丢失和更换,一律原价赔偿。平时上课、训练遗失器材,由班(队)集体平分原价赔偿。

9、在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中,正常使用出现的损坏,要及时填写报损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10、易耗器材应在器材室存放,由器材保管员负责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贵重器材由体育系办公室负责保管。

11、室外固定器械,体育系办公室要经常留心检查,如发现断裂、倾斜、缺少构件等情况或其它危险迹象,应立即告示停用,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维修。

12、学期结束时,器材保管员要对器材室所有器材进行清查和盘库,将结果登记在《体育器材清查单》和《体育器材盘库单》中,经体育系办公室核查后,对保管室予以封存。

13、器材保管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更换,按所丢失或更换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14、学校体育器材专供在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使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准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15、器材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体育课管理制度 篇3

1、体育系办公室应按学校要求做好体育资产登记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器材保管员应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3、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以及课外活动、群体工作所需借用的体育器材,一律从体育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4、上课时,任课教师提前到岗,在器材室登记所借器材品种及数量,由体育委员签名领出,下课时由体育委员交还,经器材保管员清点后,注销登记。

5、课外活动时间,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或图书借阅证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所借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归还,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9:30分前归还。如超时归还影响正常教学,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

6、为了保证比赛和运动队的训练,贵重与精致器材不得借用。如正式比赛用的篮、足、排球、金属横杆、金属标枪、木制比赛标枪等,如确实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7、为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器材室投掷类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应由相关教师(班主任)办理借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8、体育教师、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所借体育器材不得丢失和更换。若丢失和更换,一律原价赔偿。平时上课、训练遗失器材,由班(队)集体平分原价赔偿。

9、在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中,正常使用出现的损坏,要及时填写报损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才能销帐,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10、易耗器材应在器材室存放,由器材保管员负责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贵重器材由体育系办公室负责保管。

11、室外固定器械,体育系办公室要经常留心检查,如发现断裂、倾斜、缺少构件等情况或其它危险迹象,应立即告示停用,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维修。

12、学期结束时,器材保管员要对器材室所有器材进行清查和盘库,将结果登记在《体育器材清查单》和《体育器材盘库单》中,经体育系办公室核查后,对保管室予以封存。

13、器材保管员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丢失或更换,按所丢失或更换器材的购买价格,予以个人赔偿。

14、学校体育器材专供在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群体活动使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准借给私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15、器材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附:

体育器材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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