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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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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通用19篇)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

当前,我市公路建设不断加快,有力地拉动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圈地建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6国道两侧控制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违章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两侧确定不少于20米的地段为控制区,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构造物。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搭建的违章建筑,限期在10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将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由个别部门、单位擅自越权批准在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做好工作,组织拆除,并负责安置好拆迁户;超过限期,被强制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

四、今后,凡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和搭建构造物,对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三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二、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

(一)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九)其它各类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x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年月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3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xx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23;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4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5

玆有公司保安员李喜全、李寿朝,厨师唐锦新,在11月6日晚上用餐时间,与生产班员工姚玉剑发生争执并引起了打架事件。

一、事件经过:姚玉剑下班后到厨房窗口打菜时,对厨工说外面食堂餐台上饭盆里的饭凉了,要求厨工换一盆饭。厨工说厨房里放着的一盆饭与餐台上的饭是同时端出来的,都一样,没有必要换。于是姚玉剑生气地将自己碗里的饭菜倒到地面上,并与厨工发生口角。保安李喜全、李寿朝听到吵闹声后跑去食堂,要求姚玉剑将倒在地上的饭菜打扫干净。姚玉剑拒绝打扫并说“不打扫又怎么样”。由于姚的态度很差,保安李喜全当即给姚玉剑踢了一脚。姚玉剑在大家的指责和压力下,后来虽然找来工具将倒在地上的饭菜扫掉了,但是心里很不服气,在离开饭堂时指手画脚地说要叫人来殴打李喜全、李寿朝他们。这时,厨师唐锦新召集李喜全、李寿朝各拿一条木棍,跑去仓库门口拦住姚玉剑,意欲殴打姚玉剑。当时在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喝斥和阻挠下,三人还是打伤了姚玉剑的双手,幸而未造成太大的人身伤害事故。

二、事件原因及责任分析:1、这次件事是姚玉剑乱倒饭菜引起的。据调查了解,姚玉剑有多次对厨房工作人员不礼貌、并有多次乱倒饭菜的行为。作为企业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组织纪律、尊重厨房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更不得乱倒饭菜造成浪费、影响环境卫生、并加重了厨工人员的工作负担。在用餐时,对食堂伙食有什么要求或需提出个人建议,应通过正当的渠道首先向班长、然后向生产经理、行政经理逐级反映问题,绝对不能以粗暴的方式、更不能以满地乱倒饭菜的行为来宣泄个人的无端不满,这是一种没有修养、没有素质的违规行为。2、李喜全、李寿朝作为保安员,有监控员工的生活秩序和用餐纪律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坚持文明执法,在制止员工不良行为时要讲究方式方法、以理服人,但不得推搡员工,更不得踢员工、打员工。3、厨师唐锦新、厨工蔡三妹每天的辛勤劳动应受到全体员工的尊重,任何员工都不得有训斥、辱骂或以乱倒饭菜的行为来对待。但在本次事件中,唐锦新在姚玉剑扬言要找人来殴打当事人的情况下,不是抱良好的心态向上级反映问题以寻求解决,而是召集并参与殴打姚玉剑,这种方法是公司绝不允许的。

三、处理决定:姚玉剑乱倒饭菜引起事件发生,对其违规行为给予罚款50元、自负20元医疗费、并自行承担后续医疗;对于李喜全的首先动脚踢人、后又参与打架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并承担姚玉剑医疗费20元;给予召集打架的责任人唐锦新罚款80元并承担姚玉剑医疗费40元;给予参与打架的李寿朝罚款50元并承担姚玉剑医疗费20元。望以上员工改过自新,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共同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总经办

20xx-11-18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6

各位家长:

根据校历和上级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注册时间:8月31日(一天)

二、提供材料一年级新生报名随带: 1、入学通知书。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婚育证明。 4、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地址栏页和新生本人复印在正面,新生父母身份证复印在背面)。 5、非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还需提供已在本招生片区生活的有效证明。

(上述材料已上交的不需重复提交) 二至六年级学生报名随带: 1、素质报告单。 2、暑假作业。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7

近日发现公司存在代打卡现象,为了完善公司考勤制度,给大家营造一个较为公正的考勤环境,避免给各位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从即日起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公司考勤制度如下:

一、作息时间:

每天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中午12:00-13:00休息,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17:30。

二、打卡规定:

1、职工每日上下班时, 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

2、如因卡机失灵或员工出差,无法打卡,以签到方式考勤,并经行政部考勤人员确认。

3、规定时间忘打卡者,不得重打卡,应填写忘打卡证明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行政部处理,忘打卡证明单必须于发现之日的第二天内进行补填写,超出规定时间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4、员工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时,需写明外出记录(即外出时间、地点、事由)。

5、请假:员工请假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请假情况报给行政部。

三、关于代打卡情况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大家的出勤打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代打卡情况按下以原则处理:

1、发现代打卡者,将对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各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天数将在该员工当月(计薪月)的出勤总天数中扣除1天;

2、未发现代打卡者,将对被代打卡者按旷工2天处理,旷工天数将在该员工当月(计薪月)的出勤总天数中扣除2天。

四、关于上班中途外出情况

员工在上班(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期间,

不得擅自离岗处理私事,若有急事需离岗处理,须按公司请假相关制度执行。若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扣薪 。

每日午休时间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对于午休前早走或者午休后晚归者按迟到/早退相关规定处理 。

请全体员工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

行政部

二○xx年一月二十六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8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格禁止违法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建设行为。

二、凡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立即停止,凡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律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阻碍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批准、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9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20xx年10月~12月)欢迎广大群众采用图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即时举报。

一、监督举报内容

(一)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执法,为违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在监督检查中泄露工作秘密、通风报信、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环境监管部门不按规定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或者移送不及时、推诿扯皮等问题;

(四)司法机关在打击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案件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

(五)环保督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禁令,私自借用、占用被督查单位交通、通信工具,让被督查单位提供油料等物品、在被督查单位就餐,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或者娱乐活动等问题。

二、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站网址

举报电话:

网络举报平台:

年月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0

xx市城区道路白改黑工程项目因建设路(中山路至仙衣路段)污水管道顶管施工需要,将于x年5月25日至x年12月30日期间对此路段进行半封闭施工,并取消非机动车道的停车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载重车辆禁止通行。

二、过往的车辆请提前绕道或耐心依次减速慢行,注意避让,确保通行安全。

三、过往的行人、车辆请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或现场秩序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特此通告。

xx市市政管理局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年5月24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1

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开学啦!

开学啦!我们终于要见面了。新学期开学了,欢迎小朋友回到幼儿园这个快乐的大家庭中,继续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学习。生活。新的一年到来,你们又长大了一岁,相信你们在经过上学期的努力学习,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相信你们一定很自豪吧!老师更为你们感到自豪!希望你们在新的学期里学到更多的本领,身体更加健壮,健康。快乐的度过幼儿园的美好时光!温馨提醒:x月x日报到、x月x日正式开学

幼儿园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大家的到来!

年月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2

各公司、集团各部室: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拔聘用品德优秀、能力突出、员工认可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对管理公司(含管理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这两个公司)、物流公司所有中层管理岗位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操作原则进行公开竞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群众公认、组织安排与岗位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管理公司、物流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聘工作的指导和决策,其成员包括:

组 长:集团董事长 安跃彬

副组长:集团副总裁、管理服务公司与财务管理公司总经理 刘书云

集团董事、管理服务公司与物流公司董事长 安要伟

集团董事长助理兼春丰购物总经理 王卫国

集团财务总监 周献廷

成 员:集团人事部总经理 袁利民

集团综合部副总经理 翟连旭

集团信息部副总经理 王胜光

物流公司临时负责人 曹铁军

三、竞聘职位

(一)管理公司(含管理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合并为一个机构)

1、总稽核1名

总稽核岗位职责:

(1)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对公司各项业务独立进行稽核监督。

(2)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稽核计划和实施方案,了解掌握和评价业务运行质量,为保障安全高效服务。

(3)定期稽核和不定期抽查各业务岗位的流程手续和考评结果,对有关事项有权提出质询评价和奖惩建议;经常深入实际,征求客户意见,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一般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整改并跟踪检查,重大问题和严重风险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4)做好稽核资料和档案保管工作,严守商业秘密。

2、客户服务部经理1名

客户服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带领本部员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能,积极发展业务客户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确保资金的安全增效,坚决完成业务发展和经营任务。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严审手续要件,管控工作质量,及时处理问题,防止风险事故;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3)抓好业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树立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吃苦耐劳,不谋私利,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创新高效的工作作风。

3、风险控制部经理1名

风险控制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各级限额。

(2)在政策指导和工具支持之下识别、衡量和管理信贷风险,包括信贷风险分析、信贷(含贷款以及票据、保函等与信贷相关的业务)审批和信贷监控。

(3)负责汇总公司信贷资产分类,负责审查保全类不良资产。

(4)就有关市场风险分析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汇报,并建议相关行动。

(5)制定和推进我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6)进行与信贷风险管理有关的培训和指导。

4、办公室主任1名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行政、后勤等事务。

(2)负责公司规划、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材料的起草、考核宣传卫生等事务性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加强人事教育和车辆安全印章管理,坚持服务一线,服务业务,做好上传下达综合协调,营造公司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物流公司

1、招商部经理1名

招商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招商部全面工作,拟定完善招商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招商部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2)负责大香山生态林果物联城的策划推广和市场拓展方案的联系制订,包括联络外脑、拟定方案、客户邀请接待、项目策划文本的制作。

(3)负责组织协调外脑与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制订策划推广方案的具体执行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4)完成展贸中心一号楼、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一号楼的联营销售任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仓储部经理1名

仓储部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仓储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和完善仓库管理各项作业规范,优化仓库内部作业流程,以提高仓储运作效率,降低仓储物流成本。

(2)负责规划和调整商品的库存和库位,合理利用仓库空间,提出改进方案,争库容最优化、租赁收益最大化。

(3)负责编制仓储台账:包括各种商品的入库、出货、退货、流转台帐等。负责监控库存产品的质量状况,建立呆滞不良存货协调处理机制,及时提报和组织异常库存处理,避免存货超储、短缺、毁坏等现象,确保库存商品安全、有效。

(4)负责编制本部门的物料消耗、仓储设备的预算计划。负责叉车、液压车、托盘、货架等仓储设备的管理、运行、控制与调度。

(5)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汛等安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名条件

1、以上岗位,集团各部室、各公司的员工均可报名应聘;

2、参加竞聘人员须为20xx年12月10日前入司的正式员工;

3、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知识技能、业务素质及身体条件;

4、保证应聘后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

五、报名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法,在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组织报名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集团人事部。

各单位推荐人选,报名表分别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自荐人选直接上报集团人事部。

员工报名时须向公司或人事部门递交报名申请和履职规划(履职规划包含拟任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方法措施等,内容要求详实、具体;履职规划字数不少于20xx字)。

六、竞聘程序

1、集团财务口(含管理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部)及物流公司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传达形式,要将竞聘通知内容传达到全体员工。

2、组织推荐、员工自荐,候选人准备竞聘资料。

3、报名人员需撰写竞聘演说稿。竞聘演说要做到言之有物,避免空话套话,字数要求要在20xx字以上。

4、分别举行管理服务公司(含财务管理公司)和物流公司公开竞聘会议。参加投票人员分别为集团财务口人员、人事部综合部物流公司员工。

5、竞聘人员在大会上逐个发表竞聘演说,与会人员分别对其进行投票选举,并当场统计得票情况。

6、依据投票结果,领导班子研究,公布任命。

特殊情况下,若需领导小组成员投票决定结果,小组成员一票抵三票。

七、其他规定

公开竞聘工作时间安排在20xx年2月13号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竞聘工作结束后,管理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物流公司原来任命的所有中层管理人员(第六职类以下人员)一律免职。希望原来担任相关职务中层管理人员积极报名应聘、做好竞聘准备。

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把此次活动抓实抓好。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3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们好!为改善本小区楼道内乱堆乱放的局面,消除安全隐患,使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更美好,现通知全体业主,请务必在20xx月27日前,将自家门口摆放的菜缸、衣物、电动车及杂物等清理干净,请将电动车统一放置在5号楼的1号商铺内,到期不清理的,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

鄂尔多斯精忠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xx月23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4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不限定只为本省范围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

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承担集团总部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单位,应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维护服务,可以自建服务体系,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已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7月19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6

关于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为了创建安全校园,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3号令)和《黑河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车辆进人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校区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一)车辆出入1、无学院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严禁入校,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出入。2、送货车辆凭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予以处理。3、凡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通报,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需问清情况,方可进入。5、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办事,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并登记,经同意后放行,需要指定的停车位停放。6、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由载货方向保卫处讲清后方可放行。7、校内严禁摩托车、助力车等进出(公务车除外)。(二)车辆行驶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不得超车。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3、求知楼、致知楼区域实行限时封闭管理,封闭时间为:7:45—8:05、11:45—12:00、13:40—13:55,封闭时间段期间禁止通行任何车辆。4、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到保卫处登记后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三)车辆停放1、车辆应按指定停车位停放,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特别是通往求知楼、致知楼道路两侧及园丁路(音乐教育楼门前)、铭信路(音乐表演楼门前)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以确保其它车辆畅通行驶。2、车辆停放时,须拉手刹、关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

三、管理办法(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二)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交管部门处理。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3、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经教育不改的;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4、教师及驾驶员辱骂门卫保安员的。(四)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1、不按规定地点、区域位置停放的;2、骑车带人,双手脱把,扶身骑车,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3、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慢行的。进入学院各类机动车辆,按照谁车主、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管理均由车主负全责,请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内交通安全。

xx学院保卫处

20xx年2月27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7

根据县政府20xx年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在老城区敷设污水、供热、供气、弱电管道,部分路段改造敷设供水管道。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月22日

二、施工范围:建新路南段(交警队—西街)。

三、道路封闭:施工期间采用分段、短期封路方式施工,部分路段采取半幅施工,半幅通行的办法,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交通及市民通行的影响。

四、交通管制:

1、禁止开往两当、宝鸡方向,开往成县天水方向的各类过境机动车辆进入城区。

2、开往嘉陵、大河方向和由嘉陵、大河方向开往成县、天水方向的各类机动车辆一律经东街、东关、G316线城区段绕行。

3、上午7:30—晚上21:00禁止各类工程车辆、货运车辆进入工业路、建新路、北街。建新路正在进行道路、管道施工的工程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4、建新路南段(交警队—西街)施工期间,允许通行的车辆从北街绕行。

五、禁止在城区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停放车辆,以免影响行人通行。

六、由此给沿途单位、居民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徽县公安局

年十二月二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8

各部门:

7月份工资中将对以下项目作调整:

一、考核优秀奖励

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考核优秀发放标准: 嘉奖为500元,记功为800元。

二、职称晋升人员工资调整

20xx年取得高校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的人员,任职时间均从20xx年8月起算,从20xx年9月起调整工资;取得高校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任职时间均从20xx年7月起算,从20xx年8月起调整工资;初定职称的人员,任职时间均从20xx年9月起算,从20xx年10月起调整工资。调整项目如下:

1、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正高级1420元、副高级930元、中级680元,初级590元)。

2、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等级、工龄、学龄确定。

三、岗位变更人员工资调整

20xx年9月岗位变更人员分别调整。调整项目如下:

1、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

2、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等级、工龄、学龄确定。

四、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资单中第二项工资)

20xx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教职工,凡20xx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从20xx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20xx年度参加考核未定等次(见习期人员)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五、岗位津贴调整

部分人员工龄、学龄之和正好达到10、20、30、40年,岗位津贴分别进行调整(提高100元),从20xx年1月起执行。

7月份将执行新工资(包含补发工资),请各位教职工到时注意查收(农行卡)。下学期开学后财务处将通知领取工资单,请工资变动人员仔细核对。若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朱老师,电话:。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20xx年XX月XX日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篇19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着力解决我县在城区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步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破坏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实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三)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四)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十、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十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处置单位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行为。

十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1月26日

公告
会议纪要
公文命令
决定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