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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的通知(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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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的通知 篇1

尊敬的交易会员:

关于春节的通知(精选3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经本所研究决定,现将20xx年春节放假安排公告如下:

20xx年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1日(星期三)放假七天。放假期间,本所暂停客服、出入金、提货等业务服务

请各交易会员据此公告妥善安排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艺术品交易所

20xx年2月2日

关于春节的通知 篇2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经市场研究决定,20xx年春节休市、开市相关安排详见如下:

20xx年2月15日(星期四)至20xx年2月21日(星期三)为春节休市,共7天,休市期间暂停交易。节前20xx年2月11日(星期日)正常交易,节后第一交易日为20xx年2月22日(星期四),20xx年2月24日(星期六)正常交易,休市期间,网站正常访问。

特此通知。

郑州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20xx年1月31日

关于春节的通知 篇3

各旗、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各新闻媒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在20xx年“两会”和春节期间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利用公共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标语和安全知识滚动字幕,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呼和浩特日报(晚报)要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刊发安全生产有关文章;呼和浩特新闻网要制作安全生产专题,推送有关安全生产话题。各旗县区、各部门要以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发布等形式,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通过网站、举报电话等途径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进行监督、举报。

二、发挥社会宣传资源作用,提高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

各旗县区安委办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的广播系统及电子显示屏,定时播放安全宣传标语、事故警示片;利用楼宇电视和公交车移动电视,滚动播放安全知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发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和安全常识,构建有影响的社会安全宣传平台。

三、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宣传教育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在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医院、车站、中小学校等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避险处置宣传。各旗县区安委办要推动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社区讲堂等开展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电梯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生活安全的宣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厂区(车间)和经营场所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警示展板,要完善厂区(车间)和经营场所警示标示的设置,提示从业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春节前后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事故防范是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传播媒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策划实施,加大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宣传密度。要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凸显宣传特色,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掌握安全常识和预防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请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将“两会”、春节期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的资料留档备查,市安委办将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专题报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惠 珺 金 燕

电 话:5x06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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