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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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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十篇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

(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

(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

(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

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

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

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

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

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

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

(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

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

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

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

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

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

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隐患监测与事故报告

(一)隐患监测

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二)事故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min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特制订《台山市中小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加大力度落实学校食堂 “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二)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属地负责。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并主动接受联系镇校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快速反应。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小卖部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教职工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镇街以上学校(幼儿园)的,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镇街以上学校(幼儿园)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1个镇街内2个以上学校(幼儿园)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1个学校(幼儿园)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小卖部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市疾控中心(电话:)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山市教育局体卫艺股,体卫艺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组成应急处置组,组织开展工作。

1.现场处置指导组

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2.综合组

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3.稳定安抚指导组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__〕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4

1目的

为了规范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体系和突发事故的应急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验能力,最大限度地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高效、快速的技术支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所食品检验、抽样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具体实施。

3职责

3.1所长组织成立应急检验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检验工作。

3.2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抽样、检验工作的统一指挥、安排、协调工作,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检验结果信息。

3.3 相关抽样站(室)、食品检验中心、业务办和行政办在应急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安排下,负责及时做好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急检验工作控制

4.1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先、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4.2 组织管理体系

4.2.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检验领导小组”),负责应对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食品检验中心分管副所长担任,成员由所班子其他成员、食品检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业务办主任、行政办主任、业务监督检查室主任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安全应急检验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检验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检验工作。

4.2.2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 研究决定本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部署和工作意见;

●组织、协调、指挥所内相关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准备、应急检验处置等工作;

●与上级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情况及检验结果进行及时汇报;

●组织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离和异常进行研究和正确处置;

●组织对应急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的审定和判定;

●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4.3 运行机制

4.3.1 监控与预警

本所食品检验中心和业务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可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信息监控与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对所抽查或送检食品安全指标质量状况,适时进行分析和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发现存有严重不合格项且存在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食品样品,必须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在1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科进行汇报和预警。

食品安全预警依据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食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2 预警信息的收集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4 应急检验处置

4.4.1 应急检验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上报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相关检验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上报备案并保证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变更随时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接到抽样检验通知时,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和检验岗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并听从市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4.2应急检验处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或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抽样检验行动。依据四级预警,相应采取四级级响应对策,即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实行Ⅲ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所内各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⑵Ⅱ级响应: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检验中心全体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Ⅲ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⑶(Ⅳ级响应: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分管成员、指定区域抽样部门人员、食品检验中心负责人和相关检验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4.4.3 应急检验指挥与协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抽样检验工作。建立以市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统一指挥系统,具体负责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

所内后后勤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车辆调度、试剂耗材供给、水电及相应的环境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所办和业务办公室要做好与市局的信息交流和汇报工作,及时在第一时间将检验数据结果上报市局。

4.4.4应急检验保障

● 所内各部门须加强对食品快速检测车和相关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食品快速检测车应做到每周例行检查、保养一次,车载电源应每半月检查和充电一次,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有效调用和使用。

● 总工程师须加强对食品检验设备使用状态的日常监管,食品检验中心设备管理人员须做好检验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指标的关键仪器设备要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故障,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或调用备用设备,以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的需要。

● 食品检验中心相关检验人员,应保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所需的试剂、耗材、标准品和药品等消耗品的储备量及有效性,保证应急检验的需要。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处置过程中,所办公室和财务办要为应急检验和抽样工作提供必备的交通、食宿、物资、经费保障。

4.5 应急检验后的处置

4.5.1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结束后,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局,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科参加结果的分析评估。

4.5.2 工作小结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在应急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中如有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 应急检验预案演练

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应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按照预案要求,应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的演练、应急抽样的演练、应急检验处置过程的演练等。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出应急检验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检验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检验工作的实战能力。

4.7 责任与奖惩

应急检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检验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行动不力而影响工作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5

一、演练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我园师幼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幼儿园决定开展一次“食物中毒救援演练”。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落实各部门职责。

三、演练内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时间假设发生在20xx年11月22日中午11:30分,11:50演练开始。就餐后大班陆续出现幼儿有呕吐、头昏、头痛、全身乏力等症状,人数达5人。班主任立即电话通知幼儿园保健老师。符园长当即指示,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抢救中毒幼儿,迅速协调各个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符佑兰(园长)副组长:胡坤树(副园长)成

员:刘忆晴、黎巾晖、李灿

2、成立应急处理工作组

(1)信息报告组

组长:李灿(保健医生)

成员:刘忆晴

职责: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报告捞刀河医院、卫生疾控中心、教育局有关领导,报告幼儿异常情况、异常发生时间、主要症状及表现、涉及的幼儿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各组长全部到位,通知异常幼儿家长及时到达指定地点。与上级各部门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

(2)事故抢救组

组长:李灿(保健医生)

成员:刘忆晴、周灿辉、辜艳玲、李蓉波

职责:组长迅速召集本组人员积极组织抢救异常病人,及时将异常病人送到捞刀河医院。安排保安人员守好园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园,维护好幼儿园秩序。抢救和护送过程中,如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妥善处理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幼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

3、事故调查组组长:胡坤树

成员:李灿、刘忆晴、黎巾晖、朱友、郭润芝

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幼儿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现场状况。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留样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已发放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全面对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案调查,分析调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对外介绍事件发展的情况等。

4、安抚善后组组长:符佑兰园长副组长:李灿

成员:翁阳、袁宵焰、陈璐

职责: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本组维护好现场,对现场设置隔离警界线。分工应对来访家属,认真作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不乱对事件作出结论,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师幼、家长不必要的恐慌。

5、后勤保障组组长:胡坤树

成员:李灿、刘忆晴

职责: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各组开展工作,提供相应设备设施及所需用品。对可疑的食品立即封存,待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演练过程

1、11:50符佑兰园长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2、11:50大班发现有幼儿有食物中毒情况。

(1)11:50大班班主任陈璐向保健医生李灿报告:发现有数名幼儿呕吐不止、腹部疼痛情况。李灿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症状),请求医院及时派救护车到幼儿园救援。

(2)李灿安排班主任老师将学生呕吐物用一次性杯装存,并做好标识。

(3)李灿安排李容波(保育老师)和骆紫媛分别护送5名学生到幼儿园保健室等待医院的救护车。(李灿组织事故抢救组成员同时对幼儿进行催吐工作)

(4)符佑兰园长安排后勤胡坤树副园长与食堂负责人保护好食堂现场,将食堂食品留样专柜冰箱进行查封;黎巾晖核查出幼儿信息的详细登记(幼儿园名称、地点、时间、年级、班级、学生姓名、性别、年龄、主要临床症状)

(5)符佑兰园长安排各班班主任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安排班级老师对幼儿进行安抚教育,稳定幼儿情绪,疏导幼儿心理。

3、11:52分,园长分别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幼儿园发生多名幼儿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为:幼儿园名称、时间、年级、班级、性别、人数、临床表现以及处理情况等)

4、11:54救护车到达后由保健医生李灿、刘忆晴随同救护车将上述5名幼儿护送到医院,并将救治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组。

5、胡坤树副园长及食堂负责人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食堂进行调查及对可疑食品的留样和餐具进行抽样检查。

6、12:00符佑兰园长通知李灿、刘忆晴将模拟食物中毒的幼儿安全带回幼儿园。演练结束,安全分管领导胡坤树召集教师集合,总结演练。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本演练方案,扎实做好这次应急演练准备工作,确保我园这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2、重视演练工作,严格演练程序,加强演练宣传,增强幼儿心理素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预防: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并取样送检。

2、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医室,由校医初步检查,采取措施对症处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如确定为食物中毒,应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4、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师生,对病情较重者应迅速转送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5、立即报告学生处,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的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启动应急预案。

6、学校主管领导亲临一线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

7、收集相关病情信息,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

1、发生中毒事件的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医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及食药局餐饮科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超过1小时。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3、校医会同食堂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做好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医要深入各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机动抢救车辆、消毒用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浏阳市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长沙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浏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根据浏阳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由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再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836x26)、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6x00)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教育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二)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育局和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8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钧

副组长:石玉伟、徐勇

成员:朱光璞、常智祥、王先明、何学平、肖文波

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

组长:乔晓亮

队员:张红梅、王波、王翠翠

3、防疫应急小组:

组长:杨洪伟

副组长:王娜

成员:焦雅、高晋芬、张丽贞

4、后勤保障组:

组长:乔晓亮

副组长:张红梅

成员:王波、王翠翠、杨洪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9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卸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后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二】立即抢救病人

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救助病人。

【三】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四】如实反映情况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

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按规定封存。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引起中毒昀食物及时进行处理。

【六】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定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总结教训

总结分析造成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严格检查,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为加强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在开展自查工作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利用企业简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从严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和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积极加以整改。要落实每个阶段的任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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