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 > 工作报告 > 调查报告 > 建筑调查报告范文3篇

建筑调查报告范文3篇

   来源:文书咖    阅读: 1.47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本文目录建筑调查报告范文关于建筑业行业运行情况分析调查报告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5 •17全国助残日”即将到来,南京市消协今天(5月15日)发布的残疾人消费环境体验式调查报告显示:老城区助残设施优于新城区,老建筑助残设施优于新建筑;商贸流通企业两极分化,有的助残设施完备,有的几乎得了零分。

建筑调查报告范文3篇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消协联合南师大法援中心,对全市244家经营场所的残疾人消费情况及消费环境进行了体验式调查。其中,商家97家、书店影院37家、银行31家、酒店30家、农贸市场28家、公共交通机构21家。

调查发现,影院、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类行业的网点总体情况一般,大多网点几乎无任何配套的助残设施。其中,石头城供电缴费点助残设施最完善,有专为残疾人设置的服务台,斜坡和自动门等设置一应俱全;鼓楼区的金陵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助残设施也较齐全。

商贸流通企业之中,新街口有好几家高档商场都没有“无障碍通道”的相关标识和配套施舍。而一些老号如新百、大洋等商场入口无障碍通道等助残设施都相当完备。银行网点大多有入口无障碍通道、求助电话等,但低服务台、厕所等助残设施都没有。

市消协建议,经营场所应完善助残设施,如为导盲丈、轮椅等助残工具出入提供便利,开设助残产品销售专柜,在醒目处添加“残疾人求助方式”标志;加强对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的技能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售前、售后服务政策。政府应对商家的残疾人消费保障制度加强监督,将新建的公共服务类行业网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筑的“入口无障碍通道设置”和“助残厕所、厕位设置”等纳入验收的强制标准。

关于建筑业行业运行情况分析调查报告建筑调查报告范文(2) | 返回目录

一、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全市xxxx年资质内建筑业企业73家,比去年同期增加8家。其中,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企业50家,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23家。全年建筑业企业在生产发展中呈现以下特点:

(一)生产形势良好,总产值稳步增长。xxxx年,全市完成投资施工项目472个,增长19.2%。固定资产投资为225.85亿元,增长了24.8%。其中,房地产投资为27.7亿元,增长了106.1%。由于投资总额和施工项目全面增长,推动了建筑企业生产稳步增长。xxxx年,全市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169898万元,比上年增长29.1%。其中,建筑工程产值114029万元,同比增长42.4%,占建筑企业总产值的主体地位;安装工程产值 52217万元,同比增长23.5%。

(二)新签合同额快速增长,企业生产规模继续扩大。全市全年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 224184万元,同比增长49.2%。其中,本年新签合同额170391万元,同比增长25.8%,占总合同额的76%。这主要源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大幅增长和城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新签订合同额的增加,使得土建工程量加大,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保障了企业生产的发展后劲。

(三)房屋施工规模继续扩大,新开工面积明显上升。xxxx年,全市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89万平方米,比去年增长18.9%。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153万平方米,增长29.7%。

(四)竣工产值和竣工房屋面积平稳增长。建筑业企业完成竣工产值126825万元,同比增加16284万元,增长15.3%;房屋建筑竣工面积904713平方米,同比增加19745平方米。

二、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建筑企业结构不合理,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我市建筑企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总承包企业不强,专业承包企业门类不全,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滞后,没有龙头企业。在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大背景下,我市大多数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没有有效突破科技创新的瓶颈,拥有的还仅仅是常规技术。例如:博展中心、市民文化中心以及体育公园这样的工程我市的建筑企业就没有办法承接。由于传统建筑业科技含量低,从而造成了我市建筑业企业仍处在成本高、消耗量大、产出率低、竞争力差的尴尬局面。

(二)市内建筑业市场份额被挤占,没有市外市场份额。由于xx缺少一级资质以上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很难在大项目竞标中与市外建筑业企业相抗衡,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很难有实力与外来建筑业企业抢占市场。我市建筑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企业50家,具有二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只有三家,专业承包具有二级资质的企业只有8家,可外来建筑业企业就达到38家,占我市建筑业企业的76%。严重挤占了我市的建筑业市场份额。虽然我市建筑业企业新签订合同额快速增长,但都局限在本市范围内,没有市外建筑业市场份额,更没有在外省完成产值。

(三)工程技术人员相对不足。xxxx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为20781人,工程技术人员只有1923人,仅占全部从业人员9.2%。一级建造师28人,仅占全部从业人员0.1%。持证上岗人员4225人,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20.3%。

三、几点建议

(一)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建筑业要发展,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关键。目前我市大多施工企业拥有的技术含量较低,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要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就必须加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力度,重视建筑技术方面的引进、开发和应用,提高工程技术的科技含量。对科技含量高的成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推广,以推动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与进步。

(二)努力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建筑业市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培育和扶持骨干企业,发挥其品牌优势。倡导企业树立大建筑业观念,突破以房屋工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纵向拉长产业链。在巩固以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为主的传统产业平台的同时,积极构建以化工、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为主的专业项目平台和新型建材、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平台。

(三)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资质升级。以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为目标,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加强诚信建设,创建精品工程,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在施工管理上,全面实施工程监理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加强企业内部核算,降低企业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对能否接到工程项目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建筑业企业自身要不断加强管理,促进建筑业资质升级,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扶持。

(四)激励用人机制,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建筑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积极探索稳定高技术管理人才的任职制度和分配制度,主动吸纳各类建筑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长足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建筑调查报告范文(3) | 返回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建筑安装业具有流动性强、工程周期长、成本费用核算复杂、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利润等特点,且建筑安装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经理承包,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后,经营成果归项目经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业帐务不健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第一季度,我们以“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执行情况”为课题,组织人员在上饶市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管现状

XX年年该市共有企业征管总户数为685户,征收所得税额为5817万元,其中:跨省、市(地)外来经营户在本地纳税的户数为231户,征收所得税额为67万元;外出经营户回本地纳税的户数为95户,征收所得税1036万元。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把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管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安装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饶市地税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分析总结建筑安装业市场的特殊运行规律,结合自身征管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按施工项目进行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政把关、全程监控、分级认定、分级年鉴、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一是建好台帐,管好税基。首先做好纳税人各种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类管理,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评析和纳税评估;其次,在总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个台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企业所得税控管台帐》、《建筑安装企业分户征收台帐》、等管理台帐,对税源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二是加强协调、源泉控管。与国土、房管、城建、发改委等部分保持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最新情况,摸清税源底数,防止了税款流失。与国税税政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统一税负标准,协调征管范围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强化征管。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明确了征收方式鉴定和年检办法;加强外来建安企业的管理。强化报验登记手续,明确纳税地点,统一税负标准,加强内查外调。四是双向监控,以票控税。制定了《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房地产企业专用发票一律由地税机关代开,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纳税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按发票上开具的工程价款金额征收税款。

二、当前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主索票意识薄弱,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表现在市镇工程上,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二)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的流失。现实经济活动中,明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却用乙地开具的发票也能一样结算;工程承包人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票为前提。

(五)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地处各乡镇的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质量也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六)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七)现行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合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出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税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这一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对外来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227号文件规定:“建安企业到本县(区)外施工的,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将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仅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外出经营建安企业所得税就可脱离经营地的管辖,但事实上形成了建安企业管辖权的双主体,即流转税由施工地主管地税机关管辖,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管辖。施工项目与税收管辖权的分离,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执行口径的不同,必然导致执行税收政策的偏差,税负不公也就在所难免。这也就给了纳税人选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空间。

2、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都是你敲你的锣、我打我的鼓,各自为阵,没有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的有效渠道。不要说国税与地税之间,就是全省地税系统内各设区市及各市、县、区局之间,甚至同城各局之间都未能实现建筑项目施工信息交换和比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本无法切实了解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的异地施工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效控管外出建安企业的纳税情况,这也为外出建安企业提供了偷逃税的机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建安企业外出施工项目结束后,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外管证》上签注开具发票金额、号码或出具《开具发票清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票时间、金额、发票号码等),企业据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对建安企业在异地施工项目结束后,应对《外管证》上签注的金额或《开具发票清单》的金额与企业的核算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异地施工项目收入未并入核算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个规定如能切实执行,对规范管理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并没有认真落实做好信息传递,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建安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时,干脆不办理《外管证》,那么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很难掌握其在外地的实际经营情况,而他们也很少主动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去办理报验登记、接受正常管理,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

3、对外出施工建安企业使用《外管证》的管理上存在漏洞。为加强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区别固定业户和临时经营,税务机关自八十年代开始就一直使用《外管证》。由于使用《外管证》,有利于本地企业和本地税收收入,对外出经营的建安企业要求开具《外管证》,只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乐于开具。这里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按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管证》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

两违建筑整治情况的调查报告2018年建筑调查报告(4) | 返回目录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农民,村干部,乡镇领导;

调查方法:面谈,走访,实际考察;

调查目的:对盐井镇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两违"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在电大法学专业的两年半的学习期间里,我们学习了《合同法》、《国际公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的都是理论的知识,为了能够更好的学习、更深入的理解法律,为了将理论联系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我于XX年4月10日——4月20日对我镇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下称"两违")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基本情况

XX年以来,盐井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两违"整治工作非常重视,一是通过"地球日"、"土地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等活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巡查力度。村(社区)负责各自本辖区内的"两违"情况,实行包片制度。发现一起马上上报一起到国土部门。而城管部门成立了专门负责城区违章建筑巡查的查访小组,并通过市民电话举报、网络投诉、建设局转来函件等方式,拓宽违章建筑信息来源渠道。三是抓住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开展统一行动,以强拆震慑违建户。去年通过多家部门统一协作,水田村牛场社成功制止了一起违法占地建房案件。通过相关部门工作的有力开展,及时查处了一批"两违"案件,违章建房得到有效整治……

XX年以来,我镇共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28件,面积7.98亩(均为耕地)。其中水田村15件,面积3.19亩;黄桷社区2件,面积1.73亩;长沟村5起,面积1.88亩;柏树村3起,面,0.61亩;黎山村3起,面积0.57亩。除5件已强制拆除外,其他的已经自行停建。查处城区乱搭乱建7户(面积约289.6㎡)、违法建筑5户(面积约154㎡)、私自扩大建筑面积5户、屋顶加层3户。目前对清理出来的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已进行处罚和拆除。查处非法开采非煤矿山1起,非法开采小煤窑1起。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查处1宗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闲置,涉及面积20余亩,现已与相关电石生产公司重新约定了开工时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镇的"两违"整治工作在盐井镇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国土部门、城建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等。有的农民不知道建房用地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更有甚者认为土地承包后就是自己的了,要怎么用是自己的事。虽然我镇每年都开展相关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方式和力度还不够,土地未批先用现象非常突出,被动执法较为普遍。

(二)执法力量不足,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国土监察执法主体是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的是国土所和城建所,然而国土所工作人员也只有3人,城建所2人。全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巨大的工作量极不对称。同时,还了解到,由于相关的业务培训形式单一,知识更新远远不够,真正能够熟悉相关专业业务工作的并不多。无法适应执法工作要求。而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也同样存在类似情况。

(三)部门协调配合沟通不够,执法合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沟通机制和联动机制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由于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两违"案件时有发生。在查处时,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协调、指挥系统,没有相关工作预案,导致有关部门步调不一,联合执法合力不强,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四)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难度大。从调查中了解到,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十分复杂,如果等履行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时间要半年以上。而违法建筑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已基本建成,导致难以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另外,由于考虑到全镇发展大局需要,对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闲置问题依法查处难。

(五)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执法部门在查处"两违"案件过程中,能及时进行口头制止,并下发停建整改文书,而在固定、收集证据方面还比较欠缺,执法的程序不是很到位,还存在或多或少的执法不规范、不严谨。并且执法措施不是很有力,导致执法效果不是很理想。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认为,相关部门有些环节的工作是为了免责,是怕承担责任,推卸责任而已,并没有将工作重心转移上来。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继续做好有效方式宣传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依法用地、合法建筑。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但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人员还要符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同时,要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狠下功夫,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两违"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但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而且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逐步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要积极发挥巡查员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突出巡查工作重点,除加强常规巡查外,要加强对"两高"建设和其他重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不留死角。

自查报告
情况报告
事迹材料
申报材料
社会实践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