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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换届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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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民政换届工作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贵州省监督条例,根据县人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县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评议的意见》([XX]11号)和主任会议关于《XX年工作评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县工作评议于3月中旬开始准备,自4月3日召动员大会,会后,民政工作评议小组根据《方案》步骤,及时与县民政局负责人取得联系,展开了民政工作评议的前期工作。一是于4月20日在县民政局召开了动员会,民政局机关干部职工、退休干部和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等35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工作评议小组负责人就评议的内容、意义、目的和要求作了动员讲话;民政局局长报告了换届以来民政工作情况。二是开展社会调查,自4月22日到5月9日,工作评议小组先后到蒲场镇、小关乡、茅垭镇等10个乡镇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开展调查,征求意见。三是在乡镇进行了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有:乡镇和村领导、乡镇机关干部职工、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民政工作服务对象,共计191人,测评结果为满意131票,基本满意57票,不满意3票。现就调查了解到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报告于下。

一、换届后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换届以来,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职责,在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拥军优属、社会事务、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扎实开展本职工作,二是加强自身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本职工作

换届以来,县民政局履行职责,开展本职工作是扎实的,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工作。

1、关于城乡低保工作。换届以来,县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确定低保对象时,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县、乡镇和村(居)三级审定,层层把关,并在村(居)所在地两次公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发放,基本做到了公平公正。自去年扩面提标以来,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6741户,27776人,50%以上的残疾人进入低保;共计发放低保资金1419.89万元,低保资金通过邮政办理磁卡发放;在今年第一季度,全县还发放城乡物价补贴款213万元。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关于救灾接济工作。一方面,在雪凝灾害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走访慰问群众700多户,发放了慰问金和棉被、棉衣等越冬物资。雪凝灾害后,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发放了救灾款、春荒困难救济款、自然灾害应急款、农村贫困群众医疗救助金、农村贫困群众燃煤补助金等款项,共计837.39万元。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全县共组织235万元,补助194户受灾群众新建房屋,安排维修房屋1148间。通过以上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了生产,度过了春荒,完成了春耕生产。另一方面,社会接济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对“五保”老人实行敬老院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平均每人每年下拨供养金760元,目前全县有敬老院15座,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81名。二是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自XX年以来,共救助这类人员582人次,解决资金11.64万元。三是完成了市局下达100户的农村茅危房改造任务。下拨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金208.53万元,为特困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帮助。

3、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第一,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其中安置工作4人,货币化安置27人,发放了自某职业金。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对改制企业特困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补助进行了摸底调查,开展了参核参战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第二,双拥工作内容丰富。一是广泛宣传双拥政策,对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个人、优抚对象进行了表彰,促进了双拥工作的发展;在全县以社区村寨为单位,依托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等组织建立了拥军优属服务组织,为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按照新标准落实了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回乡军人的优抚政策,对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实行了公费医疗。三是开展军民联谊活动。在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了驻绥部队、国防厂矿军代表和军烈属,组织3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开展了重返军营活动。四是组织驻绥部队参与地方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县人武部组织专武干部和民兵参与了抗洪抢险、新农村建设、水毁工程建设等工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了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119个村(居)中,实施“海选”的占62.1%,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健全村级组织。

5、关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殡葬改革有新进展,启动了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招商引资,与有关客商签定了合同,目前正在筹备当中。二是加强了对民间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认真开展了年检工作。三是依法开展了婚姻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作风转变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作风,管好用好民政专项资金,预防腐败,换届以来,县民政局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在XX年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在活动中,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文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绥阳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民政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杜绝了结婚登记时搭车收费、乱收费、多收费和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行为,加强了干部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民政工作职责、各项工作程序进行长期公开,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参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对有关乡镇开展了挂帮活动。县民政局先后完成了100户的计生帮扶任务;出资1500元对挂帮的太白镇凤凰村进行帮扶;配合市民政局在蒲场镇帮扶66户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8户。另外,认真开展了信访和综治禁毒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换届以来,我县民政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城乡低保和社会接济工作的全面开展,尤其是雪凝灾害期间的救灾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第一位,体现了民本思想,化解了不少的社会矛盾,受到了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市民政局领导的评价是,“近几年来绥阳县的民政工作进步快、变化大,在全市民政系统中排名第二名。尽管如此,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希望有关方面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如下:

(一)全县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民政干部年龄普遍偏大,电子化办公率低,信息不流畅,工作效率不高,不能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需要。在县民政局,名义上有一低保中心,实际上无机构、无人员、无办公室,低保工作仍由救灾救济股代理;目前救灾救济股有2人办公,年龄都在50岁以上,操作电脑办公难;在整个民政局机关,13个公务员中,50岁以上的9人,占69.23%,能独立操作电脑的1人。

在15个乡镇中,社会事务办的编制为66人,现有43人办公,其中公务员24人;在这些人员中,在编不在岗42人,在岗不在编19人。一方面,各乡镇都存在有编制缺人的问题。旺草镇编制7人,在编不在岗6人,现有工作人员3人,有2人是临时安排人员;青杠塘镇7个编制,有5人不在岗;坪乐乡的3个编制人员中,只有社会事务办主任1人在岗,但长期从事包村工作,本职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另一方面,在编在岗人员当中,存在着年龄老化的问题,他们当中有的出工不出力,有的长期不上班。风华镇社会事务办编制4人,在编在岗3人,有2人是退居二线的镇领导干部,其中1人即将退休,另1人基本没有上班;目前从镇财政所抽了1名工作人员,请了1名协管员,加上社会事务办主任共计3个人勉强维持工作。在15个乡镇的社会事务办中,只有洋川、郑场、旺草配置了电脑,电子化办公占20%。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有关组织和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不足,有编制人不到位,安排的人员中,有的不得用,有的安排不动,有的经常更换,有的长期从事其他工作。第二,民政干部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交流少,多年没有输入新鲜血液,长期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很难调动积极性,能够调动积极性的年轻人又因为编制问题进不来。第三,在职民政干部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多数只能维持过去老一套的工作方式,不会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第四,乡镇民政工作办公经费投入不足,多数社会事务办公室没有电话,没有配置电脑,办公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低保工作的开展在农村产生了新矛盾。

由于乡镇社会事务办人员不足,城乡低保对象的最初审定工作由村、居、社区完成,多数村级干部对相关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向群众解释不清楚,加上扩面提标后工作量增大,时间紧,特别是人均纯收入820元的界线难以确定,条件差不多的群众都要求进低保,导致一些地方产生了新矛盾。风华镇金承街上原3个蔬菜队1200多群众都要进低保,镇村干部难以确定,矛盾突出;类似的问题在小关、茅垭、郑场等乡镇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另外,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个别真正困难的群众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不该吃低保的人吃了低保。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有关城乡低保和救助政策的宣传不够,村干部政策水平不高,对于当前党的民政工作政策学习不够,没有吃透政策精神,宣传解释不到位,群众不理解,认为政府的钱人人都可以用,以至都要求吃低保,搞平均分配。二是低保人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乡镇社会事务办人员又不足,因此对村、居的业务指导监督不够。三是个别基层干部在确定对象时,由于时间紧,在相同条件下存在有人情关系。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管理不善。

渠道不畅,不能及时到位,在个别村存在着村组干部滞留、挪为他用或据为己有的问题,如,在郑场、太白、茅垭等乡镇都发生了类似情况。今年4月8日,县纪委在太白镇的高平村和太平村抽样调查,结果是,因雪凝灾害获得救灾款的农民有16户,其中6户是两个村的村民组长,同样的救灾款,但发放的名目却不同。高平村的3个村民组长以雪灾期间辛苦费的名义领取资金300元,该村群众罗诗其的100元救灾款被用来支付他人的医药费,唐方举应该领取1床棉被和1件棉衣,但到4月份只领到1床棉被;太平村受灾群众汪登强在调查组入村时还没有领到500元的救灾款,该村邓荣海收到的400元救灾款是村里作为修建沼气池补贴发放的。茅垭镇新乐村万岩庆村民组杨华清XX年1—6月的五保金380元,在9月份由驻村干部蒋某代领后,又交给该村原留任村干部柳某转给杨华清,但直到XX年3月杨华清都未收到该款,群众反映后,民政局责成茅垭镇社会事务办于4月12日组织人员调查,情况属实,找蒋某与柳某对质,柳某矢口否认带钱一事,在调查组的督促下,蒋某才于4月15日自己拿出380元赔偿了杨华清的五保金。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1、少数村组干部素质不高,私心重,加上村民组长报酬低,有的一年只有100元,心理不平衡,在确定救济对象时自己也想得点好处。2、监督机制不健全,督查不到位,按上级要求低保工作半年督查一次,救灾救济工作也应该随时督查,但由于县民政局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乡镇社会事务办人少事多,更是无能为力,督查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四)殡葬管理工作相对周边县区市滞后,目前全市只有绥阳和道真没有建立火葬场;已实施的县城集中治丧有所反弹。

究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重视不够;二是管理时紧时松;三是殡仪馆商业性运作太强,收费太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自1999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政策,县人民政府出台了《绥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我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目前我县民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评议小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研究解决好县乡两级民政干部队伍问题。一是在县民政局尽快建立低保中心,配备专职办公人员,解决好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二是按照现有编制配齐配强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低保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三是在村一级明确1名村领导专抓民政工作,并聘请一名义务监督员。

(二)建议研究解决好目前民政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一方面妥善解决好民政工作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问题,对现有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必要的投入,配置好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全县民政工作电子化网络系统,逐步走向“电子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三)建议加大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民政干部和村干部的学习培训,民政干部要带头学习,村干部要认真学习,确保党的民政工作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和低保工作、救灾救济工作健康发展。

(四)根据乡村干部的普遍反映和要求,建议由县政府出面协调,低保金的发放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各乡镇都有办事机构网络,布局较为合理,群众方便。同时为了保证救灾救济资金能够及时到达群众手中,避免代领、滞留的现象再度发生。建议建立一卡通,由信用社代办业务。

(五)建议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有关民政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对不该享受低保而已经吃低保的人进行清理,确保民政款物的安全运行,真正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六)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城镇中游手好闲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尽量杜绝他们好吃懒做,骗吃低保,同时县乡民政干部要经常深入村组群众中去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跟踪监督资金到位。

(七)建议全县建立民政应急救助基金。乡村干部都反映,中央来的各项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任何单位都不敢截留,一旦出现突发灾害需要救助时,乡镇没有钱,县局没有单独预算,解决的时间拖长,群众容易上访,产生新矛盾。因此,县级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匹配资金到位,并安排一部分建立应急救助基金,解决临时救灾救助问题。

(八)建议民政局及乡镇社会事务办,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采用微机办证,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因为外地不承认手工填写的结婚证。

(九)建议加快殡葬一体化改革步伐,加强对殡仪馆的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有关乡镇配合,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控制目前县城殡葬返弹的现象。同时对殡仪馆收费太高和不在天台山下葬也要收墓地费的问题进行整治,防治在县城内办丧事的群众不断增多,严重影响整脏治乱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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