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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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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2017方案工作总结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新医改方案工作总结

一、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指导思想

方案工作总结3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用强身健体的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磨练青少年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新高潮。

二、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与祖国同行

三、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参加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小学为五、六年级学生)

四、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活动时间

XX年10月26日至XX年4月30日

五、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活动内容

XX年10月26日,在北京举行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起跑仪式,各省(区、市)在同一天举行省级起跑仪式,各学校在10月27日利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举行校级起跑仪式。

每天长跑距离(参考)基数为:小学生1000米,初中生1500米,高中生、高校学生XX米。中小学校在法定工作日每天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学校应要求学生自觉坚持长跑并做好记录。学校各单位、班级要做好每日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统计每个学生冬季长跑的总里程。

冬季长跑总里程以60公里为基数,象征新中国成立60周年。小学生为120公里,初中生为180公里,高中生、高校学生为240公里。

六、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评选与表彰

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奖,对长跑活动开展好的省、地、县级政府单位进行表彰。

省级单位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依据评选条件并结合各地工作情况组织评选,地、县级单位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组织推荐,每省(区、市)推荐的名额为本地区地、县级单位总数的20%。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组织对长跑活动开展好的学校进行评选和表彰。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冬季长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单位、班级、学生和教师进行表彰,对学生的表彰应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素质报告书或档案。

各地于XX年5月30日前将地、县级优秀组织单位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冬季长跑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实施方案完整,措施具体,对基层活动支持、指导有力,阶段性检查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及时报送活动简报和工作总结;

2.认真组织起跑仪式并开展冬季长跑的宣传教育活动,起

跑仪式有特色,影响面广,宣传教育活动有创意,参与范围广;

3.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共同组织本地区冬季长跑活动,学校冬季长跑普及率高,学生普遍完成长跑里程,锻炼效果显著;

4.本地区学校在冬季长跑活动网站上注册数量较多,参加网站的交流活动积极;

5.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优秀学校和学校优秀单位、班级、学生和教师的评选条件由各地自行制订。

八、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宣传报道

主办单位在中央有关媒体开设冬季长跑活动报道专栏,在搜狐网设立活动专题网站(),宣传、报道长跑活动情况,统计、发布各地区学校参与数、学生参与数、跑步公里数、长跑日记评比等开展活动的相关信息。各学校应积极进行网上注册并参加网站各种活动,活动内容和参与办法详见网站发布信息。

九、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组织机构

第二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由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应成立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冬季长跑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并由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

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设在团中央所属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华普花园c座605室,邮编:100007,联系人:陈智勇,电话:010-51288227,传真:010—84098849。

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2017方案工作总结(2) | 返回目录

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职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拟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四点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一个月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各类广告经营主体(特别是重点媒体单位)的广告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全市经济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两种商品:药品、保健食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利用社会公众人物、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二)两类服务: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电视购物服务。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三)八种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

1、虚假价格宣传。以“门店装修”、“厂价直销”、“清仓处理”、“换季(转行、转产)亏本处理”、“降价”、“打(公$文/有>约)折”、“优惠”、“大甩卖”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价格便宜。

2、虚假承诺宣传。以有奖、馈赠、让利、包退包换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一定的承诺,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而广告的内容与相关的附加条件、实际兑现的奖品、赠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不一致,或者根本不兑现承诺。

3、虚假信誉宣传。一是利用人们认牌购物的心理,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以外,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二是违背客观事实,在广告中对外谎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商品”、“知名品牌”、“通过质量认证”、“无公害产品”、“免检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获xx奖”等。

4、虚假性能、功能宣传。一是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对某种产品(服务)的相关特征进行描述,使人产生误解;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夸大宣传产品(服务)的成份、质量、性能、用途、功效等。

5、虚假数据宣传。广告主凭空捏造产品销量、成分含量、市场调查结果以及涉及性能、功能方面的数据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数据概念来误导公众。

6、在房地产广告中进行违法的承诺宣传。含有升值、投资回报、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

7、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发布户外广告,未依法经过有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种子、兽药、烟草等广告。

8、利用新闻报道或专版、专刊、专题节目等形式变相地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25日)。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这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召开所在地主要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查处阶段(8月26日-9月14日)。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与督办。

(三)总结检查阶段(9月15日-9月2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加以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对于管理过程中的漏洞要通过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加以克服,做到防微杜渐。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与领导。成立荆州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建设、房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制定措施,把好广告准入关;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暴力抗法的,依法打击,对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提前介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新闻单位的负责人的追究力度,并将新闻单位遵守广告法规的情况列为行风评议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加强市场巡查与广告监测。相关部门要把广告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广告监测机构要对所属辖区重点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警示,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四)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外地转办的案件,要迅速立案,要抽调精兵强将进行调查取证,限时结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限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曝光;对涉嫌犯虚假违法广告罪的,要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医改方案工作总结2017方案工作总结(3) | 返回目录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现已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华网10月14日)

应该承认,新医改方案凝聚着相关部门、

专家学者及广大民众的智慧,是官智和民智的结晶。新医改方案可谓很全很专业,六大方面二十四条。可普通民众不是专家学者,普通民众即便非常关注新医改方案,恐怕也不大可能斟句酌地“研究”它。因此,普通民众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吗?到最后,可能也就是少数专业人士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征求意见的广泛和深入程度就会大打折扣。

能否在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对此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呢?或者同时发布一个“通俗版”新医改方案呢?比如,可将方案中的哪一年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归纳在一起,让老百姓一目了然;再比如,可将老百姓从新方案中能获得的利好集中在一起,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看到好处……这样,才能让民众既有兴趣又能看得懂,在此基础上提意见和建议。

方案越通俗,参与越广泛;参与越广泛,方案越完善。事实上,并不是期待已久、广受关注的方案一公布,就会收到有效的意见与建议,应充分考虑到“方便阅读、容易理解”等因素。公布只是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接下去的参与权、表达权的发挥还依赖于“引导”。其中,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是让所有公民能“看得懂”,有兴趣看,这样才会有话说、说到点子上。

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参与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制定是权利,也是一份责任。政府尊重民意、采纳民智,让民意民智为科学决策服务也应成为政府制定政策制度的常态。但在如何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上,在如何激发民众参与兴趣上,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不妨从新医方案的意见征求过程中进行尝试和改革,用通俗的方案吸引民众广泛参与,说不定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能让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方法方式上的变革,成为今后政府征求意见、民众参与意见的成功样本,那新医改方案便有“意外”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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