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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采购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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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采购合同 篇1

采购方:

食物采购合同(通用3篇)

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向乙方购买 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1.食品名称、质量、数量、单位、价格及特殊要求见附页

2.总价款:

二、交货方式和验收标准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

3、交货方式:乙方按照 方式送货上门,乙方承担合同食品运输费用,该批食品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交货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将合同食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食品交货日期。

5、乙方交付的食品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食品卫生、数量和规格要求,且保质期在12个月以内。

6、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7、甲方提取合同食品时,如合同食品外包装受损或发现食品保质期、重量、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价款支付

1、本合同食品总价款为人民币

2、甲方验收后,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食品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乙方误发、多发的食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并按时支付货款。

3、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食品符号国家食品健康卫生许可标准、数量完整,送货及时,并由此引发的一切中毒及危及人身健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后,合同效力终止。

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任何一方有正当理由变更供货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等内容,应首先取得双方一致认可,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各项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具体约定如下:

七、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 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2、合同共计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物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

地址:

乙方(卖方):_________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向甲方提供商品:

第二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20 年 月 日前交货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第三条 质量要求:乙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 标准。

第四条 验收交付:(1)甲方经验收并在乙方交付货品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方与足额付给乙方货款。(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货品,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更换。

第五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偿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货款中扣取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未按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总货款的 %偿付乙方违约金。(2)如乙方收取定金且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解除或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食物采购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分标

项号货物名称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

①单位单价(元)

②单项合计金额(元)

合 计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

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付款方式

分标付款方式: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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