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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销售代理合同(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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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精选24篇)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家园小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由甲方开发的位于港西镇政府驻地独家代理的吉利家园小区房产(项目详细资料见附页)。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合同合作期限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将吉利家园小区作为首推楼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1、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制定推广方案,如电视广告、印制单独宣传材料,售楼书,刊登报纸等,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2、

3、 乙方所聘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对乙方广告的推广方案具有监督权。乙方的推广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须在价格作出调整的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调价方案告知乙方。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结算

1.甲、乙双方商定采用如下方式结算代理费:

1)按揭客户按合同成交金额(含住宅、车库、储藏室)的4%计提佣金。

2)分期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5%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8%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2.结算标准:

1)按揭贷款客户以首付款50000.00元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50%结算佣金,剩余50%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相关购房手续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客户以首付款100000.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3)一次性付款客户以房款1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为防止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因客户退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所有分销商从第3套成交的客户开始结算佣金,前2套佣金作为退定保证金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给予结算。

3.结算时间

佣金每月结算一次,销售周期为当月5日至次月4日,每月5日以后乙方将上月的销售报表及佣金计算表报给甲方审核,如无异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5日内结表上月佣金,如甲方超过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如超过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1)乙方结算的款项,必须出具正式的佣金发票并经乙方代理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2)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收房款,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3)代理佣金基数为住宅,商铺,车库,储藏室四项合计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 负责提供该物业的工程、建设开发手续及相关证件之复印件及宣传材料,

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2、 负责本物业必要的形象和市场推广宣传。

3、 保证本物业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入住时间。

4、 应乙方要求,定期将本物业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以免乙方重复销售。

5、 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销售合同文本及相关销售文件资料。

6、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7、 甲方负责合同登记、客户贷款、产证办理、交房及进户等工作,以及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协助.

8、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定金、房款和其他费用的收取,工资和福利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样本,供乙方执行。

10、甲方负责对合同样本以外的附加条款予以审核,合同附加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有效。如在审核期限内,甲方无任何反馈意见,则视合同附加条款甲方已确认。

11、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建造及装修,并提供必要的销售道具及配备(水、电、空调、电话等),售楼处及样板房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因甲方原因给予客户价格折让的,在结算乙方代理费时,仍按未折让前价格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作期间,利用乙方的客户网,通过直销等各种方式对该物业进行市场推广,寻找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

2. 有权了解甲方销售策略及与物业销售有关的配套、设计、规划等相关资料。

3. 若乙方洽谈的客户与甲方洽谈的客户相冲突,则甲方有权决定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项目销售资料,代表甲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解答客户提问,并按甲方提供的销售合同范本及销售价格与客户商议销售条件,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销售客户不做未经甲方许可之承诺。

5. 对因本协议获取的有关甲方及物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并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

内容(包括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为准,乙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修改,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删、变更合同条款的,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任何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与客户的约定,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销讲资料内容和广告方案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设计的宣传资料及广告稿需交甲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发布。

8、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代理。

第八条 相关管理事项

一、佣金结算方面

1.买受人不能亲自到现场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书〉〉的,必须由相关代理人出示客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方可代为办理,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认购协议,佣金一律不给算。

2.已经给分销商结算佣金的买受人退定时必须由买受人和相关分销商同时亲自到场并出示买受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分销商盖章签字的〈〈吉利家园客户退定申请证明〉〉方可办理退定手续,否则一律不得退定。

3.已经结算佣金的客户退定时甲方有权在买受人诚意认购金中扣除已经给分销商结算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扣除部分由相关分销商负责补齐并退还给买受人,否刚一切后果均由分销商承担。

二、业绩确认方面

1、各分销商传真客户资料时,只需填写客户姓名、看房日期等基本资料即可,无需填写客户联系方式,传真资料仅做甲方与相关分销商的业绩确认证明,不作为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证明使用。

2、各分销商之间发生的窜客、跑单等行为的业绩确认执行“小定七天时效法则”。即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仅以客户小定资料为准,客户在交纳小定后的七天之内无论在任何分销商那里或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均算作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的业绩;超过此期限,此客户无论在任何分销商或以任何形式成交,均与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无关。

三、销售管理方面

1、严禁分销商与售楼员通过挪用、欺骗等手段转移公司客户或其他分销商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售楼员作辞退处理,销售提成全部没收;解除相关分销商的分销合同,佣金一概不与结算,情节严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任何售楼员以任何形式获取分销商客户资源,有类似行为的,相关分销商可以举报,当事售楼员被举报超过两次,做辞退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 甲方在合同期间违约,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同等金额赔偿乙方。

3. 乙方私自收取业主房款,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辞,以补充协议为准。

2、 2、若因甲方(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行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乙方未达到销售指标时,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需要支付本合同工已履行期间的销售代理佣金外,不承担任何期其他责任。

4、 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 不可抗力:

(1) 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备件。

(2) 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第十二条

1、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楼盘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楼盘。甲方全权交付乙方代理销售的 套住房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100%。注:(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所销售的房屋未达到85%时,甲方扣除乙方所得全部佣金的10%;以此类推,如果销售的房屋达到90%的,不奖不罚;销售的房屋未达到90%时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佣金的5%;如果达到或超额完成95%以上时,奖10%提成;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提前一个月奖5000.00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销售期限为19个月,自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10月31日,甲乙双方结清全部经济费用,则

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和乙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合同约定代理销售的楼盘宣传策划、资料以及推广、销售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支付。甲方给予配合。

第四条 销售价格的确定

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以公司各楼宇的实际价格表为准,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见(附件1),如需调价,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即按新的销售价格销售。

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按销售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结算。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即溢价)部分有甲乙双方五五分成(5:5比例),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甲方于每月30日之前按实际回款比例的百分之一计算代理销售佣金,次月

5日前支付代理销售佣金。溢价款于每套合同价回款额度达到百分之百时全部结清。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签订并按合同收取房款后,收款当天或者第二天将房款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违约而没收的订金,在客户无争议后,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它费用的估算。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回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合同签订项目销售代理人。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楼盘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相符合。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房产信息无误。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指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指定销售计划、时间安排;

(3)按照甲乙双方一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销售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考察并介绍项目及相关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销售合同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屋认购合同,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乙方须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完备与法律经济相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约定如下:在甲乙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乙方不得低于基价销售。特定关系户由甲方决定成交价,乙方所得的百分之一佣金比例不变,结算佣金基价下调;甲方对已委托代销楼盘不再谈判销售,如有客户找到甲方,甲方及时推介,最终谈判权归乙方。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接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20__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

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省省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

企业所在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

企业所在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_______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_______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6分成。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 (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省 县 ,可售面积约 万㎡。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 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 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 2 万元(诚意金), 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 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 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 市 县 。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201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__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万㎡,可销售面积约__________万㎡(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8

发展商: (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 (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对(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_年 月日起止至20_年 月 日,共计24个月。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终止,双方协商。

第三条 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见(附件一)

销售进度计划(附件二)

第四条 营销策划、广告宣传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工作,销售人员工资、业务费用及售楼部日常办公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发布、售楼资料印制、售楼部内部装修及办公设备、工地围墙布置、样板房装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议,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销售成交认定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2%

溢价佣金=(实际售价—销售底价)×销售面积×20 %其余80%的溢价收入归甲方所有。

2、业绩考核方式:与客户签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项,即达到计算乙方销售业绩的标准。

3、佣金结算方式:客户不需贷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即视为达到

乙方计提代理佣金标准;若需提供按揭贷款的,按揭款到达甲方账户后,达到计提乙方代理佣金标准。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则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应佣金。

若客户未交足定金或交纳定金后弃订,所没收款项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若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退款。

第六条 房款收取

本项目楼宇销售的合同及收据均由甲方提供,销售合同由乙方填写,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售楼款项由甲方专人收取,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项。

第七条 代理费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报结算清单,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申报,则按申报日顺延结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结算。结算时首先扣除佣金的20%为保证金,直至壹拾万元整。

乙方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代理佣金按照实际应计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积销售任务,上月代理佣金全额结算。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本项目现有相关证件、合同文本、相关手续证明、项目情况等资料,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完善并提供。

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3、提供给乙方在楼盘现场装修完毕的售楼部,售楼部室内设施由甲方提供。

4、甲方负责收取包括定金及保留金在内的所有房款。

5、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供工程进度表,确保楼宇按计划入伙。

6、有权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指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销售工作,负责审核售楼合同、收款、办理合同登记等手续,落实购房人合理要求等工作。

7、本项目销售的宣传推广费(报纸、电视、楼书、户外看板、促销单等的设计、印制、发布、促销活动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发布计划,双方认可后由甲方执行。宣传推广费不低于可销售总额的1%。

8、每周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项目销售工作会议。

9、乙方销售方案及计划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 因特殊关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甲方享有10套房产的销售权利,该部分房产的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提成,但作为乙方销售业绩计入考核。

12、 甲方有权调整销售底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售楼部电话费及乙方日常办公费用,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管理并承担人员工资奖金及提成,和安全工作的责任。

2、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委托权限进行销售工作,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业务以外的活动。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指标,严格执行甲方认定的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4、进行项目营销策划,编写项目推广计划提交甲方,拟定项目付款方式、广告安排、促销配合等营销组合,确定项目推广时机。

5、依项目市场定位制定项目销售要点,拟定广告方案,为广告公司确立宣传主旨、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及协助广告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制作及发布。

6、负责对售楼部一线销售人员进行专业、专职培训,并定期召开销售工作会议,了解一线反馈信息,随时对一线人员进行指导。

7、每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销售情况。

8、在合同期内负责房款的催交。

9、乙方须按甲方意图及要求解释并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充分体现甲方权益。

10、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工期、质量问题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 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协商无果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隐瞒、滞留或挪用销售资金,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托权限范围的销售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售或委托他人销售的房屋,销售额应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

6、自正式开盘销售日起,每个月为一考核期。乙方连续三次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乙方总销售业绩少于壹百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于20_年12月22日前向乙方提供销售现场,如发生延迟,本考核期向后自然顺延。);从第二个月开始,销售考核按附件二执行。

7、在最后一季考核时,如因乙方销售执行不力,乙方未达到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费总额的10%作为处罚。如超过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按乙方代理费总额的5%作为奖励。乙方销售业绩达到90%后,乙方可选择终止执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进行交接工作,销售执行工作由乙方现场经理负责。销售业绩计入乙方业绩。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代理销售 项目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楼盘地点:

二、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 (其中建筑主体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 ㎡,商业物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为 ㎡,车位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总数为 个。)的销售总代理,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 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90%止。

四、代理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 元/平方米(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价表进行个户基本代理费和溢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开盘前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代理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六、群楼以上物业销售进度约定 :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35%;

第二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55 %;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70%;

第四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90%。

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次推盘量累加考核,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发情况来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

甲方书面同意。

七、代理费标准及支付:

代理费标准:依据双方协商的项目平均价,制定合理的个户销售单价底价,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销售进度,在此前提基础上执行代理费结算,包括基本代理费及溢价两部分。

a) 基本代理费:

(1)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结算基本代理费。

(2) 未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 b) 溢价部分: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甲方抽取相应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应个户底价部分的;代理费支付:

i代理费按每月10日前根据代理情况,结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支付该合同销售代理费的70%给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2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3、甲方预留5%销售代理费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乙方为各户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做相应的个户结清或本协议解除时一次性付清。

i. 代理期满,甲方应在30日内结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费(包含基本代理费及溢价部分)。

ii. 代理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个户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甲方书面批示的低于个户底价销售的个户物业,乙方按相应个户物业的实际成交金额结算相应的基本代理费。

甲、乙双方出售的上述物业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甲方均应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代理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表,保证年月年月日交付使用,若项目为分批次开发,甲方应将具体各批次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楼部,并完成内外卖场的装修布置,

3.提供该楼盘的全部设计图纸、含总平面、立体色彩效果图主建筑单体图等,以及该项楼盘内供销售的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

4.保证该项目房产产权真实、合法、完整。

5.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广告费用(控制在1%--1.5%以内,售楼部的建设和装修不列入广告范围)。

6.安排财务人员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财务事宜,安排1名报备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按揭手续以及保安、保洁、服务等相关后勤工作人员。

7.甲方负责同乙方共同确定各个销售阶段的商品价格及允许浮动幅度,并根据市场状况定期修订。

8.甲方负责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并负责审定合同补充条款。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客户签订附加条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并制作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负责培训售楼人员并支付售楼部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该楼的全套营销策划方案;

4.负责售楼部户外看板及围墙广告的设计工作;

5.负责楼书、DM广告设计工作;

6.负责项目媒体广告的设计工作;

7.负责设计组织销售公关活动等;

8.协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向买方催收购房款。

9.乙方负责从第一次接触客户至客户办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续为止的全过程客户服务工作。乙方的项目策划、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10.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客户资料(含未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按月编写客户分析和各有关销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甲方。

11.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幅度内销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价。

1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认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签订额外的附加条款。

十、费用分担

1、甲方承担的费用

a) 售楼部建设或租赁、装修及水、电、宽带、物管费等。

b) 楼宇沙盘模型、个户模型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c) 各类楼书、海报、效果图、VI等宣传品的印刷。

d) 售楼部甲方人员人事费用。

e) 各类媒体广告发布。

f) 售楼部办公配套物品,如:电话、桌椅、复印机、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空调等。

2、乙方承担费用

a) 乙方人员的人工费用。

b) 乙方销售人员的制服费用。

c) 售楼部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

d) 售楼部人员日常办事交通费用及与售楼公关费用。

e) 售楼部电话费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一、其它约定:

1、分批次开盘时间另行约定。(但必须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该项目的销售代理,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则余房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须付基本代理费于乙方。

3、甲方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在终止合同五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若在乙方未进场前甲方无故单方提出解约,甲方应按6万/月支付乙方作为相应补偿,补偿总额为6万/月*月数(月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确认合同终止日)。

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甲方应于终止合同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代理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处理原则

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费退还给甲方(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务期限和提前解约的规定代理服务期限:

1.双方按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体销售率未达到该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终止销售活动。

3.在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继续销售的权力。

4.在此期间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代理合同。

本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类似甲型流感等应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阶段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并结清已售房源代理费。

B: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代理费的且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0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可销售面积约 万㎡(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 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 %)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 %)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 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 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常州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 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 项目”全盘(总建面: 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项目”一期(总建面: 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 月 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 月 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 月 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2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 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售楼处,销售 省 市 花园住宅楼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 号楼盘共计 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天,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 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第五条:佣金结算方式

5-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5-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90%,佣金按90%计取;

5-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100%计取; 5-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90%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80%进行计取;

5-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7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90%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 %。在4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100%,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 %。

6-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90%(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 %提取。

6-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 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退房处理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100%,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5%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95%,乙方包补客户已交房款5%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3、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复印件

8-1、甲方的营业执照。

8-2、上级有关批准文件。

8-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8-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7、商品房欲售许可证。

8-8、楼盘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8-9、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10、房屋销售明细表。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乙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

9-2、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9-3、在销售期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4、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5、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9-6、甲方(乙方)对乙方(甲方)企业的合作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如果出现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双方合作事项,由甲方(乙方)承担乙方(甲方)的所有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9-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与甲方楼盘销售无关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给甲方(乙方)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

9-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9-9、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9-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9-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xx省x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1 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准备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根据销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委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目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协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成功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约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开户行: 账号: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____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____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温泉邻里楼盘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曲靖市三宝镇赵家村兴建的温泉邻里楼盘项目,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月日至月到期前的 30天 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1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曲靖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如需大型推广宣传活动,需甲乙双方协商费用的分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温泉邻里楼盘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3%,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归乙方所有。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温泉邻里楼盘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温泉邻里楼盘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温泉邻里楼盘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6

销售代理协议(样式五)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了协商如下:

一、代理资格确议:

1、乙方必须具有_____的经营厂地,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相应的资金条件、资信好、业绩优。

2、真诚合作,愿意一起将该产品在同行业间做大、做强。

3、为有宾力的霓虹灯材料经销商或较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

4、己购或欲购本单位设备_______套,对该设备有所了解。

二、代理商品范围/代理性质:

1、凡甲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都可代理(见宣传单)。

2、乙方在刚代理甲方产品时,为一般性代理,甲方有权在该地区继续销售,若乙方对甲方产品确有信心,可付甲方_______万元买断在该地区一年的代理权;若乙方在该年度销售量超过_______台(不含),甲方自动将该地区次年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给乙方,若乙方在年度代理权内未完成_______台,同样,乙方将自动取消在该地区代理转为一般性代理。

三、代理商品名称/代理范围/时间/代理价格和销售建议价:

1、委托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为(总代理/_____代理/一般代理),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代理商品为: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议销售价为: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乙方负责销售,乙方负责货款。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培训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配件,但多畲配件或坏件应及时返绐甲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定的宣传数据,乙方也可自订宣传内容,但甲方的厂名和徽标不得更改或侵犯。

五、结算方式,包装,运输等:

1、款到发货,以收到货款次日发货。

2、甲方负责包装、木箱,包装费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负责。

3、在乙方为独家代理时,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绐乙方,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但乙方不准在甲方己订的其它代理商范围内进行销售,否则该地区的经销商有权追加损失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做好宣传工作和及时热情的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5、乙方应及时将市场的信息回馈给甲方。

六、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7

发展商: (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 (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对(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日起止至20xx年 月 日,共计24个月。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终止,双方协商。

第三条 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见(附件一)

销售进度计划(附件二)

第四条 营销策划、广告宣传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工作,销售人员工资、业务费用及售楼部日常办公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发布、售楼资料印制、售楼部内部装修及办公设备、工地围墙布置、样板房装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议,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销售成交认定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2%

溢价佣金=(实际售价—销售底价)销售面积20 %其余80%的溢价收入归甲方所有。

2、业绩考核方式:与客户签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项,即达到计算乙方销售业绩的标准。

3、佣金结算方式:客户不需贷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即视为达到

乙方计提代理佣金标准;若需提供按揭贷款的,按揭款到达甲方账户后,达到计提乙方代理佣金标准。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则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应佣金。

若客户未交足定金或交纳定金后弃订,所没收款项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若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退款。

第六条 房款收取

本项目楼宇销售的合同及收据均由甲方提供,销售合同由乙方填写,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售楼款项由甲方专人收取,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项。

第七条 代理费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报结算清单,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申报,则按申报日顺延结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结算。 结算时首先扣除佣金的20%为保证金,直至壹拾万元整。

乙方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代理佣金按照实际应计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积销售任务,上月代理佣金全额结算。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本项目现有相关证件、合同文本、相关手续证明、项目情况等资料,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完善并提供。

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3、提供给乙方在楼盘现场装修完毕的售楼部,售楼部室内设施由甲方提供。

4、甲方负责收取包括定金及保留金在内的所有房款。

5、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供工程进度表,确保楼宇按计划入伙。

6、有权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指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销售工作,负责审核售楼合同、收款、办理合同登记等手续,落实购房人合理要求等工作。

7、本项目销售的宣传推广费(报纸、电视、楼书、户外看板、促销单等的设计、印制、发布、促销活动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发布计划,双方认可后由甲方执行。宣传推广费不低于可销售总额的1% 。

8、每周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项目销售工作会议。

9、乙方销售方案及计划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 因特殊关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甲方享有10套房产的销售权利,该部分房产的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提成,但作为乙方销售业绩计入考核。

12、 甲方有权调整销售底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售楼部电话费及乙方日常办公费用,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管理并承担人员工资奖金及提成,和安全工作的责任。

2、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委托权限进行销售工作,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业务以外的活动。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指标,严格执行甲方认定的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4、进行项目营销策划,编写项目推广计划提交甲方,拟定项目付款方式、广告安排、促销配合等营销组合,确定项目推广时机。

5、依项目市场定位制定项目销售要点,拟定广告方案,为广告公司确立宣传主旨、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及协助广告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制作及发布。

6、负责对售楼部一线销售人员进行专业、专职培训,并定期召开销售工作会议,了解一线反馈信息,随时对一线人员进行指导。

7、每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销售情况。

8、在合同期内负责房款的催交。

9、乙方须按甲方意图及要求解释并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充分体现甲方权益。

10、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工期、质量问题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 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协商无果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隐瞒、滞留或挪用销售资金,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托权限范围的销售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售或委托他人销售的房屋,销售额应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

6、自正式开盘销售日起,每个月为一考核期。乙方连续三次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乙方总销售业绩少于壹百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于20xx年12月22日前向乙方提供销售现场,如发生延迟,本考核期向后自然顺延。);从第二个月开始,销售考核按附件二执行。

7、在最后一季考核时,如因乙方销售执行不力,乙方未达到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费总额的10%作为处罚。如超过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按乙方代理费总额的5%作为奖励。乙方销售业绩达到90%后,乙方可选择终止执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进行交接工作,销售执行工作由乙方现场经理负责。销售业绩计入乙方业绩。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

邮编:

地址:

电话:

乙方:

邮编: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二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畅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某某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黄页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黄页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黄页的登录费用,每月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日至本月日登录开通的黄页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日至当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黄页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黄页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黄页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因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在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协议期限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争议解决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____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____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____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____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____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双方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在 地区进行经销,由于甲方以优惠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所以乙方必须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

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3. 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商品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自身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销售任务和奖励

1、乙方作为经销商首批须向甲方定货 箱,货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前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

低于 箱,后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低于箱,否则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经销权;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 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运输费用需乙方承担;

2、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

对市场需求做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并对畅销量大的的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3、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好检查出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负责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4、乙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价格表见附页)

2、乙方有责任规范好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格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对商品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关于结算方式

1、首次进货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2、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账后,方可给乙方送货;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合同的期限及续签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八、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6、补充协议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或从合同等,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名称) (版本)

三、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1、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 )。

四、关于甲方

甲方是独立法人,拥有 软件的完全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关资料。

五、关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业务所需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及基本的实施维护能力,从应用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 软件的安装、使用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 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的佣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 )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价格、返利政策

1、《 》软件的公开价格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 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没有达到 套,则甲方将不提供返利给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九、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迪吉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乙方提货价:按市场参考价的5折(5.5折,如售前及售后服务服务由甲方提供)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 )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十、产品退换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财务结算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22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_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_________以及_________。

第三条代理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_________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c、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派人员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_________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_________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达到年度业绩,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_________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_________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

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1)取消区域代理;

(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九条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_________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_________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校园内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

第一项 代理条件

1、乙方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目前就读的学校内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责任与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 定期提供促销活动,并及时通知乙方。 在乙方首次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免收押金发放给乙方产品一套(见备注1)。

3、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汇报销售数据。 乙方有权利在产品外观完好,没有超出产品保质期的情况下和甲方调换货品。 4、价格管理 乙方有义务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进行终端价格体系的维护工作,并接受甲方进行的.价格调查(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不得低于甲方所规定零售价的75%,甲方允许的特价和促销商品除外)。

第二项 订货和物流费的支付细则

1、订货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常订货使用甲方统一的“校园代理产品订货单”。 订货单须由乙方确认后视为有效订单。

2、货款结算与支付 货款结算:甲方在乙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3、交货方式:货物从甲方运往乙方所在地,乙方有权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项 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中止合作。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在签订本协议时从甲方免费领取的产品。

第四项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五项 协商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1:乙方免费领取的甲方产品明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电话:

委托经办人:

签约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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