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寄存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保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保管场所:
。
第三条 保管方法:
。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
。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
。
寄存人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保 管 人
│
寄 存 人
│
│
保管人(章):
住所:
│
寄存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