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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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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

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通用7篇)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_日内。

第三条 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______________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须预付_____________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_____________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____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______________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 乙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 篇2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上腰裙长

中腰腰大

下腰开档

前胸下档合计

后背中档来料名称数量金额

肩宽裤角

过肩膝盖

袖长腿肚 布样或式样

袖口臀围

领大领高

帽大台肯

前腰积下乍

后腰积

合计金额:¥

预付订金:¥取衣日期 年 月 日

尚欠余款:¥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 篇3

合同范本栏目

服装定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

│身长││裤长││服装名称│数量│金额│

├────┼─────┼───┼────┼──────┼────┼────┤

│上腰││裙长│││││

├────┼─────┼───┼────┼──────┼────┼────┤

│中腰││腰大│││││

├────┼─────┼───┼────┼──────┼────┼────┤

│下腰││开档│││││

├────┼─────┼───┼────┼──────┼────┼────┤

│前胸││下档││合计│││

├────┼─────┼───┼────┼──────┼────┼────┤

│后背││中档││来料名称│数量│金额│

├────┼─────┼───┼────┼──────┼────┼────┤

│肩宽││裤角│││││

├────┼─────┼───┼────┼──────┼────┼────┤

│过肩││膝盖│││││

├────┼─────┼───┼────┼──────┴────┴────┤

│袖长││腿肚││布样或式样│

├────┼─────┼───┼────┤│

│袖口││臀围│││

├────┼─────┼───┼────┤│

│领大││领高│││

├────┼─────┼───┼────┤│

│帽大││台肯│││

├────┼─────┼───┼────┤│

│前腰积││下乍│││

├────┼─────┼───┼────┤│

&

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 篇5

定作人(买方):           (甲方)

承揽人(卖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经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 篇6

服装定作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

│身长││裤长││服装名称│数量│金额│

├────┼─────┼───┼────┼──────┼────┼────┤

│上腰││裙长│││││

├────┼─────┼───┼────┼──────┼────┼────┤

│中腰││腰大│││││

├────┼─────┼───┼────┼──────┼────┼────┤

│下腰││开档│││││

├────┼─────┼───┼────┼──────┼────┼────┤

│前胸││下档││合计│││

├────┼─────┼───┼────┼──────┼────┼────┤

│后背││中档││来料名称│数量│金额│

├────┼─────┼───┼────┼──────┼────┼────┤

│肩宽││裤角│││││

├────┼─────┼───┼────┼──────┼────┼────┤

│过肩││膝盖│││││

├────┼─────┼───┼────┼──────┴────┴────┤

│袖长││腿肚││布样或式样│

├────┼─────┼───┼────┤│

│袖口││臀围│││

├────┼─────┼───┼────┤│

│领大││领高│││

├────┼─────┼───┼────┤│

│帽大││台肯│││

├────┼─────┼───┼────┤│

│前腰积││下乍│││

├────┼─────┼───┼────┤│

│后腰积│││││

├────┴─────┴───┼────┼────────────────┤

│合计金额:¥│││

├──────────────┤││

│预付订金:¥│取衣日期│年月日│

├──────────────┤││

│尚欠余款:¥│││

└──────────────┴────┴────────────────┘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服装定作定制买卖协议书 篇7

一、问题的提出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作为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互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货样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但在司法实践大量的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货样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难以甄别的情况。欧丰*具诉武汉NEC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20__年10月开始,其根据被告提供的货品种类、规格、数量、式样等,为被告制作各种柜台、灯箱等办公家具产品。但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是一份典型的买卖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买方、卖方,货物的数量、质量要求和具体货款等。类似情况在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中也经常出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__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内销呢绒供需合同》,由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为原告提供价值42万元的钢花呢,原告另派员到被告生产工厂监督产品质量。另外,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一些单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因此发生货物质量或者货款纠纷,此类案件中同样存在属于定作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的分歧。

二、甄别的意义

其实,区别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意义不仅在于案件的实体处理,更在于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程序问题,主要是:

一是确定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函(1995)175号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要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为定作人加工产品的地点,但如合同约定接收加工成果地为合同履行地,则从合同约定,不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而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应以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除交货地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视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货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只要部分货物的交付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一致,就要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综上,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因此,在很多时候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着管辖地的确定和案件是否移送问题。

二是确定当事人举证的分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不同的合同纠纷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要求是有区别的。承揽合同要求定作人举证证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或者材料,并且按照约定时间验收、接受加工成果,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材料费用;承揽人要举证证明按照定作人的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加工成果。买卖合同只要求卖方提供证据证明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相应数量的标的物即可;而买方则要举证证明按时收货按时支付货款。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因为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力而要承担的结果责任。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当事人所要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承揽人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成果,负有的是继续完成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拒不接受工作成果的结果责任;出卖人如果不能及时供货,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甄别方法

甄别方法之一:承揽人身份特定化。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条件,是承揽人的“合作”。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果定作人所需要的标的物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因此,定作人选定承揽人是基于承揽人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具有特定要求的。如果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将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定作人可以选择要求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或者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未经定作人同意,不能将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转交第三人完成。而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生产过程不需买方制约,卖方可以将工作任务转交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买方同意。因此,甄别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首先要看承揽人或者出卖人是否特定的。如上文提到长宁*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是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交付货物的,但是被告自身作为贸易公司是没有制作能力的,只能委托工厂加工。因此,按照承揽合同承揽人特定化的要求,该案应该定性为货样买卖合同纠纷。

甄别方法之二:承揽合同定作物特定化。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的,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且必须以定作人所具有的条件来完成。首先,这种标的物是在合同生效后才开始制作的,从制作开始即为定作人所有,承揽人无权处分,只有在定作人超过两个月不支付承揽报酬的情况下,承揽人才能作留置处理,否则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在合同生效后制作的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通常是不改变标的物本质属性,标的物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也可以是在合同成立后生产。这种特定性是相对的,往往是买方在卖方的产品范围内或者基础上,做些选择性的确定,产品本质属性并不改变。上文提到的一些单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如超市要求厂家在供应商品上打上超市标志的行为,不能定性为定作行为,仍属于买卖行为。

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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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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