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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招标承包经营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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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招标承包经营协议 篇1

发包方:____________

食品厂招标承包经营协议(通用3篇)

承包方:__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

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作为发包方。

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投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

具体如下:

1、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2、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

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3、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

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4、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担任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作为本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的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3、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4、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5、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6、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2、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3、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4、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5、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各项指令性计划。

6、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7、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8、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

承包方的抵押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3、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4、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2、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3、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者收入,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

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级别。

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入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

1、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2、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者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奖励。

3、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4、职工人均年收入的计算范围按__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入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础。

第十九条承方包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

年底结算以后,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低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的7%,直至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2、承包方如未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入总额的____%。

3、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4、企、事业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5、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

6、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纳的违约金额数。

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

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发包、承包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另行推选第一承包人,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和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成员单位备案。

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代表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食品厂招标承包经营协议 篇2

发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发挥物业管理优势,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开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对外系甲方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实际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承包人。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单独建帐,进行独立核算,相关税收由甲方代收代缴,经营期间的一切盈亏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万元。

乙方付款期限及付款比例分别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业务:

1、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管理工作,并承担与承包经营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2、乙方承包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物业管理处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各项之约定。

4、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或提供担保人。

5、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企业业绩等方面的宣传资料、企业资质、投标资格等法律文件。

6、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7、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定期审核管理处的各项管理工作。

8、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前应妥善处理员工的合同问题,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管理处的财务账目和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管理处各项情况。

2、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管理处正式成立后,甲方相关小区物业收费明细及财产等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制作清单。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第六条 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依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从事经营活动的;

2、乙方逾期缴纳承包费两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方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管理处期间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所形成的物业费清理进行交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厂招标承包经营协议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 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 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 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 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 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 承包经营范围

2.1 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 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 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 承包期限为:貮 拾年,从貮零壹肆 年 壹 月 壹 日至 貮零叁叁 年 拾貮 月 叁拾壹 日。

4.2 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 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 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xx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 承包金基数:(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 万元人民币。

5.3 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2第二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xx年度租金按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 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 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 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 ,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xx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 装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八条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 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 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 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 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 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 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 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 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 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 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政府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 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的免除

12.1 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政策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13.1 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 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 条违约责任

15.1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 双方声明

17.2.1 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 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 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 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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