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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改造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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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改造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消防设施改造合同(通用3篇)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消防系统改造及项目向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乙方设计以及经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烟感)

2) 喷淋系统改造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甲方变更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费用除外。

上述各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

第二条:工程造价:

2.1 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47000元整

大写肆万柒仟元整

第三条:工期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进行前期审批手续工作,须于20xx年06月15日前拿到设计及施工批文;施工须于20xx年06月 20日前现场改造施工完毕,20xx年07月10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2个月 时间。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6.1.2保证按第五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6.1.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6.2 乙方责任:

6.2.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2.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6.2.3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材料检测、消电检、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

6.2.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 工程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7.2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保证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变更

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不予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9.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消防设施改造合同 篇2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

(二)承包范围:营销中心、卫生间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包报建、报备,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三)开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第二条 : 工期

施工工期为10天,以甲方开工令为计算依据。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装修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排出安装进度计划,甲方签字后按计划进行安装改造。

第三条: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含人、机、材料税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包干总价(含税):(大写):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 元

(二)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付给预付款 50% ;

(三)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97% ;保修期满,甲方付给乙方余款3% 。

第四条:材料、设备采购

改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镀锌钢管、喷头、电线主材及其他相应的辅材全部由乙方进行采购。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材料的场地;进行现场技术改造交底,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装,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1)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xx)相关规定。(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需要进行检测的,则必须通过建筑自动消防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七条 保修

保修条款详见质量保修书。

第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技术改造交底、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施工改造工程造成的第三方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如乙方需另立备案合同,则解释效力低于本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由协议书、质量保修书及改造方案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消防设施改造合同 篇3

总包方:

分包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和外埠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明确总包和分包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就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消防保卫、治安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是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授权的组织(持授权委托书),并且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消防、保卫治安的各项活动,参与所在地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分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内部行政、治安、保卫管理的各项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立足提高自治、自防、自卫能力,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班组、外埠施工队及职工个人

5、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管理,对各种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力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对老化线路和设备及时更换,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预防火灾、触电、伤亡等不安全事故。

6、分包方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活跃文化生活。严禁赌博,传看黄色小说和不健康刊物,违者罚款。

7、分包方必须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宿舍、办公室、施工现场要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等方面的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8、分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北京市颁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细则,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做好消防、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管理考核指标》。

9、分包方必须执行消防、保卫、治安工作管理,它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宗旨。对所管的人、财、物等领导应负全面责任。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治安保卫要有方案及预案,要贯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级领导要把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消防、保卫、治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经常对全员进行法制教育,不留死角,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等事故。

10、分包方必须随时接受总包方的检查和上级领导检查、监督,严格控制各种案件的发生,制定工作细则,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有组织有领导。

11、分包方必须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规定指示,对本单位人、地、物情况做到有底数,情况明,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保护事故现场,加强与驻地公安机关、治安联防组织联系。

12、分包方必须在施工中有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平面设施布置图,并制定治安、保卫、消防工作预案、方案。

13、分包方必须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4、分包方必须对财务、贵重物品要具备三铁(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装有报警器,安装安全牢固,保险柜不得存放现金、票证,有专人看护,防盗锁要牢固,出屋要加锁、关窗防止被盗,违反者丢失责任自负,并要追究个人责任。

15、分包方必须执行电灯、电线、电炉子等规范用火要求,仓库不准使用60瓦以上灯泡照明,不准在火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16、分包方必须执行每个人员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并随身携带证件,随时接受保卫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治安检查,凡是三证不全,直至清理除出场。

17、分包方必须设置消防设备并明确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并保证安全,有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灭火预案,制定消防、保卫措施和义务消防队分工,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对义务消防队每月按期教育一次,训练两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保障消防器材灵敏有效,如果达不到要求要及时更换。

18、分包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消防通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建回转车辆场地,消防水源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周围3米不准存放任何物品,并配备水带水枪。

19、分包方必须执行施工现场搭建的临设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重点工程区域内不准搭建木板房,必须搭建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20、分包方必须执行材料的存放、保管,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通风,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可根据工程计划进入并有可靠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果需要定出措施,指定负责人到有关部门审批。

21、分包方必须执行特种人员上岗持有各种证件,如电工、电气焊工、设备安装、电气切割作业,要有用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动火前要清理周围易燃物品,配看火人,带灭火器材、水桶,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更换时重新办理用火手续,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明火作业不小于10米,禁止存放楼内地下室,坚持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木质装修,有具体消防要求。

22、分包方必须执行根据季节变化施工计划制定冬季及装修阶段消防、保卫、治安措施方案,入场前进行消防、保卫、治安教育,签定治安、保卫、消防协议书。

23、分包方必须执行库房内不得住人,安装防爆照明设施,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入库,油漆稀料存放使用要遵守管理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并配备吸烟室,有消防设施配备,不要随地乱丢烟头,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按照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规定制度进行配备灭火器材。

24、分包方必须执行电焊机必须设专用接地线,直接接在焊件上,不准接在建筑物上,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防止接触打火,造成火灾事故,电焊机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并加防护罩,确保不松动,电焊机应设置短路装置严禁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并由保卫部门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在操作完毕半个小时内反复检查,防止引燃发生火灾。

25、分包单位消防、保卫、治安领导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服从总包单位关于消防保卫、治安,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措施、规范、标准。

26、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的检查落实消防、保卫、治安安全检查的目标,检查的意义、检查的内容、检查的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总包方有权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27、分包方必须服从保安管理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项标准。以上条款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执行,出现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28、分包方必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工作管理,落实消防各项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着火,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有关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包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消防管理人员负法律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十倍的罚款。

29、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保安管理,对外来人员要认真验证,办好会客登记后方可放行,对无证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放入,发现可疑要盘查清楚,对行人和车辆携带载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出门的查清材料调出凭证数物是否相符,记清车牌号方可放行,对无凭证或数物不符者一律扣留,分包方车辆进入大门不准乱停乱放,听从保安指挥。因分包方原因对无理取闹、不讲道理根据情节罚款。

30、为加强各种车辆的管理分包方必须到总包方办理相关车证,小轿车的车证和货车拉材料的车证不相同,小轿车车证不得混用,分包方应负总包方办理车证费用。

3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贵重物品丢失、破坏、被盗,不妥善保管、存放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相应罚款。

32、若因非总包原因造成事故时,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指标属责任分包单位;若无法确定责任分包单位时,由分包单位自负责任,由此给总包造成的经济和名誉等方面损失,分包单位必须给于赔偿。

33、分包方必须接受并执行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

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意见,若分包不按时整改,总包有权处罚和停工,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

四、消防、保卫、治安管理处罚细则

为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消防、保卫、治安的管理,制定处罚细则。

1、私自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等进行罚款50-200元。并按照原价的十倍进行罚款。

2、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随意大小便罚款50元。

3、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无论在任何时间、酗酒闹事,打架造成事端,根据情节每人罚款1000元。

4、出入大门必须佩带胸牌或出入证件,认真接受保安验证检查等违者罚款100元。

5、出入大门必须服从保安和相关人员管理不服者罚款100元。

6、无论任何时间、地点、任何人不准咒骂保安和管理人员违者罚款50元。

7、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准乱写乱画违者罚款50元。并把所写的擦掉。

8、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必须有考试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元。

9、气割、喷灯、使用明火作业等并按照用火制度规定执行,必须开用火证,否则罚款20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明火作业必须保持5米,存放必须10米,不按照要求否则罚款300元。

11、仓库、木工房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违者罚款500元。

12、仓库、危险品附近照明灯不得超过60W,否则罚款200元。

13、下班后机械设备不断电,不拉闸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受到影响,按照原价的十倍罚款。

14、不在指定大门出入翻墙,不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每人罚款200元。

15、劳动者必须按照劳动法遵守执行,不准使用童工,违者罚款每人1000元。

16、在施工现场吸烟,乱丢烟蒂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17、分包方盗窃各种施工用品,生活区个人物品,公共设施等根据情节罚款1000元。重者重罚。

18、分包方员工、领导围攻上访甲方领导员工违着罚款20__元。

19、分包方不办理胸牌、出入证件等每人罚款100元。

20、分包方所有车辆必须到总包方办理车证,不准随意乱停车,不服从保安指挥,违者罚款100元。

21、分包方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居住家属和小孩,违者每人罚款500元。

2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特种作业等分包方须自带灭火器材,进场时必须到总包方消防部门备案,否则归总包方所有。

23、分包方食堂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得食用国家禁用食品,如果造成食物中毒,一切费用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罚款1000元。

24、分包方人员未经甲方有关领导同意,私自在生活区、办公区做买卖违者罚款20__元。

25、夏季分包方员工、带班人员不准光背,不雅观出入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26、分包方在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热毯、电热器、热水器、电扇)违者罚款500元,并没收物品。

27、分包方所有车辆出入大门认真接受总包方保安检查,并有总包方开出门证件盖章后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出门。否则罚款1000元暂扣车辆。

28、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着火事故,总包方给分包方十倍的罚款。

29、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丢失、破坏、被盗事故由分包方负全部责任,总包方给予分包方罚款。

五、违约

1、达不到以上约定条件的总包方已但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单位一份、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 (或委托代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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