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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设计合同范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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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设计合同范本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新(南京)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 小区驻地网通信管道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管道设计合同范本(通用3篇)

一、 合同订立依据

1、 合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通信行业有关合同管理规定。

2、 设计依据

(1) 立项文件;

(2) 甲方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委托;

(3) 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

(4) 乙方现场勘察得到的相关数据及资料。

1、 根据“设计委托书”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

2、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20xx年 5 月 1 日前。

四、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执行部、省、集团等相关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甲方对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

五、 合同价款

1、 合同设计费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

在江苏通信协会20xx年共建管道设计投标中报价,勘察设计费的收费为计价格20xx(10)号文标准收费。

六、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设计所需图纸和资料。

(2) 监督协调设计单位工作,及时组织设计会审。

(3) 在设计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工程设计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变更设计的必要时间。

(4) 提供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表一份。

2、 乙方责任

(1) 根据设计任务委托书、部颁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概预算定额等建设标准和批准文件进行设计,按期交付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图纸等),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 根据工程设计委托范围和设计会审后的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3) 按照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表编制设备器材概(预)算表。

(4) 配合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现场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工程设计会审、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5) 为甲方工程保守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设计文件和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因乙方泄密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应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周付款,甲方应按设计费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总金额的5%。

2、 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设计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拖延工期、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免受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付设计,每延迟一周乙方按设计费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总金额的5%。

3、 甲乙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 设计文件数量

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文件4份,全套电子文档(说明、预算、图纸)1份(要求可读可写文件)

九、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发生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其他公认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受灾方应在灾害发生后七日内,尽快以传真或挂号信的形式,将由相关单位签发的灾害证明通知对方。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合理的延长。当灾害终止后,受灾放应尽快通知对方。如果灾害延续发生超过120日,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是否决出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 争议的解决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先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宿迁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生效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2、 除正在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管道设计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珠海凤凰谷 项目的燃气管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3.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20xx

3.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3.4.《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J231-87

3.5.《石油化工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J3022-99

3.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xx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名称:珠海凤凰谷项目燃气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为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项目规模:共62户,其中平层44户,复式17户,楼王(三层)1户,为精装修标准交楼 设计内容:庭院小区平面图、每栋入户燃气管道平面图和流程图、系统图、大样图、设计说明书、厨房、 热水器控制阀前的输气管道工程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提供项目电子版建筑水电总平面布置图、各层平面布置图以及建筑立面图,室内装修平面、立面图。

2、甲方项目特殊要求资料(厨柜平面图)。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1、施工图纸为经过珠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的8套完整施工设计图。.

2、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设计资料及收到甲方首次支付设计费之日起20 日历天内,交一套施工图纸(白图)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确认后 20日历天内出蓝图。

3、审图流程及时间:乙方出蓝后,送市防雷所审图(审图需要约2个工作日),再送审图中心(审图需要约5个工作日),完成缴纳审图费后,取得审图合格证书。以上审图工作由乙方代为办理,并保证审核通过。

第六条、费用

1、设计费为:平层为 75元/户,复式房 150元/户,楼王为225元/户,合计:607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柒拾伍元整)。

2、审核图费用:本项目施工图的送审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报送审图公司审核费用每户费用为:10元/户,共 62户,合计:62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元整)。

3、以上两项设计费及审图费合计为:669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

4、以上设计费用为含税金价格。

第七条、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七天内,甲方即支付设计总额的10%人民币(¥669.5元),给乙方作为设计预付款;

2、经审图公司审核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全部交付甲方,甲方于15天内支付设计总额的80%人民币(¥5356.00元).

3、余额10%人民币(¥669.5元),在燃气工程施工安装完成10个工作内付清(无息)。

4、以上每笔款支付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等额发票。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4、签订本合同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

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2、乙方责任

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3、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2.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的合同设计费金额。

2.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有关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2.8、乙方必要时参加设计讨论会、设计评审会和工程例会。

2.9、乙方必须参加燃气工程施工招标会议,并对投标方提出的问题作相应的答复。

2.10、乙方负责向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对施工方提出的问题作相应的答复。

2.11、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仲裁

本项目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为止。

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管道设计合同范本 篇3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道路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3.1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3.2 按城市勘察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3.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7.1.1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不再另行计算;

7.1.2本项目方案设计费不再另行计算;工程设计费(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

7.2 本项目设计费用总额为: )。最终设计费以最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按7.1条结算,其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仪器使用费、管理费、会务费、评审费、咨询费、税金等所有的费用,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7.3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在上报前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并同意后方可上报。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经审批后,以审定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费用做咨询费和设计费计价基数,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 )》第1.0.8条的规定,来确定最终设计费用(审定的总设计费)。

7.4 本合同为含税合同,价格为包干价格。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费支付方式见下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等设计人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设计费的100%。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延误达到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取的设计费和预算费应返还(其中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并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使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要求。设计人须安排专人协助发包人完善各种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现场服务(通知后两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若非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变更等变化影响项目施工时,设计人仍应当负责有关设计问题及参加竣工验收。

9.2.7在本项目工程竣工时配合发包人接受审计并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及审查联络工作。

9.2.8负责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因设计人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为防范风险,设计人应为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9.2.9设计人确保自身和参与设计人员具备设计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和其设计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权益之情况,否则设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2.11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发包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应提供优质的服务,设计人应至少派一名业务素质强的能胜任的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常驻工地,时间每周不低于一次,协助配合发包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与现场相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的要求在两个小时内做出包括

但不限于现场指导、电话解答的回应。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任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12.7 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叁份。

1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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