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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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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书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书(精选3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及部份设备和辅材采购承包给乙方实施,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使之尽快竣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和内容

(1) 主要工程内容:

(2) 主要工程量:

第2条 工程施工依据:按相关规范、规程和客户要求

第3条 工程期限

3.1 本工程开工日期:xx年xx月 xx日,完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3.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个日历日,施工场地未能交乙方使用、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 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者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3) 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资料不准,需增加工程量或保护措施而影响到工程进度。

(4) 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鉴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5)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4条 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插接件由甲方提供,线路敷设辅材由乙方提供,详细见工程施工量表。

第5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由乙方参加承包竞标中标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具体包括见后附报价单所列内容。

5.1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2) 重大设计变更;

(3) 在施工中新增减了工程量项目。

第6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1 合同签约后,乙方按时进场正常施工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

6.2 本合同核定的工程量和应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并经甲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及竣工资料就作为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

6.3 结算依据:布线和设备安装完成,做好线路接头、标签,协助完成设备调试,竣工平面图(走线图)。

第7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7.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部颁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7.2 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7.3 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质量员、安全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7.4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定期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

7.5 工程验收

(1) 工程竣工时,由甲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工程验收以设计文件和部颁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为依据。

7.6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7.7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8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返工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7.9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

7.10 工程交工验收后,乙方对所承包项目施工质量实行1年质量保证,所用的材料以厂家质量保证书为准。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8条 施工设计变更

8.1 甲方交付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8.2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原则上须经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同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才予以实施。

8.3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9条 双方职责

9.1 甲方

(1)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 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报,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 及时组织供应由甲方筹供的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4)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确认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 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结算工程施工费和工程余款。

9.2 乙方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2) 在施工中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管理、杜绝工伤事故, 保证安装的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于乙方对施工安全管理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安装材料的保护措施和设备的管理;

(4) 定期向甲方报送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存在的问题;

(5)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及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6) 及时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复。

(8)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对本次的施工内容、布防线路、预留扩展接口、通信及交换协议等执行保密,以确保工程中涉及到甲方用户单位机密以及自身工程技术机密的不对外泄漏。

第10条 违约责任与奖罚规定

10.1 乙方的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在限定时间内负责无偿返工,返工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工程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工的,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3%支付甲方违约金。

(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施工中造成用户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揽全部责任。

10.2 甲方的责任:

(1) 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 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款等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其他事宜,根据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0.3%作为滞纳金。

第11条 不可抗力

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和对方谅解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履行合同,或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双方协商解除。

第12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 向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3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有关部门条例的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见附件一。

二、服务标准:见附件二。

三、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四、服务费用:

五、付款方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达不到本公司约定的标准或违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罚款细则见附件三。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员工提出调整,更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员工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工作人员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及检查,如有不对将从当月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4)当月的业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业务完成质量进行确认,并且通过《质量评估表》对前一月的服务工作进行总结,经甲方总经理确认后方可给支付前一月服务费,如有罚款可在合同服务费用中扣除。

(5)乙方服务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效果仍达不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财产损毁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服务期间注意一切安全。

(4)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参与工作人员的管理及与甲方的协调工作,对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服务人员统一工装,挂牌上岗。

(6)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要遵守甲方工作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守秘密、热情服务。

(7)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安全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服务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顾客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需派有经验之负责人常驻现场负责协调、管理、安排各项服务工作,如有更换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若甲方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遵守甲方工作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1)如一方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随意终止合同,视为违约。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人民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后,以正式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此合同及副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书 篇3

甲方(采 购 人):

乙方(中 标 人):

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内容及期限

1.1服务名称:

1.2服务区域(服务地点):广西北海市 。(填写A分标或B分标的服务区域)

1.3服务内容:北海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的制作、施划、安装、维修以及交通信号灯的维修、系统调控等交通设施零星项目维护。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北海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1.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2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费及合同下浮系数:

服务费是完成项目的含税全包价,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公布的综合单价下浮系数为: % 。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服务条款

乙方必须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服务方案》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账户,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3签订合同至合同期满,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无争议的,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履约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应及时到采购单位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据(复印件)及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甲方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4.5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为:

开户名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交行东办)

银行账户: 6060 0012 0150 29295

金额:陆万元(人民币)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若有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力,由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服务费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乙方负责收集交通设施维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服务费支付

7.1结算手续:每月或每批次(10万元以上的)结算1次,由中标供应商指定专人将交通设施维护报表资料及结算单送采购单位审核,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以转账形式结算。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不予办理结算。

7.2结算价格:根据《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及中标下浮系数确定的综合单价或采购单位根据市场价格波动确定的实时单价,按费用最低的原则支付服务费;《北海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单价表》》内容以外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由采购方根据市场价格经有资质单位核价后确定支付服务费的金额。

8.售后服务要求

8.1乙方提供服务保证期限不少于两年的技术咨询。

8.2 在本合同第8.1项约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方案》。

9. 双方约定

9.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及中标承诺,接受甲方的项目委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将视为违约并给予处罚。

9.2在接受委托任务时,乙方如认为甲方要求的项目价款、工期、质量等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可与甲方协商。

9.3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9.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投入足够的、合格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保证项目进度、质量。

9.5乙方必须在项目施工前与北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安全设施科进行工作对接,并接受他们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6乙方未制定完善的、严格的交通设施维护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未落实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除另有责任方需赔偿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 违约责任

10.1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对方损失。

10.2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全部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2.1甲方对乙方下达《交通设施维护整改通知书》累积达3次。

10.2.2未达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转交其他企业实施的。

10.2.3乙方实施的交通设施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10.2.4乙方在本市无固定办公及交通设施加工场所或上述办公及加工场所未能满足快速维护工作需要的。

10.2.5乙方在开展维护工作过程中,对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次数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2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1.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北海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列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服务方案》;

(4)甲、乙双方商定经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报北海市财政局一份、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广西北海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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